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2008
矿山企业动用矿产资源储量

动用储量块段
拐点坐标:
1、
2、
3、
4、
5、
6、
标高:(米)走向长度:(米)
面积:(米2)动用储量:万吨
承担动态检测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县(市、区)局
科(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县(市、区)局
主管局长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动用储量
(单位:万吨)
动用储量
采出储量
回采率(%)
(动用区块原报告储量数)
(按理论回收率计算的采出量)
不能空,重要指标
备案
动用储量
(单位:万吨)
(批准的储量数)
(生产台帐反映的实际数)
不能空,重要指标
年度申报
动用储量块段
拐点坐标:
1、
2、
3、
4、
5、
6、
标高:(米)走向长度:(米)
面积:(米2)动用储量:万吨
矿山企业动用矿产资源储量
申报计划备案表
()年度
矿山名称:(盖章)
报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
矿山名称
法人代表
采矿证编号
开采矿种
占用储量登记编号
核定生产能力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矿产储量现状
(单位:万吨)
查明量
保有量
(包括原报告储量和核查新增储量之和)
(扣除采空区储量后现有储量数)
年度申报
河南储量动态检测通知

豫国土资发[2009]1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和安排2009年动检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和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8号)、《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规范管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和安排2009年储量动态检测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管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一)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审查验收程序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测报告的审查验收工作,审查验收是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质量的综合评述,动态检测工作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无弄虚作假现象,需要专家进行审查验收,提出有明确结论的意见,动检报告和审查验收意见要存入长久档案备查。
审查验收务要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矿山企业按时提交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后,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基层矿管站(所)掌握的矿山年度实际生产情况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收到的矿山企业电子报盘数据及时读入县级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系统,对采矿证范围与储量报告范围、动检范围与采矿证范围、动检范围与历年动用范围等进行判别,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对矿山年度动检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动检要求,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2、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家组对动检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动检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动检报告是否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编制、动检结果计算是否合理正确等,对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数据,要及时汇总。
出现以下7种情况的,动检报告不得验收通过:(1)实际测量工作量不能满足动检工作要求的;(2)不按技术指南规定的章节和内容编制动检报告的;(3)报告附图不齐全,图纸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4)《统计表》数据填写混乱,与动检结果出入较大的;(5)检测矿种与采矿证批准开采矿种不一致的;(6)检测范围超出采矿证范围的;(7)动检报告中保有资源储量不仅不减少,反而增加较多的。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的应用分析

察 和记录 , 当见到矿点 , 还应观测井 巷顶板特 征 , 做 出详细记 录 和描述 :而在 实际生产 中为了保 证作 业安全 ,需要设置保安矿
柱. 在测量时应正确标定矿柱位置 。 测量人员 和地质人员在测量 中应协 同工作 , 观察并记 录好矿层结构变化情况 、 矿层特征和产
状、 井巷岩性和变形情况 、 井巷支护情况 、 采空 区充填情况 等 , 做 好地层描述 , 掌握井巷 涌水方式 、 涌水量 大小以及 瓦斯 、 通风系 统等的设置情况等。
员指定厚度范 围内; 对于穿脉井巷 , 应 当对 岩层性质 进行 连续观
会遭到破坏 , 如果在实际测量工作 中出现这种情况 , 需要重新布 设控制网确定控制点 ,可利用 G P S技术 同时结合相关测量技术
规程 中的要求进行测量 控制点布设数量最少为 3个 , 且必须有 最少两个控制点之间能够通视 , 控制点点位应覆盖整个矿 区 , 方 便查找和保存 , 同时满 足矿 山生产过程 中的交通要求 , 避免控制 点被破坏 。 控制桩最好采用预制混凝 土或现浇混凝土桩 , 保证其
采采 用的是斜井 或平 垌 , 为 了将控制点 引入井下 , 可采用复测支
导线法 : 若矿井为竖井 , 那么要将 控制点引入地下巷道可通过竖
井上下联系测量法实现 ,最常用 的是联系三角形法和陀螺定 向 法 联系三角形 法采用 的主要测量仪器为全站仪 、 重锤 、 钢丝 、 绞 车、 钢卷尺 、 导 向滑 轮等 , 实 际操作 中, 必须保证测 量精度 , 这 就
的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测量 以及生产井巷碎 部测量中都有应用 , 将 测量技术 同地质技 术有效结合起 来, 并确保储量动 态检测工作效率 和质量 . 对于实现矿 山资源储量年度测量报告的科 学编制具有重要 意义。本文主要对矿山储量动 态检测技 术的应用进行 了探讨分析。
浅谈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关键点

浅谈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关键点摘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是为各级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矿山资源储量监管资料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和省厅《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结合近几年本人接触到的动态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动态检测报告编写中存在主要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以达到相互学习,促进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关键点;河南省根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目的和任务,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核心是资源储量,检测重点是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
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关键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熟悉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业务流程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业务工作涉及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两种检测机构(矿山企业和一支专家队伍)。
