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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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前 , 民营 医 院 的床 位 和 卫 生人 征 增 值 税 。三 是 在 3 内,对 年 员 要 占总 数 的2 % 上 。云 南 其 自用 的房 产 、土 地 、车 船 免 0以 省鼓 励 和支 持 民营 医 院 发展 的 征 房 产税 、城镇 土 地使 用 税和 步 子更 大 ,提 出民营 医 院 占医 车 船使 用税 。 院总数4% 0 的发 展 目标 。得 天
样 享 受 公 立 医 院 的 税 收 优 惠
政策。
四 、 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 具体 是 ,对 其按 照 国家规 执业 环 境
民营 医 院最 大 的期盼 是享
定价 格取 得 的 医疗 服 务 收入 , 免征 各项 税 收 。对 其取 得 的非
医疗服 务收 入直 接用 于 改善 医 受 公立 医 院 同样 的 国 民待遇 ,
来 自一 线
使其 在 经 营过 程 中不 受 岐视 和
排 斥 。国 家在 《 一步 鼓 励 和 进
下 拨 补 助 资 金 5 5 元 鼓 励 社 .亿
五 、 简 化 了 外 资 办 医 会 资 本 办 医 , 其 中4 4 元 用 .亿 引导 社会 资本 举 办 医疗 机 构 意 的 审批 程 序 于支 持 社 会 力量 举 办 的社 区卫
本 ,各地 在 制 定本 地 区 区域 卫 值 税 。对 其 自用 的房 产 、 土
生规 划 ,要 给 非 公立 医疗 机 构 地 、车船 免 征房 产 税 、城 镇土
留有 合 理空 间 。 需要调 整 和 新 地 使 用税 和 车船 使 用税 。鼓 励
增 医 疗 卫生 资源 时 ,在 符 合准 对 社 会 资本举 办的 非营 利性 医 入 标 准 的条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由 疗 机 构 进 行 捐 赠 ,符 合 税 收 社 会 资 本举 办 医 疗机 构 。 _ 把 法 律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1 民营 医 院的 设置 列入 优 先 发 展 政 策 。 [ 2 的范 围 ,无疑 为其 兴起 起 到推 波 助澜 的作 用 。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力量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社会力量所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称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缓解政府包揽医疗服务所带来的财政压力,激活社会活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潜力。

(三)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

正确认识不同投资主体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制约社会力量办医的观念、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形成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和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

当前,全社会医疗服务与健康消费需求已逐步由单纯治病向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进一步细分。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二)扩大用地供给。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措施是为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

下面是一些优化措施:1.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医疗、健康机构。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

2.减轻行政审批负担:简化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资质认定的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将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在一起,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请和审批的便利性。

3.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办医机构的运营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医保政策:建立社会办医机构与医保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支付与结算。

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合理的医保定价和报销机制,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医疗服务。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设立专门的医学人才培训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学教育培训,培养社会办医机构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

促进医学人才的流动和交流,引进优秀的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鼓励科技创新: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科技创新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和药物研发。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

7.建立健全信息化体系:推动社会办医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和医疗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医疗服务的信息化程度。

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总而言之,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需要政府、社会力量和医疗行业的共同努力。

