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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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 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的权利。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主要内容: • ⑴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消费观知识、商品或 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 ⑵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如涉及 消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争议解决途径等知识。
人。如借照经营户, •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经营者
是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其结果是否盈利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营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三节 消 法 概 述
• 一、消法的概念 消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为内 容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又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我国《消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 9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包括两方面: • ⑴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机能的完整以及生 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例电器漏电致人致残或死 亡,都属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 ⑵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3、赔偿不同
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1--3倍赔偿。
第二款,按照49、51条,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精神赔偿之外,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精神赔偿)×2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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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谢谢大家!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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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5
(七)加大广告宣传责任。
一是明确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方式, 过去只规范广告。
二是加强了对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三是发布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产品的广 告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广告代言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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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八)民事赔偿责任加大。
一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增加赔 偿额度,从“一倍”赔偿到三倍赔偿。(第 五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正。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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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消法的适用范围 二、增加消费者权利 三、强化了经营着义务 四、加强行政监管责任 五、消协职能范围作用加强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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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消法调整范围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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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六、相关问题
(一)缺陷与瑕疵。 1、程度不同。 2、责任主体。 3、责任承担: 4、赔偿方式和标准: 5、诉讼时效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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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知假买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
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

2024年度新消法解读分析课件

2024年度新消法解读分析课件

2024/3/24
26
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模式探索
行业自律
各行业应建立健全自律 机制,制定行业规范,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 品和服务质量,从源头 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3/24
社会共治
政府、企业、消费者和 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共同 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形成合力,构建社 会共治格局。
模式创新
探索新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模式,如公益诉讼、 集体诉讼等,为消费者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 维权途径。
新消法实施效果评估及持续改进方向
实施效果评估
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投诉 渠道更加畅通,维权效率显著提高。
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消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执行 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等。
持续改进方向
进一步完善新消法相关配套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监管力 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者投诉和举报。
鼓励媒体监督
02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和
批评,推动问题整改。
支持消费者组织发展
03
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提高消费者组织维权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为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持。
19
信用惩戒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用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对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守法经营和违法失信行为,作为 实施信用惩戒的依据。
社会共治模式探索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方 参与网络交易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23
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策略
2024/3/24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 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便宜产品销售后可以不保证产品质量?
• 华某为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为公司业务拓宽作准备,于 2004年8月10日,华某与张某经协商达成买卖4台高端的多 功能一体机(均为展品,出售价格低廉)的口头协议并如约 履行。同年10月中旬,华某购买的4台高档的多功能一体机 中,有两台出现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务进度, 华某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当张某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 并已经拆卸过,所以才价格低廉,拆卸后的质量不能保证,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3000 元损失。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 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 “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 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 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 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 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 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 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 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
亦有九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 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

消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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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权利。 ❖ 2.知悉真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
❖ 3.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
❖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8
❖ 消费者的哪种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行使了哪种权利:
❖ (1)王某住在某旅馆,因旅馆的过失,地面湿滑导致 王某摔倒,花费治疗费2万元;
❖ (2)周某去某饭店吃饭,店方在菜单上没有明确标示, 也没有在店门口张贴注意事项,但是在最后结账时,店 方表示要向周某收取菜的原料涨价费10元;
❖ (3)董某和朋友一起去某KTV消费,刚坐下,服务员 非常热情地送上了茶水。董某得知该KTV有2000元的 最低消费,因此表示不想在这里玩了。KTV表示,茶水 都已经送上了,必须在此消费,否则别想出店门,还叫 了几个纹身的保安过来围住了董某和他的朋友,董某迫 于无奈,只有在那里消费了2000多元;
❖ (1)人身损害的赔偿(生命健康、精神方面)。 (2)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 损失。
❖ 6.依法结社权
❖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的权利。
❖ 7.求教获知权
❖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权利。它指 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11
三、经营者的义务
❖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 定。 ❖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 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的, (后面还会详细讲)
