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管理各项制度(1)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设备(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辐射防护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内辐射设备和辐射工作者的安全,防止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带来的损害,订立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存在辐射源和辐射工作者的科室,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岗位,并聘请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辐射工作者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管理员应监督辐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4.辐射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第四条辐射设备管理1.医院应订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辐射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安装位置和责任人; 2.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医院辐射安全审批; 3.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放射诊断或核医学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4.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维护和修理记录;5.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放射安全性能测试、校正和质量掌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辐射防护措施1.医院应设计和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包含辐射防护墙壁、门窗、屏蔽和警示标识等; 2.辐射工作者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佩戴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医院应订立辐射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限制,避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4.辐射工作者进入辐射区域前应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离开时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形; 5.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减少损害。
第六条辐射安全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含放射防护知识、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新入职辐射工作者必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3.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者的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确保医疗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保护员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内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辐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九条医院所有与辐射相关的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责任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辐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院辐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卫生规范和安全要求,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置辐射工作场所进出口标识,明确辐射区域和非辐射区域,实行管控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和清洁消毒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配备紧急应急物资和逃生通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包括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职工辐射防护培训、辐射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设立和使用辐射源,依法制定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第一原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5.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辐射源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的购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购买辐射源时,必须进行辐射源的资质审查,提供合格的辐射源产品,购买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在使用辐射源前,应制定辐射源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辐射源安全使用,避免对职工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第六条【辐射源设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辐射源控制区、辐射源存放区等设施,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根据辐射防护需要,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窗、辐射防护屏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护职工和环境不受辐射损害。
第四章职工辐射防护培训第九条【培训对象】对从事辐射诊疗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内容】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1. 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2. 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3.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4. 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措施。
医院辐射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辐射安全。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医院院长是医院辐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辐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主任和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三章台账管理第七条建立医院辐射安全台账,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源清单: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规格、来源、使用科室、责任人等信息。
2. 辐射防护设施清单:包括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3.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笔的佩戴情况、监测数据、剂量报告等。
4. 辐射安全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效果等。
5. 辐射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6. 辐射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等。
7.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等。
第八条辐射安全台账应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台账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九条辐射安全台账应定期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医院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辐射安全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进行辐射安全检查,确保辐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源管理(1)医院应建立辐射源台帐,详细记录辐射源名称、规格型号、类别、数量、来源、存放位置、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辐射源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辐射泄漏等安全设施。
(3)医院应定期对辐射源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 辐射防护(1)医院应设立辐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2)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3)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并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4)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3.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辐射扩散。
(3)对受辐射人员实施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4. 人员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辐射安全监督与检查1. 医院应设立辐射安全监督小组,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辐射安全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内容1. 辐射源台帐(1)辐射源名称:________(2)规格型号:________(3)类别:________(4)数量:________(5)来源:________(6)存放位置:________(7)使用部门:________(8)责任人:________2. 辐射防护设施台账(1)设施名称:________(2)规格型号:________(3)数量:________(4)使用部门:________(5)责任人:________3. 辐射事故记录台账(1)事故时间:________(2)事故原因:________(3)事故地点:________(4)受辐射人员:________(5)事故处理情况:________ 4. 人员培训记录台账(1)培训时间:________(2)培训内容:________(3)参训人员:________(4)考核结果:________5. 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台账(1)检查时间:________(2)检查内容:________(3)发现问题:________(4)整改措施:________(5)整改完成时间:________。
医院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二)对辐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四)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五)开展辐射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辐射安全的认识。
第三章辐射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医院辐射安全设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包括X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等;(二)辐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罩等;(三)辐射监测设备:包括个人剂量计、辐射监测仪等。
第七条医院应确保辐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八条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一)射线装置应设有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二)射线装置应正确使用,专人专管专用,严禁擅自操作;(三)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四)辐射防护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防护效果;(五)辐射监测设备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辐射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辐射事故的处理程序:(一)立即停止辐射作业,隔离事故现场;(二)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三)采取补救措施,减轻事故影响;(四)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制度模板
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辐射安全。
