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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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户籍新政资料

昆明户籍新政资料

昆明户籍新政房贷未还清可落户2008-02-01 来源:都市时报“外省人如何办理二代证?”“我的房子还没付清贷款,可以申请落户吗?”近日,不少市民针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理二代证、昆明市不能及时领取二代证等问题,或打电话或在政府电子政务网提出问题。

昨天,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层基础处领导详细解答了部分疑问。

户籍新政云南不大规模更换户口册1、全省2008年起正式施行“一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等的划分,统称“居民户”,是不是以后不存在农民了?答:我省实施的“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客观差别,更不会改变每个居民的社会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城乡差别的客观事实并没改变。

即,如果你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是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手段谋生,那你的社会职业还是农民。

所以,并没有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市民对于“农民不再存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2、是否需立即更换为“居民户”?答:为减轻群众负担,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施行大规模更换户口册的做法,而是采取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更换的办法。

对需要更换户别为“居民户”的公民,可按自愿原则到派出所更换。

3、与配偶居住在云南某市,能否投靠落户?答: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等限制,但必须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按迁移落户准入条件提供投靠方有合法固定住所和不需领取“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能否将户口迁至父母处?答:除残疾人外,有独力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建议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5、今年即将毕业的大(中专)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到哪?答:按我省新的户改制度,省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在驻地无集体户口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单位驻地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落户。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2019年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10类群体落户细则如下:1、建制镇和小城市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0省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30省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说 , 比如 养 老金 , 非 农 业 户 口就 要 比 农 业 户 口 多 很
在 国土范 围 内 , 都是 平等 的身份 。
( 来源: 每 日财 经 网 ) 责任 编辑 / 罗 辅 林
多并 且 沿 袭 多 年 , 已经 很 成 熟 和 完 善 , 但 农 村 的 养
人 ’ 等 素 , 提出了 2 0 1 5 — 2 0 2 0年 全 国 新 增 建 设 用 五 ” 规 划 纲 要 进 一 步 强 调 加 快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建立 城镇 建设 用 地增 加规 模 同 吸纳农 业 转移 人 地 总规 模 约 3 9 0 0万 亩 ,其 中包 含 进 城 落 户 1亿 人 化 , 口的各 类用地 需 求 , 我 们初 步计 算 是 1 2 0 0万 亩 。 ” 人 地 挂 钩 机 制 既 保 障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用地 也制 约土 地的城 镇化 口落 户 数 量 挂 钩 ( 以下称 人地 挂钩 ) 机制 。 建 立人 地
户 口与 非 农 业 户 口性 质 区 分 。 业 户 口各 自有 哪 些 权 益 ?
国 家 行 政 学 院教 授 竹 立 家 表 示 , 现 在好 多 人认
人 口 专家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教 授 陆 杰 华 说 , 为 农 民失 了身 份就 会 失地 , 其 实 不 是 这 样 。 居 民制 农 业 户 口的权 益 , 主 要 是 宅 基地 和 责任 田 , 特 别 是 度 不 是 剥 夺 农 民 的 财 产 , 而 是 给 予 农 民 平 等 的 身 平 等 的待 遇 。“ 居 民 户 口既 不 是 变 成 非 农 户 口 , 存 城 市 化过 程 中 , 通 过拆 迁 , 可 以获得 更 多 的收益 ; 份 ,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权 益 主 要 是 依 附 在 户 籍 上 的 一 些 社 也 不 是 过 去 概 念 的 城 市 户 口 ” , 竹立 家说 , 而是 强调 会 福利 , 包 括 教育 、 医疗 、 就业 、 保险 、 住房 等方 面 。 “ 有 些 福 利 是 明 显 可 以看 出差 别 的 ” , 陆 杰 华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2018-10-31变化一:城乡户口统一再无城里人和农村人区别《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

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

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把这种城乡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变化二:实行居住证制度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对于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目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

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

非农户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最新政策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那么你对非农户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非农户口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非农户口的简介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非农户口的主要特点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

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非农户口的最新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积极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目标-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大中城市门槛也相对降低特大城市上海广州等--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制度·教育-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居住证制度·社保--缴社保一定年限可落户有助农民工参保非农户口各省改革河南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更新:2018-12-12 00:47:10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

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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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
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
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
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
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
本人意愿,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
(昆明市主城区除外)落户.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凭现役军人同意落户申请书、落户
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报户口,迁往昆明市主城区的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
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
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
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解决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
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
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
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
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
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
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的法定抚养人的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婴儿落户相关证明材料的,
根据社区(驻村)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
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解决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
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
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凭申请人
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
报户口.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解决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
*对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等安置移民,移入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组织移民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移民名单和安置情况.按照
群众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居住在移入地的移民及所生子女办理户口.
对不愿迁移户口的,应当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
*自发移民在农村移入地未取得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宅基地、土地)的,应当动员其返回原籍地.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难以迁返
原籍地的,应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对自发移民及其
所生育子女无户口人员,由移入地公安机关配合原籍地公安机关进行
核查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出生户口登记给予办理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
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
为城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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