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服务面临的困境
制度困境及其出路

制度困境及其出路[摘要]法律诊所教育是通过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医师的形式, 由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
目前我国的诊所教育普遍存在起点低、质量差、绩效评估不合理等问题。
本文试图从制度运作层面切入,通过比较各高校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分析法律诊所教育潜在的困境,从而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建构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制度困境一、背景简介与制度困境法律诊所教育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
然而其真正起步应定位于20世纪60年代,在民权运动的影响下,美国部分高校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如今,法律诊所已成为美国法律援助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而诊所教育也代替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成为法律人由学徒迈入职业群体的必经之路。
2000年9月,我国七所高校在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开设了专门的法律诊所课程。
截至2010年,已有132所大学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
然而,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并不能掩饰其在制度运作层面的困境。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教育更倾向于传统的填鸭教育模式,而法律诊所教育则属于一种职业化的认知教育。
诊所课程中的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主动的知识应用者。
在法学教育资源相对充裕时,两种模式间的冲突并不明显。
但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校法学院既要保证传统模式的资源需求——尤其是应对行政部门的教学评估,又要维持诊所教育的基本需要。
这就势必会降低法律诊所的创设起点,长期维持低水平运转的法律诊所也终会流于形式。
目前法律诊所教育普遍存在的投入不足、师资匮乏、职称考评难等问题便是这一困境的真实写照。
二、制度界定与困境分析为了更好的把握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我们有必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别对其进行类型化、模型化的处理,从而更好的把握制度的外延与内涵。
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几项基本制度的支撑,即人事管理制度、案件处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资金档案管理制度和评估反馈制度。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在法律服务领域工作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法律服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方法。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和解决,我们能够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一、客户沟通问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客户往往会面临难以表达的困境,或者对法律程序和术语缺乏了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倾听和理解:与客户交流时,要耐心倾听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运用积极的非语言动作,比如眼神接触和微笑,来表达对客户的关注和理解。
2. 简明扼要:使用简单的语言解释法律程序和术语,确保客户能够理解。
避免使用法律行话,尽量使用通俗的表达。
3. 问与答: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式,帮助客户澄清疑惑。
这有助于客户更好地理解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法。
二、法律文书撰写问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撰写各种法律文书是常见的任务。
然而,对于一些从业者来说,文书撰写可能会成为一大难题。
以下是几点应对方法:1. 详实准确:在撰写法律文书时,要确保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仔细核对相关事实和数据,避免错误和遗漏。
2. 清晰简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结构,将复杂的法律条款和观点表达清楚。
避免冗长和模糊的表述,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文书内容。
3. 格式规范:遵守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要求,包括正确的标题、标号、引用和签名等。
这有助于提升文书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三、时间管理问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时间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应对的案件和事务可能会很多,如果管理不当,容易造成工作延误或误操作。
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建议:1. 设置优先级:对于紧急和重要的任务,设定优先级,确保先处理最关键的事项。
可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GTD(Getting Things Done)方法,帮助提高工作效率。
2. 分配时间:为每个任务或项目预留适当的时间。
在工作安排中留出弹性时间,应对突发情况或无法预见的问题。
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一、问题描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然而法律服务行业却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率和质量。
以下将从客户需求、价格透明性、人才培养等角度探讨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1. 客户需求不精准:当前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对于客户需求把握不够准确。
有些客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提供委托时无法清楚地表达问题。
这导致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双方理解偏差,最终导致无法满足客户真正的需求。
2. 价格透明度不高: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晦涩难懂,且信息不够透明。
