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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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含会计分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含会计分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含会计分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王文清叶全华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流通服务代理的一种新型行业发展迅速。

它通过创新商业贸易模式,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既降低了贸易成本、缓解融资的困难,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驱动新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此,作者以新政后综服企业集中代办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分析为切入点,结合新旧政策的变化,研究代办退税流程与增值税会计处理之间的衔接关系,解决纳税人不规范操作而带来的涉税风险问题。

一、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政策分析自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外贸国六条”首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的概念以来,国务院以及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是首个关于综服企业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方面的文件,它明确了综服企业的退税条件及办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方面的规定,但执行4年来,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是退税法律责任主体定位有争议、出口骗税风险防控有漏洞、政策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综服企业开展业务和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有难度等。

对此,《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以下简称“7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出台新政明确,改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一、骗取出口退税成因(一)巨大经济利益诱惑(基本成因,1998年以来)(二)xx抽检率低(5%)(三)增值税管理存在漏洞(虚开严重,大量现金交易)(四)内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各监管部门缺乏配合)二、骗取出口退税常见作案手段“xx不见”:是指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并无商品,发票和报关单等凭证都是虚假的。

(揭阳服装厂-北京某外贸公司-香港金华公司骗税408万元案。

(一)通过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常见的作案手段1.取得虚假报关单常见的作案手段(1)利用不能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2)无货报关,空箱闯关;(3)以少报多,虚报出口数量;(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高报价。

2.取得虚假出口收汇核销单常见的作案手段(1)黑市倒买外汇,汇往境外,再汇入境内外贸公司帐户;(2)将其他收汇视为出口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3.不按规定或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的手段(1)从虚假企业(无车间厂房、无生产设备、无生产产品,专门为骗取出口退税洗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3)虚减货物购进数量、虚抬单价骗取出口退税。

(二)通过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偷税(复合型案件)常见的作案手段1.进项税额不变,虚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2.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正确,虚增进项税额;3.虚增进项税额,虚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同时发生;(“免、抵、退”使得单纯地增计外销收入可能反而多缴税)。

4.与“免、抵、退”有关的偷税作案手段(少转出进项税额)。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一)涉案环节多;(货物购进、报关出口、收汇核销、账务处理、资金流向等)(二)涉案地区广;(供货地、报关地、收汇地和申报退税地)(三)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到案发时间跨度大;(做案到案发时间跨度最长5年)(四)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退税单证“合法化”)(五)专业化、网络化作案;(六)案情复杂。

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实务

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实务

因此,该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出 口退税税额。
根据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出口退税税 额 = 100 * 1000 / 1000 = 100万元。
03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01
02
03
出口退税科目
用于记录出口退税的金额 和相关明细,包括应退增 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应交税费科目
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 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 费税等。
当前,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经 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零税率原则
及时足额退税原则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零税率, 即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为0,旨在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 入国际市场。
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 ,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退还已征收 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确保企业及 时足额收到退税款项。
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从而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背景和意义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提 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在促进外贸发 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风险应对
建立政策跟踪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调整企 业操作,确保合规。
税务风险应对
加强税务培训,提高企业税务合规意识,规范税 务操作,降低税务风险。
操作风险应对
建立完善的出口业务流程,加强单证审核和数据 准确性管理,减少操作失误。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课件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课件
案例分析
该案例说明了机械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来提高经营效率。企业应积极了解 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与相关方保持良好沟通,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退税效率。
出口退税案例三
案例概述
某电子产品企业作为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出口的企业,在遇到出口退税问题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案例细节
该企业在出口电子产品时,遇到了退税资料不齐全、报关流程繁琐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积极与相关部门 沟通,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经过努力,企业成功解决了问题,并顺利获得了出口退税。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定期进行税收筹划评估
定期对出口退税税收筹划进行评估和 调整,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 企业税收负担。
05
出口退税的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案例一:某服装企业出口退税案例
01
案例概述
某服装企业作为一家从事服装出口的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出口退税流
程,成功获得了出口退税。
02 03
案例细节
该企业在出口服装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税务部 门申报了相关资料。在满足出口退税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成功获得了相 应的退税款,降低了经营成本。
案例分析
该案例说明了出口退税政策对于服装出口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合法合规 的出口退税流程,企业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 费税,在货物出口后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扩 大出口规模和增加外汇收入。
出口退税的目的和意义
促进出口创汇
通过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 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
争力,从而促进出口创汇。
增加外汇收入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增加外汇收 入,从而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 和国际支付能力。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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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产品
大型制造企业①
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 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中小型制造企业
1、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② 2、符合条件的自产配套出口产品 3、认定的集团公司内部间购买的自产货物
4、符合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5、中标机电、承包、援外、投资等 6、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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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 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6
③应税服务:国际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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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及税种
①增值税 • 退税率:3%、5%、6%、9%、11%、13是2016B • 购进环节承担的增值税,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特定企业
中免集团 中标机电 海洋工程结构物 外轮供应、远洋运输供应 航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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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服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对外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个人
18
出口退(免)税对象
①货物 •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 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 视同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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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
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 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 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适用于
生产企业。
3、计税金额 为出口销售 额(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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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
出口环节不计提、不申报销项税额,直接按照实际出口销售额与汇 率的乘积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案例分析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

