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XX银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展业三原则”管理办法

XX银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展业三原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展业管理制度,促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稳健发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合规风险,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严格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下称“展业三原则”),各经营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各类金融犯罪对社会秩序、金融市场、诚信体系与社会道德的损害,特别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运营、声誉维护以及客户利益的严重影响,并建立审慎稳健的展业管理制度,落实到各经营机构的相关岗位,同时采取适当技术和制度措施支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展业三原则”,确保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经营机构应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机制,防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及其他金融犯罪活动,并持续提升员工的“三反”意识与技能。
第五条经营机构在与区内主体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依据“展业三原则”切实履行对业务资料及其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合法合规性的审核职责,以及“三反”审查职责,确保业务经营依法合规。
第六条经营机构在与区内主体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不完整且影响客户身份识别的,应中止与客户发生业务,直至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符合要求;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已过有效期,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与客户发生业务。
展业三原则

如何正确理解“展业三原则”新闻来源:中国外汇改革以来外汇管理的一些概念阐述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留在表面,缺乏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其难以真正落地。
笔者以为: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据此说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为“原则监管”则是不妥当的,是一种误导。
实际上,“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外汇局也无须对银行的“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而是要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监督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
鉴于外汇管理改革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笔者抛砖引玉,将外汇管理改革中相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概念进行梳理并加以澄清,并揭示“展业三原则”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在联系。
银行“代位监管”不成立目前,有些基层外汇局正在做银行“代位监管”的文章。
其实,外汇管理由银行“代位监管”的概念已经不能成立了。
一是法律上不成立。
外汇局是行政机关,银行是商业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向商业机构授权,商业机构没有行政权、不能代位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
二是逻辑上不成立。
银行作为商业机构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否则会形成游戏规则的逻辑冲突。
三是经济上不成立。
“代位监管”需要付出监管成本,没有对价收入,商业机构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何况又是得罪客户、影响自己生意的事。
四是实践上不成立。
由于商业利益的作用,银企是合作伙伴,“代位监管”只是一厢情愿,效果很差。
五是“代位监管”确实在历史上有过,但那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而且银行是国家银行时期。
比如最初由中国银行(3.93, -0.10, -2.48%)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再比如后来的外汇局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某些外汇业务等。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展业三原则是指提高产能,提高品质,降低成本的商业经营原则。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展业三原则同样适用。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是指向个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结汇、汇款、外汇理财等服务的业务。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个人外汇业务越来越受到重视。
如何在个人外汇业务中应用展业三原则,提高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降低成本,成为了银行业务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
提高产能提高产能是指提高单位时间内的生产效率,实现更多的产出。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提高产能主要包括提高成交量和提高交易频率。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加快成交速度,从而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成交量。
银行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元化的外汇产品,提高客户群体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频率。
推出外汇定投计划、外汇保值服务等产品,吸引更多客户进行交易。
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高产能。
建立更智能化的交易平台,提供更快捷、更便捷的交易服务,满足客户对交易速度的需求。
银行可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预测客户的交易需求,提前准备相应的外汇产品,提高产能。
提高品质提高品质是指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提高品质主要包括提高交易便利性、提升服务水平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步骤,提高交易便利性。