没有明确公布收费标准和项目细则,导致客户无从获得具体的价格信息,并容易引发纠纷。
3. 人才流失与培养困境:现如今拥有深厚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成为法律服务机构追求的目标。
然而,当前法律服务行业尚未能够完全满足人才流失问题,也面临着培养新一代法律专业人才困境。
二、改进方案1. 提高客户需求把握准确度:针对客户需求不精准的问题,法律服务机构应加大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力度。
通过提供可行性咨询并与客户深入交流,帮助客户明确问题和需求,并确保双方对于委托事项有清晰的共识。
此外,在接洽阶段引导客户分享更多相关细节信息以便提供更准确、贴切的法律服务。
2. 提高价格透明度:为了解决价格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应该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和项目细则,并将其公之于众。
这样一来,消费者将能够获得关于价格和收费标准明确、清晰具体的信息。
同时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建立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让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挑选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
3. 解决人才流失与培养困境:为了解决人才流失与培养困境,需要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
一方面,相关机构可以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以留住优秀人才。
另一方面,应加大对青年学子的法律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等形式,提升新一代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法律服务问题与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问题与解决方案法律服务是指法律专业人员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法律培训等一系列服务。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法律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必不可少的服务领域之一。
然而,当前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接下来笔者将从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1.法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当前,虽然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不断加强,但由于市场上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不够严格、从业门槛低等原因,导致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低素质的从业人员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为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损失。
2.法律服务需求缺乏统筹规划当前,国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没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另一方面却存在法律服务不足的情况,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服务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3.法律服务价格高昂由于法律服务涉及到极高的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大多数律师会按照一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这导致了费用往往昂贵,限制了普通公民和一些小型企业的用人开支。
这对于一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来说,是相当困难的。
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1.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目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解决法律服务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该设立某些职业门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律师的素质标准。
同时,公民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查证律师的资质,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律师团队。
2.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应建立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中心和专业管理机构,完善行业管理规定。
颁布有法律威慑力的产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行强制清理。
鼓励有品牌和规模的服务企业入驻,推广专业服务链,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3.推进普及法律知识政府应加大对普法公益宣传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要加强对法律意识薄弱群体的重点教育,提高社会的法制化程度,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法律知识,在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上有所提高。
法律行业存在的挑战与建议

法律行业存在的挑战与建议一、法律行业面临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这些挑战不仅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与行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
以下是法律行业存在的几个主要挑战。
1. 技术与创新带来的影响在数字化时代,技术和创新给法律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
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正在逐渐渗透到法律服务中。
虽然这些技术为律师提供了更高效和准确的工具,但同时也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提出了挑战。
因此,培养适应科技发展并结合实际情况的法律专业人才成为迫切需求。
2. 专业知识更新与持续学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和交叉学科日益涌现,法律专业知识体系日新月异。
与此同时,相关领域所关联出现新教育体系以及新职位孕育而生(例如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
