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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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废止)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废止)XXX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旨在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相关行为。
该规定将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XXX和建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在该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
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则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该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第一条强调,该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
该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本文规定了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的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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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思考

因预算人 员水 平 和素 质 各异 而 造成 同一 份施 工 图纸 , 所报 价 的过 程相 差 甚远 , 不便 于评 标 与定 标, 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 的承建商 。
35 实现与 国际惯例接轨 .
确定和费用索赔的处理
3 实行 工 程 量 清单 报 价 的 意 义
随着我 国建设市场 的快速 发展 , 招投标 制度
我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后 , 业技 术 壁 垒下 降 , 行
逐 步完善 , 建立公 开 、 正 、 公 公平 的工 程造价 计价 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 , 实行 工程量 清单招 标是 建 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 势。
3 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的需要 .
建设市场将进 一步对 外开放 , 国的建 筑企业将 我 更广泛的参 与 国际竞争 。 目前 , 程量 清单招标 工 形式 国际上采 用最为 普遍 , 其计价 法是一 种既符 合建设市场 竞 争规 则 、 场 经济 发展 需 要 , 市 又符 合 国际通行 的计价原 则 , 为适应建 设市 场对外开
23 工程量清 单报价 要求投标 人根 据市场行 情 . 和 自身实力报价 , 适用于推行最低 中标价 的方法 24 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合同的法定性 , . 中标的
同时缩 短 时 间 , 高 了效 率 , 别 是 社 会 功 效 。 提 特 克服 由于误 差带 来 的负 面 影 响 , 准确 合 理公 正 ,
理工 作 。
织设计 的编写 , 以避免各 投标人 因预算 人员 的 可
水平不 同 , 而造成 同一 份施 工 图纸计算 出来 的工 程量相 差甚远 的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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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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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
目录1相关通知2办法总则3约定调整4价款结算5协商依据6结算规定7支付规定8争议处理9解决办法10价款结算11附则1相关通知编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2办法总则编辑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1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2.单价措施项目费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费用计算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1.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31.工程在市区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一境保 0.2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护费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2.5 分部分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工程、构筑物工程项工程量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清单项目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1.25 程定额人工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市政工程 1.75 费;单价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文措施项目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二明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75 定额人工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15 费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程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5 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1.15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4.8 工程、构筑物工程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2.15 程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市政工程 2.75 安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三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75 程.. 工费分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2 项工程量程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清单项目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定额人工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费;单价1.65 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措施项目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定额人工3.6 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工程、构筑物工程费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3.6 临程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时设市政工程 3.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施费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6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3.25 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程4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75.. 2.85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2.85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2.工程在县城、镇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一境保 0.15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护费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1.92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工程、构筑物工程分部分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项工程量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0.96 程清单项目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定额人工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1.35 费;单价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文措施项目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二明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5 定额人工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费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0.88 程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88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0.88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3.69 工程、构筑物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65 程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市政工程分部分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2.12 安项工程量程.. 三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2清单项目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定额人工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54 程费;单价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54 措施项目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定额人工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27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费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2.77 临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工程、构筑物工程四时设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施费 2.77 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程5市政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2.77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77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2.5 程 0.75..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19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2.19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一境保 0.12 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护费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1.48 工程、构筑物工程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0.74 项工程量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程清单项目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1.04 定额人工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费;单价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措施项目1.04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二明施定额人工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费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0.68 程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68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0.68 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分部分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2.84 工程、构筑物工程项工程量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安清单项目程.. 1.27 程三全施定额人工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工费市政工程费;单价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1.63措施项目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63定额人工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186程费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8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0.98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2.13 工程、构筑物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2.13 程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市政工程 2.13 临0.7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3 四时设施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92 程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69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1.69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费..3.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号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夜间施工 1 0.8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二次搬运 2 0.4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冬雨季施工 3 0.6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工程定位复测 4 0.15 费二、其他项目费7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布的单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价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8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三、规费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规费标准序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规费费率号社会保障费 1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养老保险费 3.80%;7.50% 1.1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失业保险费 0.3%;0.60%1.2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1.80%;2.70% 医疗保险费1.3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工伤保险费 0.40%;0.70% 1.4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生育保险费 0.10%;0.20% 1.5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1.30%;3.30% 住房公积金 2 费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3注: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四、税金9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税金标准项目名称计算基础税金费率1.工程在市区时为3.48%;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2.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1%;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其他项目费;规费 3.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为教育附加 3.28%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10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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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7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工程量清单编制2.1 一般规定2.1.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之一。
2.1.3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1.4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办法;2 各专业计价指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7 其他相关资料。
2.1.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规定,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全部明细项目和工程量。
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均应包括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
2.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计价指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编码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项目编码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有重码。
2.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2.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2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3 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2.2.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按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描述。
若采用的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可描述为详见××图集、××图号等。
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2.2.9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可作相应补充。
补充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计价指引相应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 9之间选用。
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说明。
2.3 措施项目清单2.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下表列项。
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计价指引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表2.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2.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2.4 其他项目清单2.4.1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和材料暂估价表。
2.4.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应根据工程专业分包情况列项估算。
2.4.3 暂列金额项目表,应根据工程设计深度或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4.4 计日工表中的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列项。
2.4.5 材料暂估价表,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5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2.5.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5.2 总说明应包括的内容: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现状等);3 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4 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 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要求;6 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要求和内容以及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总计;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3 封面、总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按工程项目填写。
2.5.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工程量清单计价3 工程量清单计价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3.1.2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按“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实际确认的价格调整。
3.1.7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招标控制价3.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3.2.2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予以公布且不得只公布总价,同时报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办法;2 各专业计价指引;3 各专业预算基价;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7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信息参考”),造价信息、信息参考以外的参照市场价格;9 其他相关资料。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和造价信息、信息参考或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计算出合价并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 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2 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指数计算,缺项可参考编制期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应按其价格计算。
3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计算,或按照信息参考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5 各子目编制期综合单价也可参照信息参考上发布的计价指数计算。
3.2.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2.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必须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2.6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2.7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2.8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单价、其他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单价、其他材料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税金,其中:1 人工工日单价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2 其他人工费按每工日1.11元计算;3 材料单价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指数计算;4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单价的2.29%计算;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计算,或按照信息参考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6 企业管理费按每工日3.89元计算;7 利润按人工单价的24%计算。
3.2.9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2.10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除必须执行本办法3.1.5条和3.1.7条外,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未计价的项目视为已经包括在其他计价项目中。
3.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