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客户体验。
银行可以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品质。
建立更专业的外汇交易团队,提供更专业化的外汇交易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外汇交易信息,帮助客户更好地进行交易决策。
银行可以加强客户教育,提高客户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规则,降低交易风险。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是提高品质的重要方面。
银行可以通过引入风险管理技术,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的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本文将围绕银行的展业三原则展开思考,重点讨论这些原则对于银行业务的影响和意义。
我们将深入探讨每个原则的内涵和实践,并分析其对银行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模式的影响。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银行展业三原则。
1. 什么是银行展业三原则银行展业三原则,即“专利率、挂帅行、综合化”。
专利率是指银行利率的差异化,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需求状况灵活调整利率水平;挂帅行是指银行在市场策略中选择一个主要银行为领头羊,通过其产品和服务来塑造银行的形象和竞争力;综合化是指银行要兼营多种业务,打破传统单一业务模式,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2. 专利率的意义和作用专利率是银行展业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风险定价和收益管理通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需求状况来灵活调整利率水平,银行可以更精确地对客户进行风险定价。
对于高风险客户,可以提高利率以应对风险;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降低利率以吸引更多业务。
同时,专利率也有助于银行进行收益管理,通过调整利率来平衡资产和负债的利差,实现稳定的盈利。
2.2 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提升专利率的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高风险客户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低风险客户可以享受更低的利率,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种个性化定价的策略有助于银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3 利率竞争和市场地位通过灵活调整利率,银行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银行可以决定是否调整利率来与竞争对手进行价格竞争。
同时,专利率也可以帮助银行保持较高的市场利润,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3. 挂帅行的意义和作用挂帅行作为银行展业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模式具有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挂帅行的主要意义和作用:3.1 塑造银行形象和品牌挂帅行作为银行的领头羊,通过其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来塑造银行的形象和品牌。
商业银行未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未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风险作者:杨海霞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9年第03期摘要:按照简政放权的新政,外汇局颁布汇发[2013]44号要求银行遵循“展业三原则”。
“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合理防范国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展业三原则”是一新鲜事物,落实过程仍然存在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找出“展业三原则”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分析其原因,给出相应的策略建议,通过外汇局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使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规范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外汇监管;银行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9)03-0121-02一、“展业三原则”内涵“展业三原则”是国际上银行开展国际业务的通用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业务”(KYB),“尽职审查”(CDD)。
KYC是指银行需要了解客户的具体身份、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并进行随时跟新;KYB是指银行需要根据客户自身及市场情况,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背景、目的和性质,并及时监测客户业务的变化情况;CDD是指银行应基于对客户及其业务的了解,在确保业务表面真实合规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对可疑交易进行延伸审查,确保业务实质上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是外汇局由规则监管偏向原则监管的一个体现,是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指向的。
国际上现行的监管体系以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为主,规则监管是以过程为导向,而原则监管是以结果为导向。
规则监管有很强的操作性,但存在缺乏创新、监管与业务发展不同步的问题;原则监管给予金融机构高度的自主性,但存在监管缺位,产生潜在风险的问题。
“展业三原则”是一种原则监管,给予银行更多的规则制定权,能够使银行更好地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
但在落實过程中银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在我国“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时间并不长,银行面对这一新鲜事物缺乏经验,不了解其具体内容与监管目标,无法针对这一原则制定具体的执行规则;另一方面,银行存在为获得更多的客户,获取更大的盈利而降低审核标准的现象,但外汇局针对这一问题缺乏具体的监管标准。
关于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思考【摘要】本文围绕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展开思考。