因此,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具备最新的专业知识,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3. 未来法律人才需求与培养随着法治建设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在教育体制中应更加注重实践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其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也面临诸多探索和困惑。
二、应对挑战的建议为了有效应对以上所述挑战,我们需要积极采取一些策略和行动。
以下是针对法律行业存在的挑战所提出的一些建议。
1. 加强科技与创新能力培养通过加大对法律和科技交叉领域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帮助律师适应科技浪潮冲击,并利用科技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法律服务与技术的融合,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2. 推动法律教育改革在法律教育体系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引入多元化、跨学科的课程设置,并提供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
此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3. 强化法律行业规范和监管加强对法律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行业的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行业的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一、问题分析1.1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大量从业者涌入市场,造成了从业人员数量过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1.2 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缺失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客户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范畴有所限制,并且由于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较少,客户与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缺乏相互信任。
1.3 合理性与低价倾向之间的矛盾一些消费者对于法律服务价格产生了固定观念,认为高价格就意味着高质量。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并非所有高价位的法律服务都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这导致了一些消费者对于低价方案持有怀疑态度。
二、解决方案2.1 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缺失问题,可以建立一个法律服务从业者的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业务能力、案件处理效果等指标,评定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的信誉度。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时可以参考评级信息,增强对从业者的信任。
2.2 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为了解决市场竞争激烈问题,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并完善行业培训制度。
通过配备高水平法律服务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
2.3 加强宣传与教育针对消费者对于法律服务价格认知不足问题,可以通过举办法律常识讲座、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相关知识并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
同时,也要加强对标低价咨询公司进行监管和打击,避免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2.4 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方案针对顾客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在提供基础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增加附加值服务项目或定制化服务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
例如,提供法律培训、风险分析报告等增值服务,或根据客户特定案例设计个性化解决方案。
2.5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信息技术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建立在线平台进行法律资源整合和服务派单,使消费者可以快速找到合适的从业者。
同时,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为案件处理提供更好的支持。
法律服务行业中的挑战与创新思路
法律服务行业中的挑战与创新思路一、引言法律服务行业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和技术环境中面临着各种挑战。
为了保持竞争力并满足客户需求,该行业需要开拓创新思路来应对这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挑战,并提出创新思路以应对这些挑战。
二、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的挑战1. 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法律服务领域里许多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
然而,这些技术也给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冲击。
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具已经开始取代一些繁重而重复性的工作,例如合同审查和文档准备。
此外,网络科技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基本法律咨询,从而降低了市场上普通法律顾问事务所的需求。
2. 法规与政策改革法规与政策改革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挑战。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国际层面,法规与政策的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法律服务行业。
例如,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要求不断加强,对于公司提供的法律咨询和合规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各个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也带来了跨境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
