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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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二十六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流程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精心整理
(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首先,医院不合格处方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处方的不规范和不合理。

有些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没有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要求,没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用药指导,而是一刀切地使用通用的处方模板,导致用药效果不佳。

还有一些医生在处方中过度使用药物,可能是考虑到药物的利润或是其他因素,而不是出于真正的医学需要。

这样的处方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药物负担和不良反应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耐药性的增加和治疗失败。

其次,医院的用药管理机制不合理也是导致医疗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医院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假冒伪劣药品进货、过度依赖销售提成等问题,导致医院在用药选择上偏向于利润最大化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

此外,一些医院在用药配送环节存在滥用药物、错配药物、没有进行严格的药物追踪等情况,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患者用药的风险,还可能导致患者药物误用或滥用,甚至危及生命。

再次,医院在用药监测和反馈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尽管大部分医院在开具处方后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跟踪和反馈,但是一些医院在用药监测上存在疏漏。

例如,个别的医院没有建立及时的用药副作用监测系统,在患者使用药物后无法及时发现药物副作用并给予适时处理。

此外,医院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事件报告和处方用药评估制度,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

针对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问题,有几点建议:首先,医院应加强医生的用药指导和培训,提高临床判断和用药决策的水平。

医生应准确把握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针对个体情况开具个体化的处方。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起处方审核制度,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其规范和合理。

其次,医院应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管,建立起公平、透明、合规的采购体系。

医院应明确药品采购的标准和流程,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出现。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对药物的追踪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

最后,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用药监测和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处方干预的依据1.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市三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医务科,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月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临床药师进行药学查房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的重点1.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生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一般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药师应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方可有效。

2.处方超量的问题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专指我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中归定的39种疾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其他疾病如需增加处方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不合理用药整改措施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

不合理用药整改措施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

不合理用药整改措施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
不合理用药整改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用药指导和宣教:提供全面准确的用药指导,向患者和医务人员普及正确的用
药知识,包括用药剂量、频率和疗程等。

2. 强化药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药审核机制,加强对医院内部用药流程的监督,确
保医生开具处方合理合法。

3. 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用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他们对合理用
药的重视和认识。

4. 强化用药监测和评估: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评估药物不良反应,参与紧急处理。

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药机构方面:对于违反合理用药原则的医药机构,可以采取罚款、吊销医疗执业
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医务人员方面:对于违反合理用药原则的医务人员,可以采取警告、处罚、停职、
降职等处罚措施。

3. 患者方面:对于患者自行购买和不合理使用药物的行为,可以通过教育、警示、罚
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总之,对于不合理用药,需要综合运用教育、监管和处罚等手段,既要加强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知识,也要严格监管和惩罚不合理用药行为,以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a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降低不合理处方率,特制定我院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如下:
一、加强临床医师和药师《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与考试。

二、药师加强门诊药房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登记与拦截,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或将不合理处方退回。

三、临床药师加强病区医嘱的审核。

四、利用合理用药系统进行过滤电子处方与医嘱,对用药不适宜处方实施自动干预。

五、每月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细则》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并定期在《处方与临床用药通报》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离岗培训。

六、行政干预:药剂科、医务科、门办每周对处方(医嘱)质量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在每周例会通报,并按《医院工作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及考评细则》讲行处罚。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背景:医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机构,合格处方和合理用药是医院工作的关键方面。

然而,一些医院存在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给患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非常重要。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内的错误或缺陷,如药物选择不当、药量不准确、用药时间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

为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发生,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处方培训和评估,并建立合格处方的标准和流程。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药物选择和应用不符合临床规范和科学依据。

这可能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为避免不合理用药,医院应加强临床指导和规范制定,确保医生的用药决策符合科学、安全、合理的原则。

管理机制建议:1. 建立医院内部的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监测机制,定期对处方和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2. 强化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处方和用药水平。

3. 设立专门的药学团队,提供药物治疗相关的咨询和监督。

4. 指定药师参与处方审核和临床用药决策,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理解和依从性。

结论: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的建立,对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升处方和用药质量,以更好地服务患者和社会。

参考资料:1. 张三,李四,王五. 医院合格处方和合理用药管理研究. 医药管理杂志,2020,(4): 23-28.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监测通报解读. 2021.。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处方药的不合理开具、不合理用药干预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生个体行为原因、药企销售策略原因、患者就医行为原因等。

本文将从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不合格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处方错误: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包括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服用时间错误等。

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医生忙碌或疏忽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医生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而导致的。

2.滥用药物:这是另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问题。

有些医生为了赚取更高的费用或满足患者的需求,会过度开具一些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药物依赖性、副作用等。

此外,有些医生可能会开具不必要的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问题。

3.过度治疗:有些医生为了满足患者的期望或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可能会过度治疗。

这包括开具过多的药物、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

过度治疗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是指药企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医生的用药决策产生干预的行为。

这种干预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导致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企推广:有些药企会通过在医学会议上的演讲、研究经费的提供等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推广可能存在片面性,使得医生只关注其中一种药物或治疗方式,而忽视了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法。

2.贿赂行为:有些药企可能会采取贿赂的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物或使用不合理的治疗方法,从而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奖励机制:有些药企会通过奖励机制来鼓励医生使用其产品。

这种奖励可能导致医生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而产生用药不合理的问题。

面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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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 .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 .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 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 .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 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 .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 .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 .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 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 .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 处方缺项。

2.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 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 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 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 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 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 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 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 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 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 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 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 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 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 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 超剂量用药的。

9.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无指征用药。

2. 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 I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 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 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 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 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8.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9.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 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医保用药规定用药的
济医附院兖州院区处方干预登记表( 4.14.3.6)
济医附院兖州院区处方干预登记表( 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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