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贷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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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贷款简介业务操作指南

二○○七年二月

内容摘要

1、中国进出口银行差不多情形

2、出口卖方信贷业务介绍

3、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介绍

4、进口信贷业务介绍

5、对外担保业务介绍

6、贸易融资业务介绍

7、代客外汇业务简介

8、结算业务简介

9、企业存款业务简介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1号南方证券大厦7-8楼总机:82215088、82215033;:518001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差不多情形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总行在北京。

我行的要紧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资源能源、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进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通过近十三年的进展,我行已成为我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要紧转贷行,中国对外优待贷款的唯独承贷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行自营业务资产总额在国际同类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加上转贷业务,则业务规模在国际同类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美国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对我行的评级均与我国主权评级一致,并被评为亚洲最佳出口信用机构。

我行设有总行营业部、上海分行、深圳分行等九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广州代表处、武汉代表处和西安代表处等五家国内代表处,并在东南非和法国等地设有两家国外代表处。

深圳分行是总行直属的营业性分支机构,成立于2002年11月。深圳分行的经营服务区域为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两省一区。其中,广州代表处的经营服务区为广州市和佛山市。深圳分行要紧开展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担保、贸易融资、国际国内结算和企业存款等业务。

二、出口卖方信贷业务介绍

(一)出口卖方信贷种类

出口卖方信贷有7种,具体为:(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一样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3)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4)船舶出口卖方信贷;(5)设备出口卖方信贷;(6)对外承包工程贷款;(7)境外投资贷款。

(二)出口卖方信贷范畴与用途

1、一样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用于这些产品出口所需的流淌资金。

2、船舶出口卖方信贷用于建筑或收购出口船舶,以及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

3、设备出口卖方信贷用于收购或生产出口设备及运输、治理等相关环节所需资金。

4、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购买工程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劳务、治理和运保费等所需资金。

5、境外投资贷款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前期费用、建设(或收购)资金和营运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项目所需流淌资金和国家批准的境外股权投资项目等。

(三)贷款申请条件

1、共性条件

借款人资信好、担保措施好、项目合作伙伴资信好、项目付款条件好、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小。

2、个性条件

(1)一样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电产品名目》的范畴,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机电产品。借款人一样机电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

(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名目》或《高新技术产品名目》的范畴,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借款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

(3)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为我国农产品或其劳动加工产品,借款人年农产品出口额原则上达到100万美元。

(4)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出口合同已签订。现汇付款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延期付款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现汇付款的项目,除首期付款外,其他各期进度款视项目情形提供我行认可的支付保证;延期付款的项目,延期支付部分提供我行认可的支付保证。

(5)设备出口卖方信贷:出口合同已签订,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出口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延期付款的项目,延付部分提供我行认可的支付保证。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险。

(6)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已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劳务和治理的出口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一样不低于15%。承包商具有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和履约能力。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投保相应的出口作用险。

(7)境外投资贷款:借款人在境外投资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不低于30%。拟投资项目获得我国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有关协议差不多签订。对国别风险较高的项目投保海外投资险。

(四)要紧信贷条件

1、贷款利率

现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有两类:一类为优待利率,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已过“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待期的港澳台资企业。一类为商业利率,适用于未过“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待期的港澳台资企业。外汇贷款执行我行规定的外汇贷款利率。

2、贷款期限

(1)一样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一样为1—3年。

(2)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一样不超过2年。

(3)船舶出口信贷、设备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和境外投资贷款等4种贷款,贷款期限依照项目流量表测算,最长可达15年。

3、贷款比例

(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一样机电产品出口信贷和农产品出口信贷,可提供100%的出口流淌资金。

(2)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最高可提供船舶出口总额80%的资金。

(3)设备出口卖方信贷,最高可提供设备出口总额85%的资金。

(4)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最高可提供承包总额85%的资金。

(5)境外投资贷款,最高可提供借款人境外投资总额70%的资金。

4、贷款担保

一样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五)申贷资料

1、借款人资料:(1)借款申请书与申请表;(2)营业执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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