第三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放射科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辐射安全;(三)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组织辐射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六)及时报告辐射事故,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七)组织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辐射安全管理第七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设备、放射工作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九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对放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医院辐射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单位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和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安全员,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防护设施建设(1)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2)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经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
2. 辐射源管理(1)医院应建立辐射源登记、使用、储存、转移、报废等管理制度。
(2)辐射源的使用者应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培训证书。
(3)辐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辐射安全。
3. 辐射防护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新入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辐射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6. 辐射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1. 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辐射安全员应定期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放射诊疗工作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专责人员,负责放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放射诊疗工作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严格按照放射诊疗操作规程进行。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放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
四、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配备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2.放射诊疗设备应配备防护装置,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
3.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辐射剂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放射诊疗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辐射危害。
2.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辐射事故涉及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医院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能力。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参加放射防护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监督与检查1.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放射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医院对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安全有效。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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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院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二、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三、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定情况。
五、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维修(PM),降低设备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
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
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十、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放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一、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技术培训计划:计划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
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
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三、放射安全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准备参加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
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辐射安全检测方案一、积极配合、协助环保、计量等职能部门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
二、定期对设备辐射情况进行监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辐射量超标对环境或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立即上报。
三、对工作人员剂量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发现辐射量超标者立即通知本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总则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劲副组长:段波成员:鲁斌周文江应急处理电话:6165120(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一、X射线机由经过考试合格的Ⅰ级或以上探伤人员操作。
二、射线机第一次使用或间隔多日未用,再度使用前,X射线管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训机,才能正常使用。
三、每天第一次使用180KV以上的管电压前,应对X射线机进行短时间训机。
四、开机前必须开启警铃红灯,曝光室内不得有人停留,室外用红灯告示。
五、操作时应先接水源,后开电源,待机预热5分钟,方可开高压。
开高压时应先缓慢上升管电流,再缓慢上升管电压;当烽鸣器发生预报信号,先缓慢降管电压,后缓慢降管电流直至切断高压开关。
六、X射线机正常使用,管电流不能超过机器最大允许值。
七、注意保护X射线机,不使受到剧烈振动。
八、经常保持X光机整洁,每天下班前将X光机擦干净。
梁河振兴医院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X射线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从业人员辐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培训并考试合格,且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二、对做X线检查的病人,出具合格的报告,不弄虚作假。
三、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测、检查,按有关规定检验。
四、设备出现故障,应召开故障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分析原因,联系维修,记入档案。
五、射线装置设警示标志,若造成射线伤害应立即检查治疗,追究事故责任,事故记入档案。
梁河振兴医院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事故应急制度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报告防护责任人及单位领导。
二、由单位领导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责任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验人员的允许,为得进入事故区。
四、事故处理期间或事故处理完毕,检测工作不能进行,检测设备不能开启运行。
五、估计事故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辐射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往医院进行医学处理和治疗。
六、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当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事故处理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吸取教训,事故记录入档。
梁河振兴医院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防护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梁河振兴医院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放射诊治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医用射线装置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射线诊治的适用范围及其适应症。
2.从事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该装置设备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前,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戴个人监测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3.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4.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首先应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使用。
4.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5.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照射检查前,要选取最佳照射方式和条件,并作好照射条件的记录,在照射时应密切注意控制台和受检者,以便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6.射线机房或治疗室在施行照射时,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在内。
对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和扶持部位和扶持检查者,应配以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7.任何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8.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利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9.任何新的X射线机将要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都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10.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对使用设备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1.定期接受放射防护检测对射线设备进行防护性能检测评价。
梁河振兴医院摄片室工作制度为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制定摄片室工作制度如下:1、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保持清洁。
2、认真书写诊断报告,遇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临床医生。
3、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4、按照要求,负责x线投照、洗片、常规工作。
5、认真保管胶片等物品的清领及登记做到不遗失、不浪费。
6、建立放射科工作日专制度,对每一位检查患者做到检查有记录、查询有资料。
7、认真收交摄片收费单,并当天下班交到收费室,以便查对。
8、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9、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下班时检查设备并关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