3.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涌入市场,导致竞争日益激烈。
传统模式下,大型事务所通常可以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然而,更多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专门从事某个领域的律师事务所纷纷出现,挑战着传统大型事务所的市场份额。
三、创新思路应对挑战1. 引入技术创新法律服务行业应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来提高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进行信息管理和文档处理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并避免因为人为错误而产生风险。
此外,在线平台也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法律案例,提供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2. 提供差异化服务面对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律师事务所需要寻求差异化的发展。
一种方式是专注于特定领域或垂直市场,并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通过深入理解特定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及时回应客户需求。
法律行业存在的痛点与整改建议
法律行业存在的痛点与整改建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行业扮演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行业也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法律行业存在的痛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知识孤岛1.问题描述:由于司法体系庞大复杂,并且相关领域不断发展变化,导致法律从业人员普遍面临知识孤岛问题。
2.现状分析:目前的教育体系和成年学习都未能有效解决知识更新速度过快带来的挑战。
3.整改建议:(1)加强实践性教育:在学生阶段就应注重实践操作技能培养,提升其对具体案例处理能力;(2)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并保持更新。
三、司法程序缓慢1.问题描述:司法程序长时间拖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信任度下降。
2.现状分析:司法程序复杂,造成案件积压和审判资源浪费;同时,审判机构间协调不足也延长了案件处理时间。
3.整改建议:(1)优化组织架构:增加审判人员配额、完善工作流程和信息化系统;(2)鼓励多元解决冲突方式:引入调解等替代程序来缩短诉讼时间;(3)强化合作与协调: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涉及跨领域案件的处理效率。
四、律师执业难题1.问题描述:律师行业存在资质要求过高、准入门槛较高导致供需失衡问题。
2.现状分析:当前对于律师职业的准入条件过于严格限制了行业发展,并使得律师服务价格较高。
3.整改建议:(1)灵活设置资质标准:根据地方或特定领域的需要,在必要时放宽资质要求;(2)加强职业教育与实习计划:将实践经验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律师从业能力,并推行强制实习制度;(3)加强执法和监管:对于不端行为,严肃处理并清理市场。
五、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问题描述:电子化的司法文书管理系统使用易受攻击、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引发公众担忧。
2.现状分析:当前部分司法机关采用的信息系统在设计与运营中缺乏安全性考虑,容易遭到黑客攻击。
3.整改建议:(1)完善电子化系统安全策略:加密技术、权限管理、网络防御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信息被非授权获取;(2)加大技术投入与培训: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保障整体系统的稳定运行;(3)维护用户权益:建立健全个人数据保护框架和投诉机制,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建议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一〕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缺乏尽管我国已经有诸多的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意义、性质及与传统教学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异认识仍然不够清晰,导致各大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门,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不太理想。
此外,局部高校将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误认为主要是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缺乏,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掩盖了其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
此外,有些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存在误解,在自身法律根底知识不牢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知识“恶补〞,以弥补法律专业根底知识缺乏的缺陷。
而事实上,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弥补传统单一知识教学的缺陷。
故试图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弥补知识缺陷,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重大误解,且从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来看,对提升法学根底知识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课程单一我国当前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师指导学生以律师诉讼业务实践为依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理案件等活动。
这种课程设置,缺乏法官、检察官的参与指导,课程内容过于单一,也很少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导致学生无法选择多样性的实践课程。