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授课:XXX
24
第 二 部 分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2021/3/25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
29
第 三 部 分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2021/3/25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责任的大小 来源于《侵权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侵权法》里“第 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15条以后有明 确的说明。
2021/3/25
授课:XXX
8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2021/3/25
授课:XXX
9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的服务 ;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设不断完善
2021/3/25
授课:XXX
10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08年立项09年开始调研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2013年4月一审2013年8月二审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签发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部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相关问题说明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2与时俱进的维护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消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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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 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 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 犯了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商场向女大学生 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 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消费者人格尊严应 受到尊重。在超市购物被怀疑时,消费者可与讲理的工作 人员配合,核对商品,但若被要求搜身,则要严辞拒绝, 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或消协投诉。而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 惯也应受到尊重,如回族消费者进饭店时要求炒菜不放猪 油、猪肉这一要求应予以满足。
3.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1)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同意; (2)公开信息使用规则; (3)保密; (4)禁发垃圾信息。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明码标价) 5.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权利条款无效。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手段。格式条款、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四、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 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警示+方法) 商场、餐馆、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 障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 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评析: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给付利益 或周全保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利益,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与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 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之外之义务。未尽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资料.ppt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资料.ppt
第八章 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 消费者的权利 • 经营者的义务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概 述
• 消费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一、消费者
1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
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 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 消费者: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的社会成员。(P336)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 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
• 如美发、美容不成反被毁发、毁容,就 餐、购物时钱包被盗,农民购买假劣种 子导致庄稼减产甚至绝产等等。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 对于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台湾有一个 案例,是关于麦当劳的。
• 麦当劳里有专门给小朋友游玩的娱乐设 施。在一家麦当劳里面,有给小朋友玩 的滑梯。几个小朋友在滑梯上张望,结 果掉下来摔伤了,家长告到法院。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我国1993 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保 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1)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经营 者形成的关系。主要是指经营者因违法 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 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2 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表现为购买,使用商 品和接受服务,既包括直接消费,又包 括间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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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 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 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 犯了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商场向女大学生 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 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消费者人格尊严应 受到尊重。在超市购物被怀疑时,消费者可与讲理的工作 人员配合,核对商品,但若被要求搜身,则要严辞拒绝, 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或消协投诉。而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 惯也应受到尊重,如回族消费者进饭店时要求炒菜不放猪 油、猪肉这一要求应予以满足。
2.保证质量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 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 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计算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 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 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3.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1)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同意; (2)公开信息使用规则; (3)保密; (4)禁发垃圾信息。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明码标价) 5.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权利条款无效。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手段。格式条款、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六、刘某于2015年9月19日在某百货商场花费7.9元购得川珍
牌山珍炖鸡汤汤料一袋。后发现该汤料的外包装上的配料表 中含有人参,但是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未标注人参的食用限 量,这不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 食品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对食用限量进行标示,故认为该 百货商场构成欺诈,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500元。 问:该案赔还是不赔?赔的话是按照消法第55条,但是不赔 的依据又是什么?
评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
转移,消费者没有义务配合商场超市的验票行为,购物后超 市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 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保安李某当众对消费者张某进 行搜身的行为已经对张某构成侮辱,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益 ,更给张某带来了莫大的精神损害。
二、2010年4月,岑某到何某经营的沐浴场所沐浴,在保安
的指挥下,将车停放在100米处的公路边。当晚岑某消费出 来后发现车被盗,报警后仍未追回。该车价值22万余元。 判决情况:九龙坡区法院一审认为,因消费服务合同而 产生车辆保管附随义务关系,经营者未尽附随义务,导致车 辆丢失,应当进行赔偿。考虑到消费者自身也不谨慎,判决 经营者赔偿11万余元。 评析: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给付利益 或周全保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利益,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与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 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之外之义务。未尽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
五、李某在陆某、朱某合伙经营的店内就餐,期间,有数个
身份不明的第三人来此店无端寻衅,并殴打朱某之子。陆某 等人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李某觉得事 态较为严重,于是起身欲离开店铺。谁知被第三人用桌上摆 放的水瓶打伤左脸,李某于同日因左侧面部皮肤挫裂伤住入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634.97元,期间 产生误工损失446.6元。李某随将陆某、朱某告至法院,请 求判令陆某、朱某给其赔偿医疗费1634.97元、误工费2240 元、营养费234元、交通费9.2元、后期医疗费用2000元、 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6618.17元。法院查明,第三人和 朱某之子并无纠纷,双方并不认识。 问:本案中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什 么?
