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新政策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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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南京市考试考核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南京市考试考核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南京市考试考核相关规定【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江苏军转信息,主要内容为《南京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相关规定》。

因近年来南京市军转干考试考核办法没有较大变化,所以2013年转业方向为南京市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一、组织领导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细的领导下,由省、市人事军转部门负责,统一部署并会同省军区和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考核对象当年列入转业计划,自愿要求进入省、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 0级以下转业干部。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未受过党纪、军纪处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进南京地区8个主城区政策性安置条件。

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干部可以免考直接参加党政机关的双向选择。

凡在档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被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此外,转业干部如要求进入其他企事业单位安置,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办法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量化计分两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各以50%合并计算为该转业干部的所得总分。

根据党政机关的接收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转业干部按.1:1的比例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南京地区省、市、区党政机关双向选择的人选。

(一)考试有关事项考试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参加考试、公布考试结果等车个阶段,在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3天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试报名方式、《考试复习大纲》及考试时间。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2013年中央单位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0名,其中师职干部12名,团职干部160名,女干部120名。

为落实今年中央单位安置任务,5月17日,召开了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议,部署了中央单位的军转安置任务,下达了安置计划。

目前,各单位正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和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程序:一、统一笔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将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有关规定,个别涉密和特殊专业的岗位经批准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部分中央企业自愿参加统一笔试。

军队转业干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中央单位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的主要流程:6月中下旬,公布统一笔试的岗位和相关信息,军转干部自愿选岗报名参加。

其中,每人可选择3个岗位报名;凡是通过了接收单位报名审核的军转干部,均可参加笔试。

6月下旬,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底或7月初,在规定的场所参加统一笔试。

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注意查看。

统一笔试的报名办法是,登录 后,进入“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公告信息、浏览接收单位岗位、报名笔试、下载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为方便军转干部掌握统一笔试报名的有关操作办法,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使用指南》,请按照《使用指南》说明的步骤方法进行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处理。

二、公布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将按照公告的时间统一公布。

军转干部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013年度江苏省师职军转干部安置完毕

2013年度江苏省师职军转干部安置完毕

军转干考试江苏省2013年度师职军转干部安置完毕
1月22日,南京地区师职军转干部择岗仪式在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行,22名师职干部全部成功择岗。

至此,2013年江苏省师职干部全部安置完毕,全省共接收师职军转干部44人,其中正师职干部6人,副师职干部38人。

今年江苏省继续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师级转业干部。

省各有关厅局党组为6名正师职干部提供了10个岗位。

省各有关厅局党组和南京市委为16名副师职转业干部提供了22个岗位供选择。

(原标题:2013年师职军转干部全部安置完毕来源:新华日报-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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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政策

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政策

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政策【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等。

2.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保障由各级财政分级组织实施。

除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及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保证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所需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经费、月退役金差额补贴等,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

二、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接收,安置计划下达后经各省辖市军转部门向有关县(市、区)移交。

5.进入江苏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分别由省军区转业办、武警转业办和公安现役转业办按计划和我省接收条件一次性向省军转安置主管部门移交,与每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同步进行。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落户办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

军转干考试1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下文是一则军转政策,具体内容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安置政策较之往年没有太多变化,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往年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一、安置对象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安置计划全国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转办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一级军转办会同军区军转办下达,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务,7-8月确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按照程序到地方报到。

三、安置地点:(一)原籍或者入伍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

四、配偶安置:(一)安置地点。

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随调安置。

(二)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三)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四)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事业单位的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

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

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2.紧缺专业干部;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苏政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我省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对象为:(一)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而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而退出现役的士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士官;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

二、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依据《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一)、(二)、(三)、(四)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四)烈士子女士兵。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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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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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进行了规定。

2.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2013军转:军转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安置实施方案

2013军转:军转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安置实施方案【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下文为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希望为参加2013年中央单位军转安置考试的考生提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军转办关于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加强纪律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军转接收安置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提高工作水平。

二、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安置岗位、人数和条件2012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7人。

具体为:1.信息管理职位1人(师职,事业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师职干部,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或信息专业优先),有信息管理工作经历。

2.综合职位1人(团职,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

3.司法警察职位1人(女干部,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女干部,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图书管理职位1人(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或者图书管理工作的优先考虑。

5.综合法律职位1人(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干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审判工作经验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考虑。

6.基建管理职位1人(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干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基建管理专业或有基建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7.财务职位1人(事业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干部,财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财会工作经历和中级会计师职称。

三、主要工作程序(一)确定接收岗位和条件政治部征求各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接收岗位和人选条件,报院领导审批(已完成)。

2013年军转政策——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优惠政策

军转干考试12013年军转政策——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优惠政策【关键词】2013年军转 北京军转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一、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惠政策1.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 %(含 60 %)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和属地管理的军转安置部门的介绍信,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3.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4.对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并符合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审批。

二、就业培训5.根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际需要,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转岗就业培训。

培训应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加强针对性、实用性。

人数较多的,可以在军培中心集中办班培训,也可以委托地方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单独编班学习;人数较少不适宜单独办班的,可以采取插班学习等形式进入地方高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学习。

6.培训应当根据我省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培训,使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了解国家和安置地有关政策规定,了解改革发展的形势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情况,掌握市场就业所需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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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2013年新政策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转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第一条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条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两年的;
(二)配偶取得我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三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五条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六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转干考试
第七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地区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八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张为臻新浪博客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必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第九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五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或安置地市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提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五)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七)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八)外省籍转业干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本省籍转业干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尚未丧失干部条件的,可视情照顾回原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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