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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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规范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授课PPT

展业规范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授课PPT
审核 (三)审核要点 1. 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 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银行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查询相应信息后截屏或者打印查询页面留存 备查。 2.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 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 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3. 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 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 审查。 4. 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应当把握好企业和银行责任交接的时间节点。 例如,银行应当在完成实际支付前或者确定开证时,确认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符 合相关分类管理政策规定。
2013年提出“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项目管理的核心原则是真实性审核 银行真实性审核基本要求:对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货物贸易政策
ABC
主体名录管理。对企业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 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分类办理业务。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动态调整。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 企业实施审慎监管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事前逐笔登记。 把握背景真实。金融机构应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 送收支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年38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
6.对于合同审核。注意合同签章是否齐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及企 业主营业务范围;交易条件是否合理(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对手、结算方式等要 素之间是否匹配;价格、数量、规格、账期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与行业惯例);货 物要素的描述是否完整,如商标、型号、尺寸规格、技术参数等。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识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核 (5)四、风险提示 (15)五、持续监测 (15)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其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一、客户识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按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途径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联系方式、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等。

(二)经营状况识别1.审核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情况;(2)通过银行适合度评估、具有参与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金交易规模的匹配性。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系列培训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系列培训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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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 外汇款申请书》、《对外 汇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 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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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业务审核-- 原则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 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 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 合理审查。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 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 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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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业务审核--审核要点
1.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 间,附加审查并留存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 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信 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 性质审查并留存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 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 原路退回(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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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运输服务
以海运为例:应根据贸易价格条件判断是否应该支付运费,详见下表:
货物移动方向 价格条件 FOB 出口 CFR CIF FOB 境内企业是否有义务 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 目的港的海运费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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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是否 记载运费信息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进口
CFR CIF
(二)5万美元以下疑似分拆交易。短 期内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 外汇收支业务的,应从分拆支付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等角度尽职审查,发现可疑 迹象应立即向所属地外汇局报告,并对 接近5万美元业务采取审核商业单证或列 入关注客户等有效措施避免客户继续办 理业务。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附件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 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整体要求 (1)一、客户辨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察 (5)四、风险提示 (15)五、连续监测 (15)第二部分详细业务审察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整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此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钱币掉期。

一、客户辨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含银行自己)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含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展开切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能够依如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依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队伍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依法经同意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辨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执行尽责审察义务,保证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切合法有效。

审察门路包含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国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出诞辰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自己或合法代理人署名、联系方式、住处或工作单位地点、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点、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誉代码、控股股东或本质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限时等。

(二)经营状况辨别1.审察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状况;(2)经过银行合适度评估、拥有参加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本交易规模的般配性。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4: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6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户背景尽职调查时,应审核客户准入条件: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判断客户从事服务贸易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须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查明客户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

二、客户分类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关注客户”:1.涉嫌虚构交易或以故意分拆等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2.与业务办理银行新创建业务关系的;3.注册地为异地的。

4.货物贸易管理分类为B\C类5.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自动列入“可信客户”。

对于“可信客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和以下业务,银行可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对于“关注客户”,不论业务金额,除按照“可信客户”标准审查外,还需按照本规范要求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1.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2.发票(支付通知):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对外支付时提供):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本次付汇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企业申请支付金额。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

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二)审核原则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教材PPT(共 85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教材PPT(共 85张)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 外汇款申请书》、《境内 汇款申请书》、《涉外收 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 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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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原则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 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 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 合理审查。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 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 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4.货物贸易管理分类为B\C类(资金流货物流总量核查有问题) 5.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 ☆对于“关注客户”,不论业务金额,除按照标准审查外, 还需按照规范要求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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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1.合同(协议):应具 备交易标的、金额、主 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 公章; 2.发票(支付通知): 列明交易标的、主体、 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 (支付清单),包括商 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展业原则
了解你的业 务
尽职审查
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 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 态管理。定期监测客户 的账户资金往来及业务 办理情况,对客户进行 动态管理,根据对客户 的了解情况,确定客户 的监督范围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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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自律机制成员承诺按照展业原则(了解 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 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要求 以及“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 的层层递进逻辑关系原则,不断完善内控 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审慎开展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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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 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对外支付时提供):
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 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超过等值5万美 元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 续。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一、前言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是银行在国际贸易领域开展的一项重要外汇业务。

