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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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学生综合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全方位表现的评估方法。

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社会活动、综合素质、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成长支持。

以下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细则。

一、学习情况评价1.学习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2.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学习方法: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总结、知识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道德品质评价1.品行表现: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诚实守信、守时守约等方面的评价。

2.社会责任感:包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公共财物等方面的评价。

3.道德情操:包括诚实正直、宽容友善、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评价。

三、社会活动评价1.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社团、组织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面的评价。

2.公益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竞赛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1.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管理、个人卫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五、体育健康评价1.体育成绩:包括体测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2.健康习惯:包括身体锻炼、饮食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评价。

3.心理健康: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能力、自信心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查、平时表现观察、综合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学校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身潜能。

此外,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评选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1、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70%,日常综合测评加分占30%,两者相加,再加上附加分即为个人总成绩。

2、日常综合测评成绩:每人基础分为80分,按日常加减分在80分的基础上加或者减,得出综合测评总分。

再用综合测评总分乘以30%,结果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习成绩:优90、良好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各单科成绩相加的总和再除以总科数,得出平均值,再用平均值乘以70%,结果即为学习成绩。

4、附加分:班长、团支书每人加两分,其他班委每人加一分,学生会成员加一分。

(附加分不打折,班委得分不得和学生会叠加,两者取最高分)
5、总和测评成绩+学习成绩+附加分=总成绩
6、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样本进行排列。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____副组长:____ 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综合测评细则、班规

综合测评细则一、加分细则(1)献血加3分。

(需献血证)(2)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根据班级记录,加1-2分,受到系级表彰的可加3分,受到学院表扬的可加5分,受到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加10分。

(3)在本学期内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可因国家、省、学院、系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4)参加党课学习者加3分。

(5)参加集体劳动者每次加1分。

(6)班委根据工作情况加5分、3分、1分。

(7)上操、上课、自习、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全勤者加2分。

(8)活动方面参加省级、院级活动者:获奖者加2.5分,参与者加2分。

参加系级活动者:获奖者加2分,参与者加1.5分。

参加班级活动者:获奖者加1.5分,参与者加1分。

备注:到场者每人加0.5分,应到场而无故不到者扣1分,此项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9)宿舍卫生方面①获得卫生“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寝室党员、班委、舍长每人每次加3分,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党员、班委、舍长每人每次加3.5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5分。

(10)有特殊贡献及特殊表现者,可酌情加分。

二、扣分细则(1)早操、上课、自习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者,超过一次扣1分。

(2)旷操、旷课、旷自习者一次扣2分。

(3)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

(4)未交作业者一次扣2分。

(5)考试作弊者扣20分。

(6)与老师发生冲突者扣20分。

(7)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2分,参加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

(8)扰乱课堂、自习秩序(如放音乐、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上课、自习者一次扣3分。

(9)值日生未打扫教室或宿舍卫生,每人每次扣2分。

(10)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

(11)留宿校外人员者,每人每次扣3分。

(12)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该宿舍党员、班委、舍长每人每次扣3分。

宿舍成员个人未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5分。

(13)公共场合抽烟者每人每次扣5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学业水平测评是对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习方法的运用能力、学习成果的应用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验等多种形式。

2. 思维能力测评思维能力测评是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解答题、思维导图、问题解决等多种形式。

3. 创新能力测评创新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创新思维能力、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创意作品展示、创新项目实施等多种形式。

4. 实践能力测评实践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实际操作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实际操作、实践项目展示等多种形式。

三、测评流程1. 测评准备阶段(1)确定测评目标和内容:明确测评的目标和内容,制定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

(2)制定测评计划:确定测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具体细节,制定测评流程。

2. 测评实施阶段(1)组织测评人员:选拔合适的测评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

(2)组织学生参与测评:通知学生参与测评,提供必要的测评材料和设备。

(3)按照测评计划进行测评:按照测评内容和评价方式进行测评,记录学生表现和评分。

3. 测评结果分析阶段(1)汇总测评数据:将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

(2)分析测评结果:根据测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3)生成测评报告:根据测评结果和分析,生成测评报告,反馈给学生、家长和教师。

四、测评结果应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提供针对性的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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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系2011级综合测评标准(草案)
一、测评方法
1、测评包括学生的品行、学业、文体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