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银行存款5850000(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借:应收外汇账款2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3)内销产品,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借:产品销售成本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7)计算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

其余账务处理如下:(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退税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退税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019年,外贸公司因一笔出口业务与我国某海关产生退税纠纷,导致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贸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2018年,外贸公司向我国某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某国,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

根据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贸公司应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然而,在办理退税过程中,海关认为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存在虚假嫌疑,遂决定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外贸公司不服海关的决定,认为其提供的单证真实有效,且符合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双方就退税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外贸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关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2. 海关暂停退税的决定是否合法?3. 外贸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法律分析1. 关于单证真实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海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单证进行核查。

本案中,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经海关核查,存在虚假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海关暂停退税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如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单证存在虚假嫌疑,有权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本案中,海关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外贸公司提供的单证存在虚假嫌疑,遂决定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该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关于外贸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外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口退税的经验分享与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的经验分享与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的经验分享与案例分析在全球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

它旨在鼓励并支持本国企业的出口业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分享一些关于出口退税的经验,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运作和实际效果。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和背景出口退税,顾名思义,是指针对出口产品,向出口企业返还已缴纳的相关税费。

通过这种方式,出口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经验分享1. 出口企业申请程序简化为了方便企业申请退税,许多国家对出口退税申请程序进行了简化。

例如,建立了电子化申报系统,企业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大大减少了申请时间和成本。

2. 优化税制政策一些国家在出口退税政策中,逐步取消了对特定产品的税收。

这样一来,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到零税率,提高产品价格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订单。

3. 定期评估政策效果出口退税政策需要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政府可以通过与企业的沟通,了解政策的具体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出口退税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具体的出口退税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运作和实际效果。

案例一: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出口大国之一,出口退税政策在促进中国出口贸易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府通过不断调整出口退税税率,对各个行业的出口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出口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吸引了大量国际订单。

案例二:德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出口退税政策对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德国政府通过降低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少了出口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德国的出口贸易发展。

案例三:新加坡的出口退税政策新加坡以其便利的贸易环境著称,其出口退税政策也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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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
------某制衣公司骗税案查处记
根据上级局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制衣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是一家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为衬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500余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资格,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采用免、抵、退办法。

A企业是当地主要的外贸出口和创汇大户,曾被评为咸宁市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在历次税务检查中均未发现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当地一政府官员,声誉和社会关系良好。

A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申报资料如下:应税货物销售额1,578万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674万元,销项税额268万元,进项税额49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0万元,已纳税额32万元,已收出口退税款148万元,
其余正在审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
发现疑点
稽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一张汇款单引起了他的警觉,这是一笔由A企业汇往广东省另一服装厂(以下简称B企业)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汇款用途注明为:出口退税款。

A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内销售和自营出口,为何将出口退税款汇出呢?询问财务负责人,其解释是上述帐务处理为波兰单(即出口客户为波兰一公司)业务,所有波兰单产品---灯芯绒棉裤均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单位为B企业。

波兰单之所以委托B企业加工,是由于A企业受设备限制不具备加工灯芯绒棉裤的能力。

稽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说双方都是老客户,未曾签订合同,并说帐务处理是公司负责人授意,其余情况概不清楚。

找到公司负责人,其说法与周某基本相同。

检查人员分析,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是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显然,即使是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

