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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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 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

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 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

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2015年04月10日08:41:56 来源:黄河新闻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据黄河新闻网04月10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登记为居民户口4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并下发实施。

今后,我省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如何立户户主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规定》明确表示: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如何落户上集体户: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要如何落户呢?《规定》指出,今后,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设立须符合5个基本条件: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此外,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的人员,可在租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口。

婴儿落户:父母为学生集体户可随祖(外祖)父母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那么你对非农户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非农户口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非农户口的简介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非农户口的主要特点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

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非农户口的最新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积极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目标-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大中城市门槛也相对降低特大城市上海广州等--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制度·教育-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居住证制度·社保--缴社保一定年限可落户有助农民工参保非农户口各省改革河南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河南取消农与非农户口区别,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

河南取消农与非农户口区别,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

河南取消农与非农户口区别,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河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口数量不同,“扎根”城市的制度分成了四种——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镇只要有住房哪怕是租的也能落户,此外,社保缴纳年限、工作是否稳定,都是落户依据。

而省会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稳定的工作、住所、社保、来郑年限等都将成为分值。

在郑州率先推行的居住证制度,也将覆盖全省:居住半年即可申请居住证。

除了户籍落地政策的调整,我省还“升级”了进城农民享受住房、教育、社保、医疗等公共资源的权利,这下,连进城农民的父母也能享受城镇养老保险了。

政策:取消户口“农与非农”区别河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目标:城镇化率达到56%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实行积分制会不会让省会户口更难拿?我国省会城市中,目前只有广州实行积分制,郑州城区人口密度仅次于广州,居全国第二位。

广州实行积分制,与其流动人口数量最多有关,从2010年11月开始实施。

积分体系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住房、纳税等12项指标。

今年,广州积分落户再出新政,8月1日实施。

新政规定,积分入户申请人只需具备8个条件,同时根据五项积分计算,满60分即可申请本地户口。

如今,申请人拼的不再单纯是积分,而是社保缴费年限。

购房、纳税等都是积分内容。

如在广州有产权住房,可以加20分;纳税申请方面,3年内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也可以加20分。

除郑州外,其他城市还有三种落户方式:大城市:有工作、有住所、参社保,房子大小皆可【代表城市】除郑州、济源外的其他16个省辖市,滑县、邓州、永城等直管县【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新网7月3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与制约因素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与制约因素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与制约因素作者:谢永乐来源:《商情》2015年第09期摘要: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决定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国城乡“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立足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情,分析其原因及面临的制约性因素。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

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有直接联系,以家庭为本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的生死、亲属关系、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它是以个人为本。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历史性范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而产生和发展。

1原因(1)二元户籍管理深化了城乡经济的对立,不利于城乡的“自行”发展对农村而言,第一,传统生产方式的落后性,导致农产品经济效益明显不足,加上工农业产品生产销售中存在明显的“剪刀差”,使得农业在持续向工业提供生产原料支撑的同时,削弱了自身的积累和再生产能力;第二,农业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均耕地面积不断细小化,农业生产规模缩小,生产成本上升,从而也削弱了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对城市来说,首先,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导致市场调节控制功能弱化;其次,城市发展曾长期过度重视人口需求的控制而忽略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完善,严重制约了新型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再次,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严重挫伤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形成“高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严重影响到工业化“质”和“量”的有效发展。

(2)二元户籍制度扩大城乡差距户籍制度长期向城镇倾斜,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的收入构成模式:城镇居民有较多就业机会,并享受国家各种社会保障性补贴,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对农民而言,虽然各级地方财政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进行一定的补贴,但其相比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涨幅却明显不足,且农民不享有城镇居民所拥有的许多社会保障。

中国2020取消户籍制度

中国2020取消户籍制度

中国2020取消户籍制度摘要:户籍制度是指国家政府根据居民的户口登记情况,对人口进行登记、分类和管理的制度。

自1958年起,中国实行了国内的户籍制度,以确定每个居民的法律身份、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当前的户籍制度在满足人们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因此,本文将就如何在2020年取消中国的户籍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

城市户籍更容易获得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和就业机会等福利。

这种不平等现象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移和选择。

其次,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在城市定居和发展的自由。

根据现行制度,要在城市落户,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稳定就业、购房等。

这些条件对于外来人口而言往往相对较为严格,让很多人无法在城市中安家落户。

第二部分:取消户籍制度的必要性取消户籍制度对于推动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口流动自由非常重要。

首先,取消户籍制度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减少不平等现象。

人们不再因为户籍差异而受到限制,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其次,取消户籍制度可以推动人口流动,促进城市的发展。

现行制度使得许多有能力的人才无法进入到人口集中的城市。

取消户籍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动,为城市增添活力和创新。

第三部分:取消户籍制度的挑战与解决方案要取消户籍制度,需要解决一系列挑战。

首先,取消户籍制度将带来巨大的财政和社会压力。

政府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住房和基础设施供应。

其次,取消户籍制度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

人口流动将给城市带来更高的管理和服务压力,需要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和建设。

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可以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分阶段实施。

逐步适应新政策,同时有时间进行充分的准备。

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力度,促进农村的发展,减少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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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X〕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身份证41开头的注意,要取消农业户口了!快看看对你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身份证41开头的注意,要取消农业户口了!快看看对你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身份证41开头的注意,要取消农业户口了!快看看对你的生活有哪些影响?城市·生活·娱乐·人文出品/郑州印象编辑/麦克农村人:你们城里人真会玩城里人:你们乡下人话真多都别争了上头说了以后可能就不分城里和农村了因为要取消农业户口了根据北京最新出台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河南在内的30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

30个省!差不多全国了呢感觉有大事要发生!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看点呢?●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

●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等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都有哪些权益呢?农业户口1 拥有宅基地和责任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

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

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2 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

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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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2014-07-30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统一为居民户口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

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

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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