此外,一些高校过于强调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将课程仅设置为教师指导学生办案,缺乏必要的课堂讲解、讨论、总结和反思,明显违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工程和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根本标准?〔指南〕中的相关指导性要求,学生的职业技能学习效果并不十清楚显。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和案源难以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的资金支持缺乏是制约其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极少数高校可以获得如福特基金会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大多数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经费来源于本校的支撑。
但实际上,由于整体上国家对高校教育的投入缺乏,高校自身的经费有限,再加上学校的开展定位和学科建设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办案经费紧张,有些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讯、打印等根本费用都是教师和学生处理的。
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z h i g on g f a l v
诊所法律教育的 困境与 出路
李
( 1 0 1 6 0 1
静
北京 )
华北科技学 院
摘 要 :目前 ,国 内一些院校 的诊所法律教 育存在课程安 在 法律诊 所 这一 实践性 课程 中力 不从 心 。 排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缺乏案源及资金支持等问题。为破 1 . 2 . 2 诊 所专 任教 师人 数太少 解 上 述 难题 ,我们 应 当将 法律 诊 所课 程 设 置为 专 业选 修 课 、开 诊 所 教师 中有相 当部 分是 来源 于公 、 检、 法 系统 的兼 职教 师 , 课 时 间前 移 、增 加课 时量 ;提 高 “ 双 师 型” 教 师 比 重、建 立教 诊 所专 任教 师 与学生 的师 生 比极 不合 理 。以笔 者所在 高校 为例 , 人 ,已经 结课 的两 届 师 与法 律 实务 部 门人 员互 聘 制度 ;多渠 道拓 展 案 源 并 争取 资金 目前 承担 诊所 课 程 的专 任 教 师 只有 笔 者 1 学生均为六七 十人 ,尚未开课 的一级学生甚至有一百余人。失 支持 。 关 键词 :诊 所 法律 教 育 ; 困境 ; 出路 衡 的 师生 比例导 致 的直接 后 果 ,要 么 教师 只 能采 取 大 班 授课 , 要 么无暇 对诊所 学 生 的全 部 问题一 一 给予细 致解答 , 总 而言 之 , 截至 2 0 1 4年底 ,全 国 已有 1 8 3 所 院 校成 为 “ 中国法 学会 法 无法 保证 诊所课 程应 有 的效果 。 1 . 3 缺 乏案 源 - 学教育 研究 会诊 所法律 教 育专业 委员 会 ” ( C , C C I E) 成员 院校 , 并 且 绝 大 多数 院 校 已经 开设 了与 诊所 法 律 教育 相 应 的 “ 法 律诊 与传 统 的理 论 教学 相 比 ,法 律 诊所 课 程 最大 的特 色 即在 于 所 ”课程 。虽 然诊 所 法律 教育 在 中 国已经 开展 了 1 5 年 ,但 其作 学 生 在教 师 的 指导 下 办 理真 实 案件 ,在 此过 程 中 提升 学 生 的专 为 “ 舶 来 品”在 进行 中国 “ 本土 化”的过程 中难 免有 “ 水 土不服 ” 业 技 能 ,培 养 职业 伦 理 道德 ,实 现理 论 与 实践 的 有机 结 合 。 案 的情 况 发 生 。笔 者针 对 诊所 法 律 教育 所 处 的现 实 困境 进 行 了思 件 代 理部 分 除 了要 保 证 充足 的课程 时间 和 富有 实 践经 验 的 教 师 指 导外 , 还需 要 以真实 案件作 为 学生实 践对 象和 教师 指导 素材 。 考 ,力 图为诊 所法律 教育 的发 展寻 求 出路 。 但就 目前来看 ,大多数院校都面临真实案件 匮乏的困境 ,学生 1诊所法律教育面临的困境 尽 管学 生 对诊 所 课 程相 较 于 传统 理 论 课程 更 乐 于 接受 且 评 上课只能利用授课教师 以前办理的案件或者网络搜集 的案例进 价较高,但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一线教师 ,笔者却较为深刻地 行 讨论 或者 模拟 ,使 得法 律诊所 课程 的实 际效 果大 打折 扣 。 体会 到诊 所法 律教 育面 临的 困境 。 1 . 4缺乏经 费支持 1 . 1 课 程 安 排 不合 理 相比较传统的法学理论课程 ,诊所课程还需要实实在在的 1 . 1 . 1 课程 性质不 明确 硬 件 设 施 和 资金 支 持 ,用 于 学生 办 理 真 实案 件 。现 实 情况 是 , 有 学 者认 为 ,如 果 将 诊所 课 程 定 位为 专 业选 修 课 ,则 只能 除 了少 数 重 点 院校 能够 获 得 福特 基 金 的 支持 以外 ,大 多数 院校 由部 分 较为 优 秀 的学 生 参 与其 中,使 得诊 所 法 律 教育 成 为 “ 小 的诊 所 法 律 教 育所 需 资金 只 能 靠 自己 “ 化缘 ” 。 即使 获得 了校 众 教 育 ”而 非 “ 大 众 教育 ” ,悖 离 了诊 所 教 育 意在 普 遍 提 高法 外单位如律师事务所等的捐助,这种资金来源一是数额不高, 科 学 生 实践 能 力 的初 衷 。 因此 ,有 些 学校 甫 一 开课 即设 定 为专 二是 不够 稳定 ,长 此 以往 必将 制 约诊所法 律 教育 的发 展 。 业必修课。但笔者认为,我国开展诊所教育 的时间较短 ,具有 2改进诊所法律教育的对策 丰富实践经验 、能够胜任诊所课 程的师资力量较为匮乏 ,且大 上述 难 题 可 以说 是 绝 大 多数 开 设诊 所 课 程 的 院校 正在 或 至 多 数 院 校存 在 开 课初 期 案 源 匮乏 的难 题 。 因此 ,不应 过 早 地将 少 是 曾经 面 临 的 问题 ,但 一 些 院校 已经 在某 些 方 面做 出了 卓有 诊 所课 程设 置为专 业必 修课 。 成效 的改 革 。 1 . 1 . 2开课时 间较 晚影 响教学 效果 2 . 1 科 学设 置法律诊所课程 目前 ,大多 数 院校 法 律 诊所 课 程 开课 时 间较 晚 。这 样 安排 2 . 1 . 1 将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为专业选修课 固然 有 其 优 势 ,如学 生 已 经基 本 学 完全 部 的专 业 必 修课 程 ,具 前 已述及 ,在 师资 力 量 薄 弱 、案 源 匮乏 等 现 实 困境 下 ,强 备为 当事人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的理论基础。但其弊端亦显而易 行将诊所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 ,难 以实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见 。学 生或 忙 于 准备 司法 考试 、研究 生 考 试 ,或 忙 于找 工 作 以 的初 衷 。较 为 现实 的方 案是 现 阶段 将 诊 所课 程 设 置 为专 业 选修 及实 习 。 如此 一来 , 对 法律 诊所课 程 的重视 和参 与程 度大 打折 扣 , 课 ,由学 生 和 教 师进 行 双 向选 择 ,小 班 授课 。这 样 既能 解 决 目 影响 了教学 效果 。 前 师生 比例失 调 、案 源不 足 的问题 ,同时赋 予学 生选 择 的权 利 , 1 . 1 3课 时设 置较 少 保 障将来有志于从事实务工作且对法律诊所课程感兴趣 的学生 多数 院校 法 律诊 所 课 时设 置 较 少 。而 学生 在办 案 过 程 中 , 能够 接受 诊 所 教 师更 多 的 指 导 ,通 过 诊 所课 程得 到 实 务技 能 的 要接待 当事人、小组讨论分析 、撰写文书、立案、调查取证 、 提升。 开庭 等 ,且某 些 环 节 可能 要往 复多 次 ,没 有较 多学 时根 本 无 法 2 . 1 . 2 开 课时 间适 当前移 完成全部过程。即使学生出于兴趣在规定课时外坚持参与,但 目前 开课 时 间较 晚 的现 状 难 以保 障法 律 诊所 课 程 的效 果 。 对于指导教师而言 ,规定的课 时量与其实 际付出难成正 比,难 在学 生 办 理 真实 案 件 的过 程 中,难 免会 因为 时 间有 限 、精 力 投 免影 响 指导教 师 的教学 热情 。 入 不 够而 影响 办案质 量 , 降低 当事人对 法律 诊所 的信 任 。因此 , 1 . 2师资力量 薄弱 应将 法律 诊所 开课 时间适 当前 移 。 结 合法 学专 业人 才培 养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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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服务面临的困境作者:刘晓东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18期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旨在通过学生为当事人解决真实法律问题来训练职业技能,感悟法律职业道德。