首先介绍了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内涵和重要性,指出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接着分析了建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强调了建立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文章内容,展望未来并提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建立提供深入思考和指导。
【关键词】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内涵,重要性,现有问题,建立必要性,建立原则,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银行展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在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竞争压力的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成为当前银行业研究的热点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银行展业主要面临着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挑战。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对于全面了解银行展业的经营状况、提高银行展业的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界定了研究的背景及其重要性,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并分析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内涵,深入理解其核心要义。
2. 探究银行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对银行运营、管理的影响。
3. 分析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评估标准不明确、评估方法不科学等方面。
4. 强调建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为银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5. 提出建立评估机制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透明等准则,为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通过对以上目的的研究分析,旨在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和参考,促进银行展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学习 , 造成人员 对有关制度 、 规 定掌握不全 面、 有偏差 。多数从 业人员 仍 习惯 于照章办事 , 希望外汇局能以清单式列明审核要求 , 等要靠心理 仍 占主流。再有 , 地域 、 级别 、 业务种类多少等客观 因素 , 也使从业人员 在素质与能力上有明显分层 。上述诸多因素造成当前银行外汇业务人 员整 体上对“ 展业三原则 ” 的认识 较为模 糊 , 调查显示 , 6 0 % 左 右人员对 “ 展业三原则 ” 具体指什么都不 是很清楚 。所 以 , 总的看银行 系统上下 目 前 尚未具备 落实“ 展业三原则 ” 的浓厚氛 围 , 外 汇局按“ 展业三原 则”
一
的明确罚则及其他相关利 益督促 制约机制规定 。缺乏相应执行 标准与 具体罚 则 , 一方 面使 外汇检查对银 行违反“ 展业 三原则” 行为面 临定性 难、 处罚难 问题 ; 另一方面 , 无法有 效制约银行 出于 自身利益考虑进行 贯彻措施 。二是现有 内控制度不能满足汇发 [ 2 0 1 4 1 5 3 号文 中规定 的新 的相机 抉择行为 。依 据《 外汇管理 条例》 第 四十七条 进行查处 , 在取证 形势 下的新要求 。对“ 展业三原则 ” 的审核对象 、 审核措施 、 审核要求 、 定性 方面难 度较大 。 四是 现行银行 考核评 价体 系中未纳入 银行履行 可疑 报告 、 内控机制 、 后续监督 执法措施等相关 操作缺乏 细化 ; 普遍没 “ 展业 三原则” 情况 , 对银行执行 “ 展业三原则 ” 缺少 日常评价标准和评 有对客 户的分级管 理规定 , 对 如何 动态持续监测 客户情况不 知该如何 价机制 。 操作 ; 进 行资料 的合 法性 、 真实性 和有效性核 实时 , 还没有将 核实过程 二、 政策建议 和结果 进行书面形式记 载 的习惯 , 也没有对有关 资料建档进行 规范化 ( 一) 完善“ 展 业三原则” 体 系建设 管理 ; 出于对追责 的顾虑 , 一 些银行 的内部控制信息中缺少负责人 的签 在外汇领域将 “ 展业三原则 ” 制度化 、 规范化 、 体 系化 , 从 实施情形 、 注, 分级管理制度得不 到落实 。现实中 , 即便银行制定和执行 自身外汇 审核对象 、 审核措施 、 可疑报告制度 、 银行 内控 机制 、 外部监督执 法等 多 业务 操作 规程 , 情 况也并 不理 想 。三是 内控 制度 老旧 , 更新 不及 时 。 个角 度制定 明确 、 具 体 的配 套措施 和指引 , 对银行 审核进行 规则性设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作者:张利民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22期《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明确提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并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持续监控、问题业务”等角度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提出了具体审核要求。
但另一方面,银行是市场化经营的主体,在业绩考核和同业竞争压力等因素影响下,银行缺乏动力从外汇管理宏观角度主动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和落实,缺乏尽职审查自觉性。
现实中,多数银行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外汇政策跟进不及时、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现象。
因此,在外汇管理领域,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尚需找到合适的思路和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总体看,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在制度上有所落实,在现有业务操作规程中,部分条款体现了“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但与自身内控制度的融合还未实现系统化,与外汇局在外汇领域按“展业三原则”进行管理的设想相差较大。
(一)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展业三原则”的效应有两方面:一是直接地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二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即以优化外部环境的形式,间接并进一步地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对前者,银行已然出于本能地非常重视,但对后者目前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这也是银行业总体看对“展业三原则”不够重视的根本原因。
这一思想理念的不到位,使得当两者之间发生利益比较或矛盾冲突时,银行往往以牺牲后者为代价,从而可能引发社会性风险,“青岛港”事件就是例证。
(二)银行内部缺少对“展业三原则”的细化、具体化规定,无法与外汇局关于“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实现有效对接表现在:一是目前涉及“展业三原则”的政策规定散落于各项业务法规中,尚未建立综合性的“展业三原则”基本制度。
