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医院辐射管理各项制度

医院辐射管理各项制度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1辐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辐射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1.2辐射控制区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控制区的划定和管理,确保辐射控制区内人员的安全。
1.3辐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确定医院辐射防护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辐射防护监测制度2.1辐射环境监测制度:规定医院辐射环境监测的频次、方法和标准,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合规。
2.2辐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明确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的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制度:明确医院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处置。
三、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3.1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次,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技能。
3.2辐射操作培训制度:明确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操作培训的要求,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辐射操作。
3.3辐射应急演练制度:规定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应急演练的要求,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辐射设备管理制度4.1辐射设备购置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设备的购置程序和标准,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合规。
4.2辐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医院对辐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辐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设备的报废程序和处置要求,确保辐射设备被安全、合规地报废和处理。
五、辐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1辐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医院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的报告对象、报告途径、报告内容等。
5.2辐射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医院对辐射事故的处理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XXX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目录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第四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第五章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六章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第七章医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九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第十章医院射线装置维护维修与检查制度第十一章医院安全与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制度第十二章医院射线场所设施退役(报废)制度第十三章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第十四章医院射线监测方案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闇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共同临床大夫做好X射线搜检的正当化判断,制止不必要的额外搜检,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搜检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类操纵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映照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制止重复映照。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
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
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医院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辐射安全,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处置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辐射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审批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置方案;4. 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5. 协调处理辐射事故。
第六条辐射科负责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工作;2. 负责辐射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改造;3. 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资格认定;4.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第七条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辐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并实行专人负责。
第九条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辐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辐射监测点,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负责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射防护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二)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三)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各科室的放射工作;(四)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六)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七)对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八)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科室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二)进行相关放射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熟练度测试;(三)合理使用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四)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五)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六)及时处理放射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放射防护原则和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辐射源避免: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二)防护措施优先:通过合理使用辐射保护设备和屏蔽材料,保持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三)个人防护:医疗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手套和护目镜等;(四)监测与测量:对患者和工作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测量,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标准;(五)安全培训: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六)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医院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核医学诊疗活动的安全,防止核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医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核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核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医院核辐射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医院各部门应明确核辐射安全责任人,确保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核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核设施与设备管理(1)核设施与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核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核设施与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1)放射性同位素入库、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必须配备防护设施,确保辐射安全。
(3)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辐射防护(1)医院应设立辐射防护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辐射防护区域内的设备和物品应定期进行辐射检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
4. 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3)发生核辐射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四、监督管理1. 医院核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核辐射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核设施与设备、放射性同位素、辐射防护、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储存、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严格管理;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辐射安全管理工作;3. 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4. 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辐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2. 负责辐射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3. 负责辐射场所的监测和防护;4. 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辐射设备管理第七条医院使用、储存、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八条辐射设备的使用、储存、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辐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辐射设备报废或变更用途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辐射场所管理第十一条辐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辐射源种类、辐射水平等信息。
第十二条辐射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监测设备,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辐射监测。
第十三条辐射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辐射场所的通风、排水、防泄漏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辐射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准确、全面地调查事故原因;2.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医院辐射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内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科室、部门及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辐射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
3.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的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辐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自身及他人辐射安全。
四、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购置、使用、报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操作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培训证书,熟悉操作规程。
(2)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原则,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 个人防护(1)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非操作人员进入辐射区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 辐射监测(1)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操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时发现辐射危害。
5. 应急处理(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理措施等。
(2)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辐射事故或辐射危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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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目录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第四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第五章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六章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第七章医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九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第十章医院射线装置维护维修与检查制度第十一章医院安全与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制度第十二章医院射线场所设施退役(报废)制度第十三章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第十四章医院射线监测方案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
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 射线机施行检查。
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
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
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辐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第二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科主任职责1、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指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4、参加集体阅片、讨论病例,解决科内的疑难问题,定期进行科内的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5、经常检查投照质量和诊断质量,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7、担任教学,做好教学人员的培训。
8、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值班和休假。
10、审查科内主要设备,药品,器材的清领与报销,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11、科室辐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对科室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做安排。
定期对辐射安全做检查,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做培训。
如果出现辐射事故,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12、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主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科内某一方面的工作。
2、着重担负某一方面的疑难病例的诊断,参加会诊,教学和科研工作。
3、主持每天的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4、负责完成主任委托的工作。
5、其它职责与放射科住院医师相同。
(三)住院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完成科内日常各项诊断、治疗工作,按时完成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担负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4、按计划完成各部门轮转,通过阶段考试。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主管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内或技术方面的某项工作。
2、指导技师或技士的技术工作,解决技术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3、负责照片质量及业务的提高,协助组长搞好业务学习。
组织教学及科研。
4、主持每周的评片工作。
(五)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和主管医师或主管技师指导下工作。
2、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帮助和指导技士工作。
3、负责本科机器的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组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
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
5、组织集体读片,评片,废片讨论,提高照片质量。
(六)技士职责1、在技师,医师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投照,洗片工作。
3、配合技师进行本科机器的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
(七)护士职责1、护士分别在胃肠组和CT组内工作,并负责本组内的护理工作及组长安排的其他医疗业务工作。
2、协助组长负责本组内办公用品,软硬家具的保管领取。
3、负责督促检查本组的卫生状况。
第三章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二、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四、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五、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六、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七、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八、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务科和相关院领导。
第四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为了预防、控制意外辐射事件的发生以及消除辐射所产生的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及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肤色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且在考核合格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以后,方可上岗。
(二)辐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三)培训计划:1、医务科积极委派相关人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考核并申领合格证书。
2、从事放射操作及防护人员因新增、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及时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申领合格证书。
3、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后,应及时将培训成果传达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放射科成员。
4、放射科成员及相关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部防护培训,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5、放射防护小组成员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6、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出台新的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标准等,由防护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集放射科人员及防护领导小级成员学习。
第五章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11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
组长:黄贵尊(院长)副组长:刘海滔(副院长)成员:陆树慧(放射科主任)梁美菁(医务科科长)古冰(急诊科主任)磨力耿(内科主任)黄连娥(检验科主任)吴少山(总务科主任)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放射源泄漏污染2.放射源丢失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查,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3.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4.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第六章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医务科组织,医务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医务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医务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医务科向各有关人员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医务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
4、医务科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医务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设备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