只有破解诊所学生来自于学生自身、当事人和制度环境等多方面的阻碍,才能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诊所;困境;卓越法律人才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191-02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人通过亲身办理真实案件,在处理案件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才能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才能领悟到法律的真谛。
同样,法律诊所学生作为“准法律人”,也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学以致用,才能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感悟法律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是把医学院临床教学实习中的教学方法引入到法学教育中来,通过学生参与解决真实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教学活动。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亲自参与办理真实案件,“诊断”法律问题,开出法律“处方”,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其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必要时“诊所”学生还可以委托人的身份亲自参加庭审[1]。
诊所学生在“在实践中学”“在做中学”“从经验中学”“在反思中学”法律理论,掌握法律知识、训练律师职业技能,应用职业技巧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体会如何树立良好的职业伦理和良好的职业责任感。
与此同时,掌握诊所法律教育提供的学习方法,成为更好的成熟的“准法律人”。
诊所学生在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困难,首当其冲的是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限制,其次来自于法律制度环境的限制,第三个层面是诊所学生自身的不足,以下分别予以阐述。
一、现有法学教育模式和传统教学方式带来的困境(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对实践性教学重视程度不够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主要通过传授法学理论、法律知识来培养通识的通才为己任,不以“法律职业化”为导向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未把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目标[2]。
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对于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没有明确的目标。
轻视实践性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仍在延续,学生还是被动地接受教师单向的法律知识传授。
课程体系仍以14门核心课程为主,对实践性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采取轻视的态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问题置若罔闻。
于是乎,法学院只培养了未能掌握法律技能、不具有法律职业伦理意识,缺乏市场竞争力只知晓法律理论和记住法律知识的不健全的法律人才。
长期以来,学生养成了依赖课本的习惯,形成不愿实践的观念,限制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实践型指导教师匮乏法律诊所是从域外传入的新型教学方式要求指导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这就把指导教师的范围限制得很小,很难找到完全合适的教师资源。
美国法律诊所要求小班教学,通常1名教师辅导5—8名学生,且要求教师有相关的实务经验。
美国律师协会标准规定法学院应该提供给全职诊所教师同终身教师一样的职位保障形式,并且向他们发放其他全职终身教师类似的津贴,法学院也能以对终身教师同样的标准来要求全职诊所教师[3]。
在我国目前的在大学管理体制之下,教师都面临着沉重的科研教学任务,没有更多精力指导诊所学生处理案件,而且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帮助学生处理案件对教师本身的利益并无益处,教师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这并不是学校教学科研考核的标准之一。
学生得不到教师有效指导,这就极大影响了诊所学生妥善解决法律问题的效果,也影响了诊所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升。
鉴于这种情况,从有利于指导学生的角度出发,不能仅仅依靠法学院的教师,应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担任诊所教师。
(三)法律诊所课程的成本高法律诊所课程与一般课程相比,具有高成本的特点。
增加实践环节就意味着成本的增高。
法律诊所作为一个类似公益法律服务的机构,它不仅需要上课的教师,而且要求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法律诊所的日常运作也需要持续的经费。
诊所学生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免不了会产生差旅费、交通费、餐饮费、办公用品费等等。
有时诊所师生自己还要承担这些费用,这无疑增加了学生的经济压力,无形之中也消解了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诊所除了获得诸如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之外,很难像法律援助机构一样获得政府的直接拨款,受到学校学科政策的影响,学校只给很少的经费,甚至有时一点也没有,这就直接导致法律诊所运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顺利进行。
二、制度环境带来的困境(一)立法对公民代理进行严格的限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的规定来看,国家鼓励公民代理,也意味着诊所学生参与诉讼没有法律障碍。
