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识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核 (5)四、风险提示 (15)五、持续监测 (15)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其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一、客户识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按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途径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联系方式、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等。
(二)经营状况识别1.审核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情况;(2)通过银行适合度评估、具有参与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金交易规模的匹配性。
加强业务审核 严格执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i m po  ̄a n t p oi n t f or de v el opi n g n e w mOm e n t u m. Ho we v e r d ue t o t h e i n t an g i bl e n a t u r e o f s e vi r c e s a n d t h e f l e x i bi l i t y o f
立 了省级外汇市场 自律机制 ,制定 了各项外汇业务 的 展业规范 。 自律机制的成立 ,将有效推动各成 员做到
背 景下 ,我 国深入推 进 服务业 改革 ,扩 大服 务业开 放 ,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 制 ,服 务贸易在 国民经 济 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和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2 0 1 1 年以来,我国服务贸
易发展势头 良好 ,进 出 口规模持续扩大 ,服务贸易在
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逐年上升, 2 0 1 6  ̄其占比已达
到l 8 . 1 %。随着 中国经济结构 的深 入调整与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 ,服务贸易环境 日 益 优化 ,政策 体 系 日趋完善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 点 日渐成熟 ,中 国服务贸易发 展将迎来黄金期。 在我 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 ,为完善服务 贸
月c Ⅱ r = , 务 贸 易 又 称 劳 务 贸 易 , 是 指 国 与 国 之 间 互 相 提 业 、农业之 间及服务业 内部不断渗透 融合。在这样 的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郭思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简化了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要求,这也是对银行把控服务贸易业务风险、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新挑战。
银行应如何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了解客户“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必要途径。
按照标准化流程,收集和记录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查看重要的现场信息,对公司客户的企业法人评价、企业财务评价、客户资信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进行逐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客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了解,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风险。
对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首先应了解客户机构特点、主体资格、行业特征、资金运行规律、经营现状、主要经营范围等。
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审核收支业务凭证中的款项性质是否在客户经营范围内,有无超范围收付汇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间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均为“网络程序设计服务收支”,但在2014年某日,该客户收到一笔美元涉外收入,客户提供的申报信息中确认款项为“会计咨询服务收入”。
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服务贸易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发现2014年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咨询服务,审核并确认了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后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的入账。
二、了解业务“了解业务”是银行执行规章制度、降低操作风险的基础。
了解业务首先从法规入手,明确各项服务贸易业务背景,如何定义各项服务收支性质,了解操作要求。
银行应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时,应严格审核业务单证,从单证了解业务,了解贸易背景。
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规,放款了对5万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交易单证的审核,同时明确了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对各种服务贸易类型需要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系列培训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

1.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 外汇款申请书》、《对外 汇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 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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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业务审核-- 原则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 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 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 合理审查。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 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 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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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业务审核--审核要点
1.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 间,附加审查并留存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 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信 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 性质审查并留存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 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 原路退回(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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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运输服务
以海运为例:应根据贸易价格条件判断是否应该支付运费,详见下表:
货物移动方向 价格条件 FOB 出口 CFR CIF FOB 境内企业是否有义务 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 目的港的海运费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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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是否 记载运费信息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进口
CFR CIF
(二)5万美元以下疑似分拆交易。短 期内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 外汇收支业务的,应从分拆支付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等角度尽职审查,发现可疑 迹象应立即向所属地外汇局报告,并对 接近5万美元业务采取审核商业单证或列 入关注客户等有效措施避免客户继续办 理业务。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附件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 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整体要求 (1)一、客户辨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察 (5)四、风险提示 (15)五、连续监测 (15)第二部分详细业务审察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整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此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钱币掉期。
一、客户辨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含银行自己)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含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展开切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能够依如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依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队伍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依法经同意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辨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执行尽责审察义务,保证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切合法有效。
审察门路包含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国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出诞辰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自己或合法代理人署名、联系方式、住处或工作单位地点、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点、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誉代码、控股股东或本质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限时等。
(二)经营状况辨别1.审察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状况;(2)经过银行合适度评估、拥有参加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本交易规模的般配性。
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内容

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内容外汇业务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跨国货币交换、外国汇兑等方面所开展的一种业务。
外汇市场规模庞大,流动性强,交易方式多样,因此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展业是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业务,促使业务的蓬勃发展。
在外汇业务的展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风险控制。
本文将重点介绍外汇业务展业的三个原则。
第一、风险可控原则。
外汇业务具有高风险、高报酬的特点,因此风险控制是展业的首要原则。
金融机构在展业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以制定适合自身的风险控制策略。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充分了解外汇市场的基本情况、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特征以及市场的波动性。
其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
最后,金融机构需要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监控和评估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策略。
第二、合规经营原则。
在外汇业务的展业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当地的金融法律法规,并遵守国际金融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包括设立内部合规部门、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等。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汇报业务动态和参与风险管理的情况,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第三、市场化运作原则。
外汇市场是一个充满竞争和风险的市场,金融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进行市场化运作。
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灵活开展各类外汇业务,提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应注重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建立合理的定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措施,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和风险变化。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借助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
综上所述,外汇业务展业的三个原则分别是风险可控原则、合规经营原则和市场化运作原则。
金融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一、前言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是银行在国际贸易领域开展的一项重要外汇业务。
为了规范和促进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护客户利益,降低银行风险,制定本规范方案。