特别是具体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和矿山企业要熟悉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业务流程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做好工作,提高可靠的检测成果。
2全面反映矿山概况矿山概况需全面反映,这是矿山检测工作进行的前提。
包括以下三方面:(1)矿山位置及采矿权设置情况;(2)矿山发展和经营;(3)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3切实投入年度检测的实物工作量1)检测工作内容和检测重点见(表1)。
2)检测工作量的合理投入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决定着年度检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也决定着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成败。
检测实物工作量必须附表,各项目要分开具体,并对其质量进行评述。
3)检测重点应放在年度回采区域内引起资源储量变化所有方面。
必须做好以往年度形成和本年度采空区范围跟踪测量和坐标锁定,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圈定预留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估算年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等等。
4)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与矿山地质测量必须有效结合,才能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方法、工作量及质量必须说明。
5)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跨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他不及时实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实测。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概要

• 各类地质勘查报告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
• 区域地质调查是要提高工作区的基础地质研究程度,解决 工作区的某些关键地质问题; • 矿产远景调查评价是要研究工作区某种矿产的成矿地质条 件,圈定有利成矿远景区,发现矿化线索,评价工作区的
资源潜力;
• 矿产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预查主要是发现矿 并进行初步评价,圈定普查区;普查是对矿产进行大致评 价,确定详查区;详查是对矿产基本评价,为矿山建设提 供基础资料;勘探是对矿产进行详细评价,为矿山首采区 采矿设计提供依据。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求
执行的技术规范与规定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 5、《矿种勘查规范》(DZ/T0l99-2002、DZ/T0209-2002); • 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 7、《江西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赣国土资字[2007]63号); • 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 9、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与规定。
检测内容
• 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补充 必要的测量工作。详细圈定采空区和预留 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估算年 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及其变化;调查采掘工程新揭露的地质 情况及影响开采的问题;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利用的合理性,对矿山原有资料的质量 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编写《矿山资源 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标或(1980)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高斯正投影统一采用3°分带取整米数不 保存小数点。投影变形条件见《地质矿 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01) 》
6.2、全仪器法的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 下列范畴
(1)矿区范围及拐点直角坐标;
矿山服务等有关内容是验收的重点。
5.4、省厅在必要时,将组织力量 分年度或不定期的(核)抽查各 地区的储量动态监管成果,(核) 抽查的重点是中型以上规模或规 模较大的矿山,省级核查将有专
门技术要求进行规范。 5.5、本“技术规规程” 是《矿山 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验收的
技术标准。
第二部分:矿山测量工作
4.3.5、编制或修编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估算 图;
4.3.6、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管报告;
4.3.7.资料归档、提交验收;
4.3.8、根据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监管报告,资料 存档。
4.4、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应该在矿山合法、有 效面积内开展工作。
4.5、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机构在 工作中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现象时,应该及 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通知矿山 企业,《年度报告》中应该有所记载。 越界 量只是推测的,准确的界外量在当地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授权后才能实测。
前
言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规程 (试行)》系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 8月印发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结合有关省分矿山具体情况编写的。
本规程以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要求为主, 适度涉及了与矿山地质技术有关的少 量监管内容。但是,本规程涉及的监 管内容如与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相悖时, 应以正在实施的行政管理规定为准。
4.3.1、收集前人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相关 规程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
河南省国土资源公报(2008年度)

积较大,分别占供应总面积的 29.51%和 28.11%。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供 应面积为 2908.78 公顷,占 82.74%,经济适用房供应面积为 278.70 公顷,占 7.93%。 ● 按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分,出让土地 2722 宗,面积 7254.50 公顷,成 交价款 335.55 亿元,纯收益 232.12 亿元;划拨土地 509 宗,面积 4553.28 公顷;租赁土地 411 宗,面积 76.50 公顷,租金 737.76 万元;其他供地方式 供应土地 40 宗,面积 29.84 公顷,收入 4226.49 万元。 ☆ 国有土地供应中, 国有土地出让的宗数、 面积分别比上年减少 14.67% 和 11.60%;价款比上年增长 40.49%。在出让的 7254.50 公顷国有土地中,新 增建设用地 3500.88 公顷,存量建设用地 3753.62 公顷,分别占出让总面积