对比修改前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可以看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直接通过授权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出庭,非近亲属只有在通过社区或者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推荐方能参与诉讼,这样就让诊所学生很难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缺失对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服务的身份规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制度的规定让诊所学生面临无法参与诉讼。
尤其是案件涉及单位或者社区内部纠纷时,有关单位为避免自身卷入纠纷中,是不会开具推荐信的,从而诊所学生就无法具备代理的资格,无法出庭代理当事人诉讼。
诊所学生接受当事人的案件,最终的目的是要代理当事人出庭,在法庭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在出庭过程中了解法律运作的程序。
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学生代理诉讼,导致学生在办案过程中身份的尴尬,诊所学生难以真正参与到诉讼当中。
学生受理案件、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代理出庭等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给学生办理案件造成一定困难,不利于学生进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4]。
美国的许多州大都有诊所“学生执业规则”,允许学生在诊所教师的监督下从事法律实务,通过法律赋予学生“准律师”的身份。
为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拓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活动空间,我国可以学习借鉴美国法律的做法,通过司法解释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
(三)当事人不充分信任诊所学生的专业能力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借鉴于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模式,这样的借鉴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把其弊端带进来。
正如实习的医科学生面临的职业伦理问题一样,患者质疑实习的医科学生的诊疗水平,担心治疗安全效果等问题。
同样,当事人对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诊所学生同样存在着质疑,当事人之所以求助于法律诊所,一方面是看中免费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看中学生背后的指导教师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大都有越过学生直接向指导教师寻求更为专业的帮助的想法。
基于这样一种心态,当事人在有意无意之中会不配合诊所学生的工作,不向学生完全陈述事实,这也制约着学生顺利解决手头的法律问题。
三、诊所学生自身带来的困境(一)诊所学生理论知识储备不足基于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安排,诊所学生的组成人员大多数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大二和大三的学生还有很多没有完成的专业课程,甚至有些大二的成员没有学过程序法,对整个法学体系还缺乏完整的认识,无法综合考虑多个部门法来考虑问题,从而导致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时候会有片面化的思考,诊所学生也就很难为当事人提出妥当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
(二)课余时间有限诊所学生的主体身份还是在校学生,平时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业和考试,不可能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解决当事人法律问题上面。
法律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过程,会见当事人、查阅法律条文和相关文献、询问指导教师、讨论模拟到法院立案、起草法律文书以及最后的出庭都需要占据大量的课余时间,很有可能还与期中或者期末考试的时间相冲突。
换言之,诊所学生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办理案件。
(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志愿性诊所学生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无回报的付出。
虽然说诊所学生会从办理案件中获得实践经验,但是从长远来看,要想让诊所学生一直坚持下去,仅仅依靠志愿服务精神的支撑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做一次雷锋容易,做多次雷锋就很难。
如果不设计一种激励机制,花费时间精力而没有相应的经济回报,很难找到长期坚守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诊所志愿者,诊所学生刚开始的一腔热情,坚持一段时期后,积极性主动性都会逐渐弱化,这无疑会影响诊所法律教学活动的效果。
(四)诊所学生的流动性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诊所学生上课的时间最多一年的时间,学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一些在诊所活动中积累丰富经验的诊所学生修过法律诊所课程后,一般就不再参与办理案件,新进入法律诊所的成员也因为缺乏经验难以处理所面临的案件,而且因为没有具有较多经验的学长“前辈”的带领也影响了快速成长。
总之,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若想在大学阶段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很有必要给法学院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办理真实案件的机会,增加学生的法律实务经验。
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必须直面的发展中的困惑,循序渐进地解决本文中提及的这些难题,尊重市场对法律人才选择的要求,以法律职业化为导向的开展法学教育,摒弃轻视实践性教学的观念并采取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形式,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建立经费支持的长效机制,对诊所学生从事法律服务进行立法等,唯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培养出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1] 甄贞.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2] 陈伟.法律职业能力与提升法律诊所教育[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2).[3] 吴宏耀,徐安.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借鉴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3).[4] 杨凌珊.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J].法制与社会,2009,(17).[责任编辑李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