多数银行将操作规程等同于内控制度,由于操作规程规定的多为具体操作,有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原则性要求无法在其中得到体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以来,“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成为外汇管理改革频繁使用的热门词汇。
银行展业三原则替代了以往繁琐具体的监管规则,增强了外汇监管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在简化管理、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展业三原则是一个成体系、成系统的管理概念,但目前外汇管理采用银行展业三原则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引,因此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在国际上银行展业原则是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银行展业三原则中“了解你的客户”(K Y C )和“尽职审查”(CDD)分别来自于银行风险管理和反洗钱领域,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反洗钱措施的核心原则。
同时,因该原则涉及金融安全、金融稳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近年来也日趋被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等部门采纳,纳入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中。
目前国际上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监管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使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以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制定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为便于银行的理解和执行,各国监管部门制定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操作指引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文/肖胜 编辑/靖立坤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实施情形。
相关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监管机构均对银行在何种情况下实行KYC和CDD,特别是对哪些高风险情形需要实施强化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一次性交易、有洗钱或恐怖融资嫌疑、怀疑所获客户身份数据真实性等情况下,应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重点关注没有商业意义的交易、与正常交易毫无联系的大额存款、极高的账户周转率等可疑交易。
德国监管机构规定,当交易活动一次性超过1.5万欧元、有洗钱恐怖活动疑点、或对客户真实性有疑问时,金融机构应履行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
FATF在新《四十项建议》中规定,CDD适用于所有新客户,并需根据重要性和风险程度适用于现有客户,同时还针对政治公众人物、代理行等特定客户,制定了额外措施。
瑞典有关政策规定,银行禁止与无法完成“了解你的客户”要求的客户开展业务;如客户无法合理解释可疑交易,银行有权拒绝为其办理;银行禁止与空壳银行建立业务关系。
三是明确客户身份识别的信息收集渠道。
为督促银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部分国际组织和国家明确了银行实施KYC和CDD时应采用的信息收集渠道。
如巴塞尔委员会针对银行不同类型的客户,详细规定了应获取哪些客户信息及证实所获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渠道。
德国规定,银行实施KYC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通过房地产、遗产继承部门、企业登记注册机构查询有关资料;要求客户主动向银行提供文件和资料;对于国外机构,则需查看外国登记手册等。
四是明确尽职调查措施。
尽职调查措施是KYC和CDD原则真正落地的关键,因此也成为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部门出台有关操作指引的重点与核心内容。
如FATF以及英国等国家均规定,尽职调查措施包括通过可靠的独立来源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采取措施核实受益人身份、获取业务关系目的和意图信息、对交易进行持续详细审查,同时还规定了针对特定客户和活动的额外措施。
瑞典要求:银行在建立任何业务关系前,必须识别客户并鉴别其身份;核查实际收益人身份,包括所有权及法人控制结构;搜集客户经营信息及业务目的;监控客户关系,即不断地进行“了解你的客户”。
五是明确区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审查的要求。
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监管机构均对按风险等级进行尽职审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FATF和欧盟均要求金融机构区分客户风险高低,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高风险采取强化措施,对低风险可采取简化措施,并明确了强化措施和简化措施。
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了客户风险高低的判定方法,并明确了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客户。
六是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规则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和指引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根据FATFR esearch 调研68CHINA FOREX SEP 01, 2014要求,金融机构在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性质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德国规定,金融机构一旦怀疑客户交易涉嫌洗钱,可以暂停与客户的交易,暂停期限不超过2天;暂停交易后应向检察机关报告。
明确对银行内部的要求,强化银行的自律机制从银行内控角度出发,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除对金融机构贯彻KYC和CDD 原则提出操作指引外,还明确了对银行内部政策、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强化银行贯彻实施展业原则的自律机制和保障,以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其执行的自律性和持续性。
如FATF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识别、评估、监测、管理和降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程序。
巴塞尔委员会则要求金融机构设计、实施并完善机构内部的KYC风险管理框架,实现严格的管理监督、明晰的责任分工、完善的系统控制、经常性的岗位培训;同时还要求银行应建立对风险度较高的客户的监督审查机制和对新客户的身份审查程序,制定监督可疑交易的相关标准,建立集团内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