测评总分=基础分×100%+奖励分(满分九分-扣分)。

2、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品行分×10%+学业分×85%+文体分×5%。

3、品行分按百分制计算,在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90分,其余1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实际表现给分。

4、学业分按百分制计算,学业分为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不含体育课)的平均分。

5、文体分按百分制计算,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育课平均分×70%。

课外文体活动分按照百分制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实际表现平分,原则上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者可记为100分,否则记为50分。

二、奖励分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分)。

学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校级、院级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记,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
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表一
(大学英语竞赛获奖者参照以上标准加分;没得奖者不予
加分。


(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分)。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类荣誉者,以最高分记,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种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学年内因上学年表现优秀而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干事、三好学生等奖励者不得加分。

表二
a、凡参加校级运会比赛的未获奖运动员,每人加0.1分(参加多项比赛项目未获奖者也只加 0.1分)。

获前8名者每项依次加0.9、0.8、0.7、0.6、0.5、0.4、0.3、0.2分;
院运动会比赛的未获奖运动员,每人加0.05分(参加多项比赛项目未获奖者也只加0.05分);
获前3名者每项一次加0.5、0.4、0.3分;其余奖次不予加分。

(仅参加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院春季运动会者给予加分)
b、五月鲜花等校级集体活动根据奖项情况加分。

c、参加校运动会方阵每人0.1分。

d、由校会举办的迎新杯篮球赛、键绳比赛、健美操比赛、太极拳、排球、乒乓球、篮球赛获奖者按表格加分。

e、社联、青协、红会等其他学生组织校内级别的活动获奖加分,不获奖不加分。

获奖者不分获奖级别统一加0.05分。

f、个人、艺术团(话剧团、舞蹈团、合唱团)经学院、学校职
能部门(校团委、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推举参加市级、省部级竞赛获奖者前三等奖依次加0.3、0.2、0.1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三)科学研究奖励(总分1.5分。


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项目者,按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获得发明专利者给予1.5分奖励。

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

(四)宿舍奖项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系)级宿舍荣誉,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能超过0.5分。

(同时获得校级、院级宿舍奖励者按校级奖项给予加分,同级别不同项目奖项可以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0.5分)
(五)无偿献血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
分。

出示献血证,并标注日期在本学年内。

(六)发表文章类(总分1.5分)。

发表专业作品,校报每篇加0.3分。

非专业作品(1000字以上),校报每篇加0.2分(广播稿、通讯稿、新闻稿除外);院级刊物学术类每篇加0.1分(如1000字以下、非学术类、每篇0.05分)。

(总分不超过1.5分)
(七)学生干部奖励(总分1.0分)。

担任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上级学联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等)、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分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院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会、学生办公室主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班级(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团学组织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8、0.6、0.4分;其他校级和院系一般学生干部(干事)分别加0.4、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会长、副会长)加0.3分,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

身兼数值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各
类学生干部一般至少要任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加分资格,并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酌情给分,表现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奖励。

(八)社会实践的奖励(总分1.0分)。

参加国家级重大实践的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省部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4分奖励;参加校级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院系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院系认定),每次给予0.2分的奖励。

以上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九)校级军训标兵加0.8分;院级军训标兵0.4分。

附:
1、综合测评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就某一项活动纳入综合测评范围而作出特别规定。

该活动的组织者,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本实施细则没有列出而在班级工作范围内又确有代表性的事项,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凡同一事项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条款加分的,以加分高者计
算,不重复加分。

4、不经由学院或学校其他行政部门推荐而以个人身份外出参加活动的,不予加分。

5、学生干部因职务行为而参加活动的,不予加分。

6、同本测评方案相抵触的其他文件或规定(除校级正式文件即《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外),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7、所有志愿服务、支教、下乡等志愿类活动均不以加分。

所有非比赛性质的演出不予加分。

8、非学校院系、职能部门主办,企业冠名赞助类活动不予加分。

9、以个人名义而非学校院系、职能部门选派推举的活动不予加分。

10、社会实践类非校团委注册团队、担任礼仪、裁判、主席、主持、最佳辩手不予加分。

11、在cun人物、网站发表文章的不予加分。

12、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认证单位的盖章为加分标准。

13、本实施细则由民族学系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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