务、以服务代立项,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建设,提高地质资料为经济社会发
展的服务水平,配合矿产资源储量现状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等国家和省 级重大项目的地质资料利用工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础依据。截至 2008 年底,省级馆藏机构总库存 10297 种、14812 套、17410 盒。
(五) 矿业权管理
的 48.26%和 51.74%。 ☆ 从各省辖市出让情况来看,郑州、新乡、周口三市国有土地出让较
为活跃,三市出让土地面积占全省出让面积的 33.24%。 ☆ 国有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 1627.52 公顷,成交价款 38.84 亿元;招 拍挂出让 5626.98 公顷,成交价款 296.71 亿元。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 牌类型出让的宗数分别占出让总宗数的 36.41%、0.84%、8.71%和 54.04%。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75421c65f5335a8102d22075.png)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及修订《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由确保数量向提高质量方向延伸,已基本实现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以及重新修订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审查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周期。
统一确定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各检测机构可提前准备矿山年度报告所需各种资料(包括矿山年度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边开展检测工作边进行年度报告的汇总与编制。
三、时间安排:(一)布置年检工作。
各省辖市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布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初检。
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之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已签述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要在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简况及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省厅资源储量处,在3月15日之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完毕,3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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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国务院(198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 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
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4.国务院(2005)《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5.国务院(200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要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6.国土资源部(2003)《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国土资源部〔2006〕87号《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
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
第二节本技术指南引用技术规范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5.《矿种勘查规范》(DZ/T0l99-2002、DZ/T0209-2002);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7.《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109号);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9.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与规定。
第三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及监督管理的目的任务(一)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目的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
2.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管理资料,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家底及现状,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3.为矿业权人服务,保障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4.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提供依据,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5.为矿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资源储量依据。
(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的任务1.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履行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的义务,在动态检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矿山地质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动用台帐。
2.矿山企业应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按照《统计表》表式和填报要求,做到一证一表,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的动用、开采和损失等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矿山资源储量动用及动态检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年度对矿山企业占用、开采、损失、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年审,核销、报销相关资源储量。
4.检测机构为矿山企业提供资源储量动用地质测量和有关技术服务。
5.对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进行分析,为即将闭坑的矿山企业提供闭坑前的警示性地质技术资料。
6.对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矿产资源,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的组织形式与管理1.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分为两类,即社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和矿山企业自办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前者可为全省或所在市、县矿山企业服务;后者只为所在矿山企业服务(有条件时经批准也可以为其它矿山企业服务)。