英国要求,银行应及时根据法规更新其反洗钱程序和措施及相关合规指导文件,并就如何对代理人、海外企业、非欧盟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客户等进行身份识别进行指导。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从外部监督角度看,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促使银行贯彻实施KYC和CDD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均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FATF就此规定了监管部门的权利、职责及其他制度性措施,包括: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指引并提供反馈,以帮助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措施;监管机构应当拥有足够权利监督、监测、检查金融机构,确保金融机构遵守相关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监管当局应尽职尽责,对银行的KYC政策、程序及内控制度进行认定、检查与评价,确保银行KYC政策符合监管规定,并就检查频率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向监管对象明确监管检查要求与流程,包括判别银行CDD政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合规性,评估银行对高风险客户实施的强化CDD程序和工作流程,判别银行是否制定了专门指引来指导工作人员,判别客户资料收集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并出具结论等。
展业三原则在我国外汇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外汇局新出台的重要法规中有6项是以银行展业三原则为支柱的,分别为: 2013年7月实施的服务贸易改革法规;2013年12月出台的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政策;2014年2月对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试点的批复;2014年4月出台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4年6月印发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
与上述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监管实践相比,目前我国对展业三原则的应用才刚刚开始,相关操作细节尚未细化,与之相应的外汇监管框架和体系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由此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是缺乏实施细则,银行无所适从。
在采纳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外汇管理法规出台后,很多银行表示不知如何把握审核尺度。
这其中当然有外汇监管模式的转换给银行带来的不适应,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外汇局缺乏对展业三原则的操作指引和具体配套措施,对于什么情况下审核,对哪些业务审核,按什么标准审核,哪些是高风险业务及如何强化审核,什么情况、什么时限内必须进行可疑报告等,均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银行难以执行。
二是外汇检查部门面临取证难、定性难等困境,减弱了对银行的外部约束力。
外汇检查与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鉴于目前缺乏相关配套措施,使得外汇检查部门一方面难以判定银行违反展业三原则,另一方面即使判定违规也难以充分取得银行违规的事实证据。
外汇检查与执法的困境,可能会造成银行外部约束力的减弱和外汇检查威慑作用的下降。
三是高度依赖于银行审核的外汇监管可能被架空。
在银行难执行和外汇检查难执法 的“内忧外患”双重作用下,可以预见,尽管各银行开始实施的审核标准和宽严尺度会有所不同,但最终都将在市场竞争和客户选择的压力下,不得不降低审核标准,甚至应付了事。
这将使得高度依赖银行审核的外汇监管在事实上可能被架空。
在各种风险积累并最终爆发之时,外汇局将不得不再次频频祭出各类临时性管控措施加以应对。
落实展业三原则的举措举措一:原则监管不能完全抛弃规则,应抓紧制定外汇管理领域的展业三原则操作指引。
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由原则、规则和指引等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的体系。
原则是较为稳定的基本行为准则;规则和指引则是对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提升其可操作性的监管规范。
两者应是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监管实践均证明了这一点。
目前,外汇局应该从外汇管理的角度加快对展业三原则相关操作指引的制定,细化规定,统一标准,明确要求,提高可操作性,防止外汇监管被架空。
其中应注意三点:第一点,69中国外汇 2014.09.01R esearch 调研根据我国推进展业三原则实施的目的不同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用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因此应从加强真实性审核和防范风险的目的出发,结合我国外汇监管实际,制定我们自己的展业三原则操作指引,而不能照搬国际规则。
第二点,制定操作指引不能回到外汇管理过去单证审核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新形势和新的改革要求下,借鉴国际监管实践,进一步明确展业三原则的操作标准和要求,搭建其相对完善的管理框架,提高可操作性。
第三点,操作指引无需区分经常、资本等具体项目分别制定,而应在展业三原则的框架下,形成一套统一的银行行为规范。
举措二:要强化银行内部自律机制。
应要求银行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基础上,设计适合其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将KYC和CDD原则与银行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强化银行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内部机制保障;同时应要求银行制定内部指引,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实现严格的管理监督、明晰的责任分工、完善的系统控制、经常性的岗位培训;此外,还应要求银行根据外汇法规的调整,及时更新其程序、措施及相关合规指导文件。
举措三:要强化评估、检查等外部约束激励机制。
展业三原则下,由于银行被赋予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因此应建立与展业三原则相适应的外部约束激励机制,使银行不敢或不愿违规。
一是加快建立银行落实展业原则的风险评估制度,评估银行在内控、岗位职责、客户审查、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展业原则的落实情况,并及时矫正。
二是要使银行明确对其贯彻展业原则情况的检查机制及其法规依据,加强对银行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之处进行处罚。
三是要将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风险评估情况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举措四:要加强展业三原则的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