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谷城县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完成襄阳市政府与谷城县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县城区、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镇为重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以下简称“煤改气”)工作,力争18年内全面完成城区范围内煤改气整治工作,使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范围

(一)县城区、经济开发区及石花镇等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县城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如浴池燃煤锅炉)、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燃煤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建、扩(改)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清洁能源区管理要求,清洁能源区内新建、扩(改)建项目均不得安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设备。(二)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对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石花镇镇区范围内的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在18年底前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不得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三)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效、可靠的天然气供气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谷城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玉强任组长,

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局、教育局、卫计局、开发区、城关镇、石花镇和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施和统筹推进全县煤改气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充足。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县发改局负责按政策申报有关项目以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煤改气工作奖补资金的筹措。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导全县煤改气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煤改气工作进行督促验收;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和“12369”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污染问题及时、彻底查办;禁止在县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审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县建设局负责天然气管网规划和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天然气管网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卫计局负责配合做好各医院的煤改气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煤改气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此次煤改气锅炉的改造、维修及使用环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煤改气锅炉安全运行。县城区各浴池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由各房屋租赁单位负责督办落实。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气量调度工作,保证企业稳定用气和正常生产,免费对企业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提供安全用气知识培训。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上优先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补贴。县财政根据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实施煤改气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县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为:对新上燃气锅炉的企业在18年12月31日前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30000元/蒸吨;1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20000元/蒸吨;18年7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10000元/蒸吨。企业煤改气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企业持验收报告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