社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是有偿服务的社会中介技术组织,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权,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2.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在本市、县辖区内从事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机构,有责任保护矿业权人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
除督促矿业权人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外,并不定期检查、考核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
3.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评估员是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监管技术专家队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由评估师、评估员组成的技术专家队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进行监管和审查。
第五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资料的验收1.《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是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的年度成果。
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审查,出具审查验收意见,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验收结论。
2.小型及以上动态检测报告的评审专家组应以评估师为主体组成。
3.《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的技术标准按本“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执行,验收的重点是文字报告、有关图件、相关表格及质量等。
第六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等资料的使用范围与保管(一)《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等资料经验收后,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1.作为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依据;2.作为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依据;3.是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资源储量发生变化的依据;4.作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重要依据;5.颁发《资源储量登记证》的技术资料。
(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资料的保管1.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资料主要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保管。
2.《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一式4份。
其中矿业权人1份;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1份、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2份。
3.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应妥善保存所服务矿山的动态检测原始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销毁有关原始资料;未经矿山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所掌握资料。
第二章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点第一节、适用范围(一)本技术指南为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求。
(二)本技术指南不替代矿山生产地质勘查及资源储量估算技术要求。
第二节、检测任务(一)充分收集利用矿山已有的各种地质资料,采用地质测量等手段和方法,对矿山动用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测量估算,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议。
(二)检测矿山动用矿产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及生产勘查增减变化的资源储量。
(三)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节、检测内容要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然后再补充必要的测量工作。
测量时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采矿工程进行。
详细圈定采空区(对于无法进行一次性测量者,也可视矿山开采具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测量,并准确测量本年度矿山巷道掘进及工作面回采的起止点位置)和预留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估算年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调查采掘工程新揭露的地质情况及影响开采的问题;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合理性,对矿山原有资料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编写《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第四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一)露天开采矿山的地表地质测量1.已有矿山地形地质图的,可不再进行地质填图,但应进行必要修测,并对其质量进行评述;没有矿山地形地质图的,则应进行适当的补测。
2.矿区地形地质填图所用底图应采用同比例尺地形图(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重要地质点要采用经纬仪定位;有条件的矿山宜全部采用经纬仪定点。
填图质量应符合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
3.矿区应有2~3条比例尺不小于1/500实测地质剖面图。
4.地质测量应合理划分和确定填图单元,采用追索与穿越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质图中的地层界线、矿层露头线及断层线必须在实地连接,并标示实测和推测。
5.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点位、点性、露头、岩性情况做到记录齐全,整洁美观。
(二)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矿工程测量1.矿山坑口及风井位置应采用全仪器法定位,对原有坑口坐标进行校核,不得采用手持式GPS定位。
2.矿山生产井巷应采用全仪器法测量;对测制的各测量点应做好永久性标记。
3.生产井测量重点对象是能控制开采范围的井巷。
沿脉井巷应连续观测矿层厚度、结构、产状及其变化,并作好记录,记录矿层的特征,将小柱状图标注于图上;穿脉井巷应连续观察记录岩性及其变化,至见矿点时还应对其顶板特征作详细记录和描述;对采准切割巷、联络巷应调查采区布置、长度及采空区范围,记录标定保安矿柱的位置。
4.对井巷内发现的岩层产状变化、隐伏断层及破碎带应作详细观察记录和标定,做好地层描述,调查对采区布置及回采的影响。
5.收集井巷内的涌水方式及水量大小,收集矿井瓦斯、热害资料等。
(三)必要样品的采集或收集1.为了满足对矿石质量评价、开拓矿量圈定估算,在采掘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地质采样、化学分析等工作。
化学分析取样应以沿着矿体质量变化最大的方向为原则,一般是沿着矿体走向垂直的方向。
根据不同矿床类型和矿化特点,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取样数量、规格、间距或网度,同时考虑矿石自然类型和品级划分试样。
2.矿石样品取样内检外检比例、化验允许误差按同矿种技术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