案件会诊
出口退税无小事,检查人员迅速将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

市局领导及时召集出口退税、税政部门会同检查人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会议认同,根据现有证据,虽然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还不足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要通过出口退税部门向其施加压力,要求提供波兰单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进一步讲清事实,否则,就上报上级局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外松内紧,做好保密工作。

寻找突破口
3月16日,检查人员会同出口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A企业,找到公司负责人,通过耐心的说服、解释,丁某最终从保险柜里拿出一份《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合同约定:A企业代理B企业出口灯芯绒棉裤,并由B企业提供购买面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A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依据,客户与面料购进由B 企业负责,A企业只按出口销售收入的1%收取手续费,其余报关、商检、邮寄等费用由B企业承担。

照此模式,A企业在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时间内,共代理B企业出口灯芯绒棉裤2,800
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额117万元,办理退税款308万元,A企业向B企业收取手续费28万元。

根据财税[1995]92号规定:只对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对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才可享受免、抵、退税优惠,A企业作为生产企业,无受托代理出口资格。

事实真相
案情重大。

市国税局领导决定向公安部门先行通报案情,取得支持,联合调查。

4月6日,税务、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广东省对B企业进行外调。

经过调查,B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服装、布匹。

未建账,相关纳税及业务交易资料很不齐全。

在当地税务、公安部门配合下,经过对B企业法人代表的询问及调查查明:2002年8月左右,一广东商人找到A企业,要求与A企业合作生产灯芯绒棉裤出口波兰,A企业由于受设备限制不能生产,广东商人就又推荐了B企业与A企业合作,并在广东商人撮合下,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广东商人代表B企业在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原材料采购、货物生产等事宜由B企业负责,B企业购买原辅料时要求供货商直接将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A企业。

A企业提供帐号给广东商人,广东商人通知波兰客户先将货款汇至A企业帐户。

A企业在收到货款和出口退税款后,根据广东商人的指令,将款项汇至B企业或B 企业指令的面辅料厂家,A企业则按外销收入收取1%的手续费。

B企业货物走货报关时,A企业负责向B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关单、核销单、装箱单、商检单、产地证等资料。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供货厂家直接开给A企业,货款由波兰客商打入A企业帐户,再由A企业付给供货厂家,出现收货单位---B企业与供货厂家的货票分离、付款单位与供货厂家的货款分离的情形。

A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则以自产产品自营出口予以申报,在账务上处理为委托加工业务,并将B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从而形成一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链条。

案发后,作为中间人的广东商人一切联系方式中断,神秘消失。

由于广东商人的消失,该案的一些细节尚待查清,公安部门已落实对广东商人的布控工作。

三、处理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财
税[1995]92号、国税函[2002]1170号之规定, 赤壁市国税局对A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A企业波兰单业务中已申报的免、抵税额116万元予以追征,对骗取的出口退税308万元予以追缴入库,并处所骗取出口税款一倍的罚款;2、对A企业收取的手续费28万元依法没收;3、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在一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4、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稽查启示
1、生产企业涉及出口退税案,隐蔽性和检查难度加大。

由于涉案企业为生产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有部分真实业务做掩护,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是易于忽视,疏于防范;二是检查中如何区分真假业务有一定难度;三是波及人员就业问题,存在社会稳定隐患,政府压力较大。

2、借权出口,合谋骗税,“四自三不见”是此案一大特征。

A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情况不了解,对交易、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贸易环节不予监管,提供空白报关
单、核销单、外销发票等便利,“假自营、真代理”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

3、确定重点,注重细节,取得突破。

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生产成本核算、往来账、购货情况进行检查,并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等有关情况。

注重细节,不放过一个可疑数字、一份可疑单据、一张可疑报表。

4、检查企业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委托加工业务是否同时符合4个条件,重点检查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的有关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从外围切断企业存在产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借口。

5、对进项税发票进行检查。

要对进项税发票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结合产品的构成,与购货情况进行对比,看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尤其是货物流要帐实核对,本案中,就是A 企业发票、资金流向一致,而货物则流向了B企业。

6、强化管理,严格把好出口货物的查验关。

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特别是对销售额增长超过正常峰值的企业,要实地检查设备生产能力(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生产工人等)、生产经营
过程等,重点是深入实物仓库查验其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并与其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明细进行核对,发现疑点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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