方案包括了业务展业原则、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业务展业原则1.合理风险评估: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对风险进行精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费用公正合理:银行在收取相关费用时,要保证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4.严禁违规行为: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禁任何违规行为,如涉及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不容忍。
5.保护客户隐私:银行在处理客户相关信息时,要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操作流程2.业务申请:客户根据需求向银行提出业务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4.业务批准: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业务,并通知客户是否获批。
5.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6.资金划拨:当客户获批业务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拨,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7.还款管理: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银行进行还款管理,确保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控制。
2.汇率风险控制:银行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如使用远期汇率合约等进行风险对冲。
3.利率风险控制:银行需要制定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选择,以及相关的利率风险对冲机制。
4.流动性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确保按时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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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6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4)一、客户识别 (4)二、客户分类 (4)三、业务审核 (4)四、风险提示 (7)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7)一、运输服务 (7)二、旅行支出 (10)三、旅行收入 (13)四、建设—境外建设 (15)五、建设—境内建设 (17)六、保险服务 (18)七、金融服务 (20)八、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1)九、其他商业服务 (23)十、文化和娱乐服务 (29)十一、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31)十二、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33)十三、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 (34)十四、职工报酬 (36)十五、投资收益支出 (37)十六、投资收益收入 (40)十七、其他初次收入(其他收益) (41)十八、捐赠和无偿援助支出 (42)十九、捐赠和无偿援助收入 (44)二十、其他二次收入—赔偿 (46)二十一、其他二次收入—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 (48)二十二、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 (48)二十三、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 (51)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户背景尽职调查时,应审核客户准入条件: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判断客户从事服务贸易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须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查明客户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
二、客户分类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关注客户”:1.涉嫌虚构交易或以故意分拆等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2.与业务办理银行新创建业务关系的;3.注册地为异地的。
4.货物贸易管理分类为B\C类5.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自动列入“可信客户”。
对于“可信客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和以下业务,银行可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对于“关注客户”,不论业务金额,除按照“可信客户”标准审查外,还需按照本规范要求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1.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2.发票(支付通知):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对外支付时提供):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本次付汇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企业申请支付金额。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
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二)审核原则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三)审核要点1.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间,附加审查并留存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查并留存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原路退回(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3.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是否完整,包括:(1)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2)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3)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4.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的电子形式。
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银行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
银行对于交易单证只用于一次性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上可不在原始凭证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由境内机构或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风险提示对具有下列异常特征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一)高频交易。
单笔5万美元以内、接近5万美元且收支频率较高的业务,应要求交易主体提交能证明其收支行为真实性、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5万美元以下疑似分拆交易。
短期内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应从分拆支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角度尽职审查,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所属地外汇局报告,并对接近5万美元业务采取审核商业单证或列入关注客户等有效措施避免客户继续办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
应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尽职审查。
(四)提前购汇。
应在实际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且提前购汇应和付汇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五)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一、运输服务(一)业务定义海运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各项海洋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海洋运输部分。
空运指使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作为载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各项空中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空中运输部分。
其他运输方式,指使用除海运或空运外的其他运输方式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陆地、国内的水道运输、外层空间及管道运输、火箭发射以及多式联运中的相应部分等。
邮政及寄递服务指信件、报纸、刊物、小册子、其他印刷物、邮包和包裹的取件、运输和递送,邮局柜台和邮箱租赁服务。
包括邮局柜台服务,如邮票和邮政汇票的销售、留局待取服务、电报服务等;快递和上门送货。
(二)客户准入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客户从事运输服务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1.可信客户(1)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2)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支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需提交)。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海运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船运公司或海运代理企业核实单据真伪。
②客户为海运代理企业的,应要求其提供运输合同或协议、海运提单和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货主核实单据真伪。
(2)空运①客户为货主的,应要求其提供进出口合同、运输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空运公司或空运代理企业核实单据真伪。
②客户为空运代理企业的,应要求其提供运输合同或协议、空运单据和运输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货主核实单据真伪。
(3)其他运输方式、邮政及寄递服务应要求其提交运输或邮政或寄递运输相关单据材料;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运输公司或运输代理商核实单据真伪。
(四)审核及操作要点1.应对企业的业务性质和规模、相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运输内容和运输路程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
2.原则上需审核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银行仅在对客户有充分了解且客户单笔收支对应较多的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时,方可以客户提供并盖章的运输清单(逐笔列明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号)代替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二、旅行支出(一)业务定义中国居民在访问其他经济体期间从这些经济体购买自用或馈赠的货物和服务。
公务及商务旅行支出指在境外从事公务和商务活动(如销售活动、市场考察、商业谈判、进行生产或设备安装、开会或代表居民企业进行的其他商务活动)的旅行者接受货物或服务而支出的款项。
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支出指中国居民在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和其他出于健康方面目的的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支出指中国居民在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所支付的款项。
其他私人旅行支出指中国居民因私旅游者在境外购买其他货物或接受其他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二)客户准入公务及商务旅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相关用汇还应满足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标准。
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应具备接受非居民教育和培训相关证明。
因私旅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
(三)审核材料1.可信客户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务及商务旅行支出①书面申请;②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③出国任务批件、赴港澳任务批件、公函(商务函)等证明资料。
(2)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支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邀请函、境内银行担保证明、病人病历、境内中介与病人所签协议或境内医院推荐证明等。
(3)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支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③录取通知书(入学第一年提供)或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证明。
录取通知书应为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
(4)其他私人旅行支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③旅行社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④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审核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风险提示1.应加强对基础交易单据的审核,认真审核各项单据所记载内容的一致性。
除对函件、出国批件等单据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外,还应对客户所赴境外区域的国民消费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判断付汇合理性。
2.留学人员学费原则上应按学期或学年支付,且境外收款账户应为学校账户或学校指定的收款人账户或留学人员本人账户。
(五)审核及操作要点1.因公出国,预算标准和内容应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相关规定。
可由公务出国人员个人分别办理用汇手续,也可以委托团组成员统一办理团组用汇手续,或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为办理。
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办的,银行还应审查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因公出国人员用汇,可在出国前办理,也可在返回境内后2个月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