通过政策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科技创新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等措施,可以为社会办医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的进程。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与公立 医疗机 构 享 受 同等权 益 。
非公立 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所 需要的经济环境 、 政策环境和执业环境 , 国家予以充 分考虑, 并给予全面支持 , 有利于解除其运 营过程中的羁绊 , 促其能够顺风顺雨经营。
简化 了外 资 办 医 的 审批 程序
国家关于 《 一步鼓励和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中,对新增外资办医 进 疗机构准入政策作 出两个方面的根本 改革。一个是责权下放 ,中外合资 、 合作 医疗机 构的 申报 、 设立 , 过去都是统一 由中央层面完成 , 今后将 由省级卫生部 门和商务部 门 审批 。前 者 申报 环 节 多 、等待 时间长 ,影 响 民营 医院 的 兴办 。后者 为 民营 医院提供 更 积极 ,更便利 、更有效 的发展机会和平 台。二是打破 了外资不能独资办院的局面,允 许 外商 独资 医疗 机 构 的设 立 , 正实 现 多元 化办 医。 真 三是 逐 步取 消 对境 外 资本 的股 权 比例 限制,进 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 尤其 是 第 一项 改革 , 化 外资 办 医 的审批 程序 , 少 申报 文 件 的旅 行 时 间 , 简 减 减少 审批 环 节 ,使 中外合 资 、合 作 医院 早 目建设 早 目运 营 ,尽 早发 挥 效益 ,加速 资金 回报
《 医院领 导决 策参 考 》2 1 年 第 O 期 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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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执 业 环 境
民营医院最大的期盼是享受公立医院 同样 的国民待遇 ; 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不受岐 视 和 排斥 。国家在 《 一 步鼓励 和 引 导社会 资 本举 办 医疗 机构 意见 》中,利 用较 大 篇 进 幅 ,提 出改善 民营 医院执 业环 境 的有 效措 施 。一是对 其 用 电 、用水 、用 气、用 热享 受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的 同价 。 二是 符 合条 件 的非 公 立 医疗机 构 纳入 医保 定 点 范 围。三是 允 许 医务 人 员在 公 立和 非 公立 医疗机 构 间合 理 流 动。四是 对 其技 术 职称 考评 、 科研 课题 招 标及 成果 鉴定 , 临床 重点 学科建 设 、 学院校 临床 教 学基地及 住 院 医师规 范 化培训 医 基地 资 格认 定 方面 享有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同等待 遇 。 五是 各地 制 定和 调 整 大型 医用设 备 配制规划时应 当充分考虑 当地非公 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 六是对其符合标准和使用 资质 的开放 诊疗 科 目,不得 加 以限制 配置 。七是 执行 政 府 下达 重大传 染 病 防治 、自然 灾害救助 、 发公 共 事件处 理 等指 令 性任 务 时 ,按规 定 获得 政府 补偿 。八 是 享受 与公 突 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 九是在政策知情和信息 、 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观点是()。

A.取消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错误观点B.承认客观条件作用的唯物论观点C.唯物辩证法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正确观点D.必然导致形而上学外因论的错误观点2.如果父母的血型都是A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是()。

A.A型B.B型C.AB型D.O型3.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和监督检察两部分内容。

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核发“一书两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设计资质管理B.规划资质管理C.建筑管理D.道路管理E.管线管理4. 下列能正确反映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有()。

A.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健康B.欧债危机的蔓延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C.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人口条件影响社会发展D.地下水异常、气象异常会引起地震5.目前我国资源、环境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体制与机制的不适应造成的,如政府职能的(),造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适应。

A.“越位”B.“错位”C.“到位”D.“不到位”6.下列可以称为行政主体的是( )。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公务员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7.在下列命题中,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是( )。

A.世界统一于存在B.世界是观念的集合C.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外化D.世界是上帝意志的创造物8.制度不在多,而在于(),在于(),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A.精B.管用C.务实管用9. 2011年7月2号下午,杭州市一个2岁女童突然从l0楼坠落,吴菊萍奋不顾身冲过去用双手接住了孩子,这一彰显人性大爱的有力托举,不仅给坠楼女童带来了生的希望.也激发着全社会的向善力量,吴菊萍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二)扩大用地供给。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X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英美,社会办医(social medical)指的是公共医疗,特指政府举办的医疗。

而我国的"社会资本办医"含义似乎恰恰相反,多指私人投资办医院。

这是否意味着:在英美人眼里,社会是属于公共的,而在国人眼里,社会是属于私人的呢?中国的社会办医究竟应该从哪里来,未来的发展又在哪里?什么催生了社会办医?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出现配置扭曲、价格失衡等一系列怪现象。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不仅需要公立医院全力以赴,更需要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力量有所作为。

放开社会办医,不仅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缺口,满足国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服务竞争,降低医药费用。

因此,社会资本办医一直被视为深化医改的"活水"。

从历史经验来看,控制医药费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医疗保险方与医药供方的集体谈判,以克服患者单独议价的弱势和信息不对称;二是依靠充分的医疗服务供方竞争,通过同行约束来降低医药费用。

记得几年前,学界还流行着所谓"医疗服务业越竞争、费用越高"的奇谈怪论。

其实,与其他服务行业一样,竞争是保障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不竭源泉。

消费者永远欢迎街上能多一家店铺,这样他们才能享受服务员的笑脸,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自由,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业。

早在1997年,国务院即明文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作为政府办医的重要补充。

自2012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对社会办医开启"绿灯",倾力扶持。

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措施,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时间,社会办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投资人更是摩拳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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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力量办医概念发展
2 社会力量办医发展史

