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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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包括铁矿采选、焦 化以及铁合金生产工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2 年。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 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

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范围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印刷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新建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及印刷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9851 印刷技术术语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41616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HJ 1089 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 2、NO 、NO 2、CO 、CO 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HJ 1261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3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31/ 102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T 310003 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GB 41616术语和定义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整理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理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00 6 1
300 4
0.5
300 4
0.5
烧结机尾、带式焙烧设备机 尾及其他生产设备
T颗E粒Q/物m3)
50
30
20
有厂房生产车间
无完整厂房车间
颗粒物
50
20
15
炼铁
热风炉
二氧化硫
100
100
1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300
300
300
高炉出铁场 原料、煤粉、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50
25
15 10
4
焦化现有企业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苯并芘 氰化氢 苯
1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ຫໍສະໝຸດ 筛分 及运转2 装煤3 推煤
4 焦炉烟囱
5 干法熄焦
6
粗苯管式、半焦烘干和氨分 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设施
7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罐
8 苯储槽
9 脱硫再生塔
10 硫胺结晶干燥
50
100
150 0.3ug/m3
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名称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现有企业 限值 (mg/m3 )
新建企业 限值 (mg/m3 )
污染严重 地区限值 (mg/m3 )
无组织排 放颗粒物 限值 (mg/m3 )
监测位置
颗粒物
80
50
40
二氧化硫
600
200
180
烧结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以 F计) 二噁英 (ng-
100
100
机焦100
50 热回收焦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代替DB37/990—2013部分代替DB37/2376—201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9--XX发布2019-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2)4技术内容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6)6达标判定 (8)7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的有关要求;其中,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mg/m3,重点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mg/m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修改内容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

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来源,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大都市,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备受关注。

首先,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制定了适合上海市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对锅炉燃料、燃烧技术、排放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控制和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其次,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这对于保护居民的健康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外,企业和居民也应当积极配合,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建设美丽的上海城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的空气质量会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

钢铁企业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钢铁企业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钢铁企业一氧化碳排放标准对于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一般而言,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需要通过有效的排放控制措施将其降低到一定的水平。

在中国,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通常需要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在美国,根据美国环保局的规定,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通常需要符合《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的要求。

美国环保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业排放标准,包括钢铁行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在欧洲,根据欧洲环境署的规定,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通常需要符合《欧洲废气排放目录》(European 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的要求。

总的来说,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需要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将其降低到最低水平,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中国,钢铁企业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主要参考的是《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根据这个标准,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有以下规定:1. 大气开放性操作的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0mg/m³,排放速率不得超过2.0kg/h。

2. 炉内加工的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0mg/m³,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3. 对于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其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这个标准还规定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与测试、监督管理等内容。

具体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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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09年2月 1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 1 1]任务来源 .......................................................................... 1 12工作过程 .......................................................................... 1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 3

2.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 3 2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 4

3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依据 .................................................................. 5 31法规政策依据 ...................................................................... 5 32技术依据 .......................................................................... 5 4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 7 4.1指导思想 .......................................................................... 7 4.2编制原则 .......................................................................... 7 5市钢铁工业调研 .......................................................................... 8 5.1产业结构 .......................................................................... 8 5.2生产能力 .......................................................................... 9 5.3发展规划 ......................................................................... 10 6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控制技术 ....................................................... 12 6.1烧结 ............................................................................. 12 6.2高炉炼铁 ......................................................................... 13 6.3 Corex 炼铁 ....................................................................... 15 6.4石灰石培烧 ....................................................................... 16 6.5转炉炼钢 ......................................................................... 16 6.6电炉炼钢 ......................................................................... 17 67连铸 ............................................................................. 18 6.8轧钢 ............................................................................. 20 6.7其它工艺 ......................................................................... 20 7国外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情况 ........................................................... 21 7.1国部分钢铁企业调查结果 ........................................................... 21 7.2国外钢铁企业污染控制情况调查 ..................................................... 23 8标准的主要技术容论证及说明 ............................................................. 26 81标准的适用围 ..................................................................... 26 82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 26 83标准的执行年限划分 ............................................................... 26 8.4标准的主要技术容 ................................................................. 27 85指标体系的确定及技术论证 ......................................................... 27 9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 ......................................... 43 91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系 ....................................................... 43 92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 ............................................................. 43 10监测要求 ............................................................................. 44 □达标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效益分析 ...................................................... 46 口丄技术经济分析 .................................................................... 46 H.2环境效益分析 .................................................................... 48 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1.1任务来源 《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宝钢工程技术公司共 同起草,参与研究的单位包括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宝钢股份不锈钢分公司、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 司。项目列入市质量技监局下达的2008年市地方标准值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1.2工作过程 2006年7月17 S,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开题报告评审会,明确了研究容、技术关键、技术路 线、时间进度、考核指标和最终提交的成果形式。 2007年1月18日,课题组组织环保管理部门代表、企业环保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对标准框架进 行了研讨,形成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框架研讨会议纪要》。 2007年4月20日,课题组在宝钢指挥中心2号会议室组织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不锈钢分公 司、特殊钢分公司和宝钢环境监测站,就监测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具体设施和监测条件详细征询了企 业环保人员和相关专家的建议,取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为即将展开的监测工作铺平了道路。 2007年5月至6月,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宝钢环境监测站,分批对宝钢分公司烧结机机头、彩 板生产线,不锈钢分公司烧结机机头、100吨电炉,特殊钢分公司100吨电炉、AOD精炼炉、钢钢 管厂等重点污染排放源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 挥发性有机物和各种酸雾。 2007年8月20日,课题组组织环境监测人员、企业环保负责人、行业专家对污染物排放限值 进行了首次讨论。 2008年4月,在广泛参阅国外现有标准和有关资料,并结合典型污染源监测结果,并考虑企 业环保治理现状和“可获得的最佳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课题组提出了《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初稿,以函寄形式进行了首次专家意见征求,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8年6月,由于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在反复讨论中,许多关键性指标未最终确 定,课题组在与宝钢股份公司协商后,向市环保局提岀了书面汇报,建议推迟结题时间,待国家“钢 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搞定稿后,再征求企业意见。 2008年11月13日,由于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搞迟迟未能定稿,根据市环保局 科技处的要求,在市环保局会议室,召集了行业专家、市环保局科技处、污控处、监督管理处等管 理部门,以及宝钢集团环资部对《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第二稿的容、形式和编制 说明进行了初审。 2009年1月,课题组根据初稿第二稿的讨论意见,结合2008年11月份国家《钢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修改和补充情况,完成了初稿第三稿。1月22日,课题组在市环境监测中 心召集相关行业专家,对调整后的排放限值、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源调查结果、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监测等容进行了讨论。2月5日,课题组又在市环保局开会,就补充容征求了管理部门的意见。至 此,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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