七、孙某于2016年6月14号在某商场花费了5136元购买了
12瓶乌鸡酒。但随后发现,该批乌鸡酒外包装盒上并没有 标注生产日期,并且外包装上标注有“CCTV-7上榜品牌” (实际上并没有上榜)、添加了灵芝等中药材的健胃养生酒 。后孙某和该商场之间进行了交涉,商场负责人表示,该酒 本身就无标注生产日期,还说,外面的散装酒也没有生产日 期的。同时,还给孙某出具了一张证明书,写明该酒虽无生 产日期的标注,但质量保证。可孙某并不满意,随后将该商 场告上法院,要求索赔该货款本金以及货款的十倍赔偿金。 问:本案中这款乌鸡酒涉嫌违法之处有几处? 问:本案中孙某所请求的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 院的支持?
四、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 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警示+方法) 商场、餐馆、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 障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 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1. 2. 3. 4. 5. 6. 7. 8. 9.
安全保障权(有权享有且可主动要求) 知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等真实情况权利)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公平交易权(买卖过程中禁止强买强卖) 获得赔偿权(依法获得赔偿) 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享有获得有关消费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个人信息) 监督批评权(检举、控告、监督、批评、建议)
三、2013年,张某在被告超市购物,购买了价值0.76元的土豆。
在收银台付款完毕,张某觉得金额太小,就随手把购物小票丢进 了垃圾桶。没有想到在超市出口处保安李某拦下,怀疑张某商品 没有付钱,说不出示小票不让走,并且在张某说了小票丢垃圾桶 后,李某让张某去翻找垃圾桶。并且,李某怀疑张某可能还携带 其他物品,对其进行了搜身行为,但并未搜出其他物品。周边顾 客也开始对张某指指点点,张某此时觉得自己尊严受到极大侮辱 ,自然也不愿意去翻找垃圾桶。随后商场经理赶到,就保安的态 度以及搜身行为对张某进行了道歉,但随后对张某说,若是张某 商品没有付钱的话由他个人来赔给超市,不要小票了,让张某走 ,言下之意是在拿张某当贼看。张某被逼无奈,只好到垃圾桶找 回小票。
二、不适用消法的情况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 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 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害超过一年的); 9、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五、案例评析
一、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某知名品牌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
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 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 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 生脱裤检查,但随后的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店内物品。女学生以 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告状上海市该知名品牌及该连锁店, 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
评析:按照法院的判决,本案中该款乌鸡酒涉嫌的违法之处有
四处。第一,其未标识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 关规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二,标注的“CCTV-7 上榜品牌”属虚假夸大宣传;第三,其标注原材料包含灵芝等 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第 四,其所标注的健胃养生酒的标识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案中 ,该商场应对其所售的乌鸡酒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赔偿责任,到底是按照价款的十倍还是损失的三倍赔偿呢 ?本案中,法院所判罚的是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赔偿。其实正 常来说,本案是可以判罚按照价款十倍来赔偿的。但是,孙某 在起诉时,所用的案由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 任纠纷的主张是以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为前提。虽然孙某在诉 讼请求中将自己购买乌鸡酒的价款当成自己所受损害,但那其 实只是损失,损失和损害并不是一个概念。
评析: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虽
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本案中,陆某和 朱某已经及时采取劝阻措施并且报警,已经尽力做到了保护 消费者的安全。换句话说,本案中陆某、朱某已经尽到了谨 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所以,陆某、朱某对李某所遭受的人 身伤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李某所诉求的精神赔偿 问题,法院认为,自然人因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损害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请求只能对侵害人提出, 即本案中的数名第三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 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 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在性质上属于生活消费。(生产消费不包括) 2.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 接受的服务,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 来的应得的利益。
评析:该案最终法院判决是,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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