3 社会力量办医内容
4 社会力量办医作用及意义
5 阻力及滞后原因
6 措施及意见
引入
中新网邯郸11月28日电 (高红超 霍发林)初冬 的一场大雪覆盖了广袤的华北平原。外面天寒 地冻,河北省广平县“刘贵芳爱心敬老院”内 却温暖如春,老人们围坐一起唠家常,笑眯眯 地谈论起一封特殊的来信。信件发自中国国务 院,署名李克强。近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 强给乡村医生刘贵芳的一封回信让这座农村里 的养老院广受关注。
2014年9月,刘贵芳和同为医生的丈夫孙志宇筹资295万元建起了这 所集养老、医疗、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院。在养老院里,岳 芹与其他34位老人有了个人健康档案。岳芹说,规律的饮食起居,闲时 与其他老人一起下棋、谈天,让她感到心情和身体状态均比以前好了许 多。
养老院位于南阳堡镇,距离镇医院仅几十米,通过整合养老和医疗 资源为老人提供服务是其特色。“住在这里看病方便,跟前还有人”。 南阳堡村的岳芹老人今年76岁,住进养老院前一直独居在家。由于饮食 不规律,加之患有脑梗塞等慢性疾病,她常常担心自己倒下后没人知道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大
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将社会办医
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
提出了企业医院社会化改革的途径,鼓励部分原企业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
2007-2008年
原卫生部、商务部先后两次对港澳资本办医放宽投资额等限制,同时对医
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企业税。
2009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号])明
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
社会力量办医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概念
是相对于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而言,即从投资主体上, 除政府出资以外的其他所有类型社会资本的投入都是 社会办医。在产权形式上,社会办医则可以是股份制 或单一投资主体。
改革开放前
1949-1956年
医院均被公私合营或收为国有,非国有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呈现以国有医
院为主的状态。
1951年
《卫生部关于调整医药卫生事业中公私关系的决定》中指出:“对于一切公 立的、私立的、合作性质的、公私合营的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应根据 实际需要及其技术与设备条件,领导其实行合理的分工合作,不得有所歧视”。 同年8月,当时的卫生部发布《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将联合医疗 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私人联合(中西、中医或西医)及公私联合两种。凡私人 开业的卫生人员自愿集股结合者,称为私人联合医院或诊所。
199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明确提 出了“绝版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
21世纪初
2000年 2002年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提出,要 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深远的 影响。同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13个配套文件,为民营资本及外资进入 医疗市场及其以后的发展创造了政策条件。
1988年
当时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 办法》(卫医字[88]第36号),明确了“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 生事业的补充”。
1992年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卫办发[1992]34号)中提出,拓 宽卫生筹资渠道。
1994年
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明确指出“鼓励多种 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分为5类,即全民、集体、私营、 中外合资合作和其他,首次以执业许可的形式确立了“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位置。
1966年以后
国家停止公私合营支付定息政策,社会资本办医逐步消失。
改革开放到20 世纪末
1980年
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表示允许个 人开业行医,标志着以个体行医为开端的民营医疗服务重新出现在我国医疗服务 体系中。
1985年
国务院62号文《国务院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 知》再次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个体开业甚至一生多点执业的限制。
1997年《公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了“举 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的指导 思想,并提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 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的政策。社会力量从教育上规 定,包括单位和个人,而卫生上则把单位和个人区别开来。
独居老人离世多天后才被发现的新闻已不鲜见。“这样的事就发生 在我们身边”,刘贵芳告诉记者,2011年,南阳堡村一位老人长期无 人照料,去世两天后才被发现。2013年初,张庄村一位老人离世4天而 无人知晓。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触发了刘贵芳建一座养老院的想法。
医养结合
白发浪潮’加速到来,养老服务需求很大。”中央 财经大学教授张国芳认为,需求旺盛之下,必须解 决供给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也 是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仍面临现实困 境。刘贵芳的丈夫孙志宇告诉记者,在养老院看病, 老人并不能享受医保报销,“老人有病必须得去医 院,这对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来说非常不方便。”
社会力量办医
概念发展
1989年《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把“今年来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机关、不对、企事业单 位,集体组织或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疗养院、门诊部、诊所 等医疗机构”称为“社会医疗机构”,并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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