为了规范和促进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护客户利益,降低银行风险,制定本规范方案。

方案包括了业务展业原则、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业务展业原则1.合理风险评估: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对风险进行精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费用公正合理:银行在收取相关费用时,要保证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4.严禁违规行为: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禁任何违规行为,如涉及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不容忍。

5.保护客户隐私:银行在处理客户相关信息时,要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操作流程2.业务申请:客户根据需求向银行提出业务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4.业务批准: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业务,并通知客户是否获批。

5.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6.资金划拨:当客户获批业务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拨,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7.还款管理: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银行进行还款管理,确保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控制。

2.汇率风险控制:银行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如使用远期汇率合约等进行风险对冲。

3.利率风险控制:银行需要制定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选择,以及相关的利率风险对冲机制。

4.流动性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时,需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确保按时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7A版】《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7A版】《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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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 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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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审核要点
4.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且被银行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银行审 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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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审核要点
1.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 间,附加审查并留存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 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 性质审查并留存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 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 原路退回(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 规范教材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1.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展业原则内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 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 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 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 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KYC对于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资本项目业 务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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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各行办理外汇业务 时,除应执行监管 机构各项管理规定 外,还应根据客户 及其主营业务、交 易目的、交易性质 等情况,对交易背 景的真实性、交易 目的的合理性、与 收支的一致性进行 审查。
了解你的客户
客户在我行建立客户关系、开立外 汇账户时,应按照监管部门及总行 相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资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对客户 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地址证明、 相关批准证书、登记文件等资料进 行认真核实并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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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 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对外支付时提供):
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 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超过等值5万美 元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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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材料
银行对于交易单证只用于一次性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 ,原则上可不在原始凭证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 收支业务,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 ,并加盖业务印章;
由境内机构或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 真的交易单证,应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 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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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业务审核--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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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1 总体要求 2.2 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2.3 业务审核规范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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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总体要求--客户识别
银行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户背景尽职调查 时,应审核客户准入条件:
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判断客户从 事服务贸易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须经国家相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前,查明客户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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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o 自律机制成员承诺加强自我 约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 业操守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 ,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并正确 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及本公约 框架下相关文件。
o 自律机制成员承诺加强信息 沟通共享,促进同业业务交 流合作,相互监督公约执行 情况,可向工作组提出自律 工作建议。
对具有下列异常特征的业务,银行应加强 尽职调查,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 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一)高频交易。单笔5万美元以内、接 近5万美元且收支频率较高的业务,应要求 交易主体提交能证明其收支行为真实性、合 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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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客户分类
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 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 列为“关注客户”(同时是大额反洗钱):
1.涉嫌虚构交易或以故意分拆 等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 ;
2.与业务办理银行新创建业务 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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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客户分类
3.注册地为异地的。(有客户注册地与分行注册地经常不 一致的情况。)
展业原则
了解你的业 务
尽职审查
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 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 态管理。定期监测客户 的账户资金往来及业务 办理情况,对客户进行 动态管理,根据对客户 的了解情况,确定客户 的监督范围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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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自律机制成员承诺按照展业原则(了解 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反”( 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要求以及“ 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 层递进逻辑关系原则,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和业务操作流程,审慎开展外汇业务。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 外汇款申请书》、《境内 汇款申请书》、《涉外收 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 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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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原则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 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 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 合理审查。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 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 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4.货物贸易管理分类为B\C类(资金流货物流总量核查有问题) 5.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 ☆对于“关注客户”,不论业务金额,除按照标准审查外, 还需按照规范要求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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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 审核材料
1.合同(协议):应具 备交易标的、金额、主 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 公章; 2.发票(支付通知): 列明交易标的、主体、 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 (支付清单),包括商 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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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业务审核--审核要点
3.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 理信息是否完整,包括:
(1)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 、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 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2)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 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 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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