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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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

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

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村居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承包的土地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财产,与个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农村居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并不能改变其对土地的承包权。

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利是法律保护的,不受户口性质的影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村集体对承包土地的收回需经过民主程序,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这一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防止村集体对承包土地进行滥用收回。

如果村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想要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随意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一)•日期:•作者:•来源:农村大众•【】•在农村,因为土地承包而产生的纠纷多种多样,限于篇幅,我们不能一一备述,现在挑选较为典型的几类纠纷,请山东省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朋友以案例的形式展开评述,并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解释,希望能给读者朋友一定的帮助。

出嫁、离婚、丧偶承包的土地怎么办【案例一】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

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

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

最后,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王村村委会强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亩土地由王女继续承包,并由王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王女造成的损失。

【评析】王女在出嫁后,尽管不在原所在的村居住,但在新的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应继续承包其原承包地。

被告王村村委会以原告王女已出嫁并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将其亩承包地收回,违反了法律规定,王村的乡规民约不能对抗国家的法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妇女,在该土地被征用时,有权依法分得土地征用的补偿费。

【释义】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重要原则和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妇女在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1、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村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原籍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先承包的土地。

2、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其已经取得的承包地应当由离婚或丧偶妇女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尽量为其解决承包土地问题,未解决前,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户口从农村转出后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户口从农村转出后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地延包前死亡


轮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巳 自然 终 止 。
52
律师点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幺q 纷 仲 裁 案例 分 析
案 例 :申诉 方 王 某 于 19 9 6 年 3 月 6 日 与 被 诉 方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第 十
李 某 结 婚 婚 , 后 王 某 到 李 某 家 生 活 。 1 9 9 7 年 集体 重 新
亩。
本 案 属 于 离 婚 引 发 的 土 地 分 割 纠 纷 问题 。 申诉
方 在二 轮土 地 延 包 前与被 诉方结婚 , 并将 户 口 迁 人
女方家
, 属 于男 到女家落户


轮土 地
承包合同户
主 为 申诉 方 姓 名 。 虽 然 被诉 方 认 为 该 合 同 内土 地 是
其前夫在世 时分得 的土 地 面 积 ,但其前夫在二 轮土

原 ,
因是 我
已搬 入
县城生活
户口

也转
到 了县 城 的 派 出所 。 我和 村委会 签 订 的
承 包合 同 期 限 为 3 0 年 可 , 以 不 交 回 承 包
土 地吗?
答 :我 国 《农 村 土 :
承包期


发包方不得收 回承包
地 。 承 包 期 内承 包 方 全 家 迁 入 小 城镇 落
户 的 , 应 当按 照 承 包 方 的意 愿 ,保 留其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或 者允许其依 法 进行 土 地
承包经 营流转 。 承包期 内, 承包方全家迁 入 设 区 的市 转 为非 农 户 口 的 , 应 当将 承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出嫁女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本村的土地吗?【案情介绍】老王的女儿小王在本村小王村承包了1亩土地,后嫁到了外村大张屯。

前不久小王听说自己丧失了在本村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那么,如果本村的女孩出嫁到了外村,还可以继续承包本村的土地吗?【律师解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具体到本案中,针对出嫁女小王如今面临的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方面,如果小王在新居住地即大张屯取得承包地,则小王村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另一方面,如果小王在大张屯没有取得承包地,则小王村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亦即出嫁女小王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本村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还规定,如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虽然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同样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案情介绍】2018年,小刘承包了村里的2亩耕地和10亩草地,后小刘全家迁入了某地级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那么,小刘需要将其承包的土地发还给村里吗?【律师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为了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进行的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上述规定小刘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里即发包方。

如果小刘不交回,村里可以收回其所承包案例二: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应将承包地交给村里吗?法制在线【案情介绍】张某和王某育有一子张小某,张小某结婚后便另立门户。

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之后,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吗?

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之后,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吗?

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之后,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
地吗?
农民最宝贵的财富是土地和宅基地,前者可以养家糊口,后者可以安身立命。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权益的获得也受到了限制。

以前要想享受到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要属于农业户口,现在则是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

在此之前有很多人将户口迁出了农村,转为了非农业户口,那就不能再分配土地和宅基地。

但是其中有很多人他们的父母仍属于农业户口,那么当他们的父母去世之后,这些人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特别是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当下,在农业户口将全面取消的未来几年?农转非后,能否继承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基本上没有大的调整,实施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土地是家庭成员共有。

但是这一切都要基于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一旦失去了该身份,就意味着可能失去承包地共有权。

农转非后,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不能再作为农村家庭成员共有土地,因此是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

农转非后,能否继承宅基地?属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只有使用权。

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对于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
以继承的。

但是翻新重建,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农转非后,能否获得宅基地拆迁补偿?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因此在涉及到拆迁补偿时,是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地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地归谁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地归谁导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地归集体所有,如果个人还想继续进行承包该土地,那么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因为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地归谁耕地是村上分给你的承包地的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

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

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被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地使⽤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

⼀、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1)被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可以在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中⼼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被拆迁⼈使⽤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由建设单位⽀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户⼝农转⾮,就⽆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相关法律:《》第⼆⼗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的意愿,保留其或者允许其依法进⾏。

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设区的市,转为⾮农业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

承包⽅不交回的,发包⽅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对其在承包地上投⼊⽽提⾼⼟地⽣产能⼒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上⽂就是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

农户转成⾮农户⼝,会得到⼀定的补偿。

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国家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这个还要看各地发展的情况,根据各个地⽅的标准来确定,不能⼀概⽽论。

另外,现在政策以放宽了,并取消农业和⾮农业户⼝区别,消除“⾝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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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

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

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7、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8、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

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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