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3月)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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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职责
(2)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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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的内容管理;
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准确性;
(2)税务账务基础的规范性;
(3)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等。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配合。
流程:
(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2)税务账务基础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3)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等进行审计;
流程:
(1)拟订部门年度预算;
(2)提交分管领导及公司审核;
(3)按预算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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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审计工作手册;
集团公司:
(1)根据上市公司和多元化集团审计部门相关组织架构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米老头集团审计模式优化;
(2)确定审计政策与审计流程;
(3)批准审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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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根据上市公司和多元化集团审计部门相关组织架构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米老头集团审计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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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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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人力资源本部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戴在发展战略方向指导监督审计部门编制、完善相关职责;
(2)指导监督审计部各岗位梳理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员工绩效管理;
(3)人才梯队建设等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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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单位基础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
(1)负责编制、完善本单位职责和各岗位工作标准;
(2)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人才梯队建设等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4)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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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
(1)负责对审计决定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规划方案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规划方案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规划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一种质量、安全和合规性的审查和评估。

其目的在于发现和预防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合规性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性。

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保质保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提出一份建设工程审计工作规划方案。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1. 审计目标建设工程审计的目标是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通过审计,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合规性风险,防止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投入使用。

2. 审计范围建设工程审计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质量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审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避免设计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 工程施工审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规范,避免施工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 工程监理审计: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 工程材料、设备审计:对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和设备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 工程质量审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合规性风险。

三、审计方法和流程1. 审计方法建设工程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件审查、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

- 文件审查:对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质量文件等,以发现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合规性风险。

- 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以发现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

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1。

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

西部材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0

西部材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0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3、发生差异幅度达20%以上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4、发生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主管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审计法 (1)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审计法 (1)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者:录入员审计局发布时间::2007-12-15 来源:本站原创【实施时间】1996-04-05【发布单位】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审投发〔1996〕105号)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者,应当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三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中发现有以下问题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一)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其它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未按时到位;资金不落实。

(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

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

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

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第七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少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银河磁体: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12月) 2010-12-22

银河磁体: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12月) 2010-12-22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1)第三章 附则 (2)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一)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

(二)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四)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六)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七) 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八)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上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审办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办发[2003]38号)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署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七月一日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03至2007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审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要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在促进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基本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

--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两个并重”:--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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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作用,勤勉尽责。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审阅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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