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敬爱的教师们: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课外负担的不断减轻,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教育乱象。
为了规范教师补课办班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以期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配合和支持。
一、明确禁止范围。
1.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或者节假日,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或者推广补课办班活动。
3.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补课宣传,不得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二、加强管理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课余时间利用,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教育教学,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三、建立监督机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举报。
3. 学校要定期公布教师补课办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补课办班的危害性,理性对待教育教学。
五、强化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禁止补课办班规定的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教师档案,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要建立违规教师的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 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信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2.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正规的教学环境下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严禁补课管理制度

严禁补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无许可擅自进行补课活动。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学校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管理,形成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各教研室、年级组、班级应当落实责任,对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不发生擅自进行教学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并督促教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学生的学习负担。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学监督,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各类课外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技能,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减少学生的课外学习压力。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教师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教学业绩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擅自进行补课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擅自进行补课活动的教师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教师信息档案,并定期对教师进行绩效考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生要切实履行学习任务,按照教学计划学习,并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要主动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学习辅导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抵制擅自进行补课的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学校要坚决打击擅自进行补课活动的学生,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教师擅自进行补课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取消绩效工资资格等处分。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二、政策内容1.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2.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4.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研究,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政策实施与监管1.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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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镇长川小学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了进—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现就大面积、高收费、讲新课为主要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现就我校禁止教师利用了假日补课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严禁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3、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5、严禁其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以上五中乱补课行为,—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
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
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
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以上规定,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并据此,认真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乱办班、乱补课的歪风蔓延,以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