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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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前言作为石油企业,中石化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文旨在规范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2. 环境保护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所在地域应履行当地环保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关的污染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环保检测,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人员保护3.1. 操作人员培训在石油库和罐区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通过相关的考核,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3.2. 安全着装所有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并戴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有胡须的员工应佩戴防护口罩。

3.3. 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在进入石油库和罐区前,必须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没有对工作场地产生危害的病症。

3.4.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现场必须进行压力容器、日常工作场地温度、有害气体等的检测,并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氧气呼吸器等。

4. 安全生产4.1. 消防安全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地进行处置。

4.2. 防静电安全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循“三定”原则(静电场定位、消除定向、接地定点),避免火花等导致火灾的情况的发生。

4.3. 安全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指示标志,确保进入场地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测量、记录,在无论何种情况下,外来人员都不能进入现场。

4.4. 安全保障针对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问题,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安全。

5. 总结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遵守这些安全规定必须得到所有员工的重视和认真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封面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规定。

2 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 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 次安全检查。

2.2.5 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 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 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 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 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doc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doc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制度名称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会签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8月10日废止说明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8月10日制定目的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依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储运设施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本一、机构设置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消防安全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

4.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安全。

二、石油库和罐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演练,确保其可靠、稳定。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挂乱放电器材。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防止积聚可燃有毒气体。

三、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操作。

禁止储存和操作超过允许限量以上的危险物品。

2.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位置、数量、防火分区和警戒标识。

禁止将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储存状态,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储存区域整洁、干燥,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危险物品。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进入石油库和罐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普及。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号757中国石化安〔2011〕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子)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名称/ 制度文中国石化安〔2011制度编号〕757号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安全环保局健康安全环境管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所属业务类生产监督管安全技炼油事业管化工事业油品销售事业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下位制度制定审核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者企业改革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签发日2011年解释权归属8月10日期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生废止说明效日2011年8月10日定(中国石化安〔2004〕期553号)同时废止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目的《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依据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适用范围储运设施安全管理约束对象《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业务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安全生产全监督管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别理/ 度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所属层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级消防达标规定》《防火、-1 -基本要求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1.1 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1.2 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石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新建、1.3改建、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防火规范》职责2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2.1 员。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为确保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所有操作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措施和规定。

2.预防为主:预防事故比事故后处理更加重要,应该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

3.全员参与: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持续改进:规定和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需求。

二、安全管理1.管理制度: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管理规定和标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证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

2.应急预案: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流程,避免事故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3.安全教育:对于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检查:组织员工定期对石油库和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

三、设备安全1.设备维护:石油库和罐区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或失效。

2.设备更新:对于石油库和罐区中老旧设备,应即时更新换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3.设备标识: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标明设备名称、使用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以保障人员的操作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防火安全1.消防设施: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水卡等,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失。

2.防火检查: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3.禁止吸烟:在石油库和罐区全范围内禁止吸烟,防止烟草引起的火灾事故。

五、人员安全1.人员考核:对于从事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安全意识培训,并评估人员能力和安全意识水平。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

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逐步更换。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2024年,中石化将在其石油库和罐区推出一系列安全规定,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这些安全规定的详细内容,总计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库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安全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危害,提高救援和恢复能力。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库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的建设、改建、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整体规划、分区控制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用地条件、安全防范要求设定区域,有序划分即可生产区、危化品存储区、生活区等,确保各区域功能分明、相互独立。

第七条区域管理、专业管理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依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落实责任,加强危险源控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章:库区建设和改建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计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消防、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围墙、大门、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防护设施,确保外部人员无法随意进入。

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管道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和装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通风、照明、防爆等设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当用户需要进行作业或维修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库区管理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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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33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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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 15m高的草坪。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5.4.3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泵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5.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6管道5.6.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

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6.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电气管理6.1 电气设置与管理6.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6.2 电气运行管理6.2.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6.2.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6.2.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2.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6.2.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2.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6.3 电气检修管理6.3.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3.2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3.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6.4 防雷、防静电6.4.1 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4.2 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6.4.3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6.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4.6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6.4.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4.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4.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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