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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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计量工作,提高计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单位的规定1. 公司计量单位统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计量设备,并且要遵守相应的计量规范和程序。

3. 对于需要经过第三方认证的计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认证要求进行购买、检定、维护和使用。

三、计量检测流程1. 计量检测工作由专业的计量检测部门负责,负责对公司产品进行计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对于计量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进行及时处理。

3. 计量检测结果应当准确、可靠,并进行记录备档。

四、计量管理责任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计量管理职责,保证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负责计量检测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定期开展计量管理评审和内审,确保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五、计量记录归档1. 对公司计量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和数据,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备份。

2. 所有的计量记录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可靠,并且要依法保存时间。

六、计量设备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计量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2. 对于计量设备的购买、验收、维护和使用,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性。

七、计量改进措施1. 对于计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纳入计量管理制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定期开展计量工作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计量质量和水平。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对于计量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3.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和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计量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企业利益。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不懈努力,共同助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10)计量站管理制度

(10)计量站管理制度

计量站管理制度一、岗位专责制1、站长职责⑴、领导本站人员完成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

严格执行配产配注方案,组织本站人员定期进行油水井分析,落实各项生产管理措施。

定期审查各项资料,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记录。

⑵、组织全站工人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技术知识,团结同志共同搞好生产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开好班组会。

⑶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井站各要害部位,参加两次以上交接班,按计量站质量控制点路线巡回检查四次。

培养全员的工作作风,力争实现井站达标。

⑷按时参加区部生产碰头会和安全活动,汇报本站的工作情况和好人好事。

接受生产任务并认真贯彻落实。

⑸搞好作业衔接,配合作业施工,掌握施工进度。

及时组织开井生产,及时取全取准开井后的生产资料。

⑹掌握全站油水井生产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摸清高产井、重点井的生产规律,根据油井结蜡、结盐、结垢、管线腐蚀等情况,提出油井清防蜡,洗盐、阻垢、防腐等合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措施,保证油气水井生产正常。

⑺组织全站工人搞好修旧利废,节约降耗工作。

⑻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配合搞好计量仪器仪表的标定校验工作,保证录取资料的仪器仪表完好灵敏。

⑼优化组合和考核岗位工人。

2、大班岗位职责协助站长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⑴服从站长安排,严格油水井生产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井站规格化达标工作。

⑵负责井站设备维修保养及修旧利废工作,搞好抽油机“五率”达标,修旧利废率达到规定标准。

⑶负责作业井开井工作。

⑷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标准,按照HSE管理规范,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做到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⑸协助站长搞好成本控制。

⑹积极参加区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

3、小班岗位职责⑴按岗位巡查路线,每四小时巡回检查并维护正常的油水井生产,重点井加密巡查。

⑵负责维护和保养井、站设备流程。

⑶负责每四小时录取一次油水井压力、温度、电流等生产数据,取全取准各项基础资料,负责上报,建立健全资料台账并按“五不一仿”的要求填写。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技术水平、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各类计量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责任和权限,完善计量管理流程,规范计量活动,不断提高计量质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二章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部门的职责和组织结构,划分计量工作的责任区域,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仪器设备管理、计量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检定和校准等方面。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第三章计量仪器设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仪器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维修。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计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四章计量人员资格认定第十条本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对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定。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考试和培训,取得计量技术人员证书。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计量人员资格认定和评定的考核制度,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

第五章计量检定和校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第十四条本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和校准,但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检定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计量活动,并应当及时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专业计量站管理,并保证专业计量站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专业计量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计量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结果。

第三条专业计量站应当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对技术人员和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计量工作的各类专业计量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专业计量站应当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整个站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质量、安全、设备和行政等部门。

第七条专业计量站应当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专业计量站应当设立安全保证体系,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检修和报废等。

第十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对设备的维修、检修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持续追踪。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二条专业计量站应当拥有一批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的计量技术标准和检定方法,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六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六章行政管理第十七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相关文档。

第十八条专业计量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章附则附件一:专业计量站设备清单附件二:专业计量站工作标准附件三:专业计量站质量保证体系附件四:专业计量站安全保证体系附件五:专业计量站行政管理文件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计量技术标准:指计量中所应遵守的各种技术标准。

2. 计量检定机构:指对计量器具和计量器件进行检定的机构。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正文:----------------------------------------------------------------------------------------------------------------------------------------------------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计量站是承担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第四条专业计量站的建立、监督管理及执行授权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建立专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由申请授权任务的主管部门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经审核同意建站的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印章。

第七条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职责:(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五)组织或参加专业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六)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组织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七)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计量中心管理制度

计量中心管理制度

计量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计量中心的管理行为,完善计量工作体系,提高计量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计量中心由总经理、技术主管、财务主管、销售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计量中心的工作,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3.技术主管负责计量中心的技术工作,负责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4.财务主管负责计量中心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5.销售主管负责计量中心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

6.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保障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7.管理人员负责计量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办公室管理和文件管理等。

三、职责分工1.总经理负责制定计量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领导和管理计量中心的日常工作,促进计量中心的健康发展。

2.技术主管负责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计量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3.财务主管负责计量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

4.销售主管负责计量设备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

5.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保障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6.管理人员负责计量中心的人员管理、办公室管理和文件管理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为了促进计量中心的健康发展,对计量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计量中心的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1.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计量工作的质量和计量设备的维护情况。

2.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计量中心的管理人员进行奖惩,对工作表现良好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3.定期对计量中心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制度宣传为了使计量中心的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进行相关制度宣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1.通过内部会议和培训,向计量中心的管理人员宣传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计量站的监督管理,规范专业计量站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计量站的建立、执行授权任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计量站,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专业计量站包括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地方专业计量站。

国家专业计量站包括总站和分站,总站和分站应当协同运作。

总站应当统筹本领域专业计量的发展,组织计量比对、技术交流等,分站在业务上接受总站指导。

第四条专业计量站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力量,是国家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业和区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技术力量,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专业计量站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第六条建立专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由申请授权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经其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由法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三)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四)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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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计量站是承担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
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第四条 专业计量站的建立、监督管理及执行授权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
(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建立专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由申请授权任务的主管
部门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经审核同意建站的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印章。

第七条 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职责:
(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
(五)组织或参加专业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
(六)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组织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 地方专业计量站的职责:
(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专业计量站业务上接受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领导。

专业计量站站长由
其主管部门商得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任免,并报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专业计量站的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其量
值必须溯源于国家计量基准。

第十一条 专业计量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止工作。

新增
加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授权。

第十二条 建立国家专业计量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发证。

建立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由国家专业计量站进行考核,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证。

分站在业务上接受国家专业计量站指导。

第十三条 建立地方专业计量站,应当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其中,建立与国家专业计量站授权项目相同的地方专业计量站,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专业计量站或分站进行考核,由受理申请的地
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
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计量站执行授权任务的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专业计量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发
证;分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专业计量站进行考核,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发证。

地方专业计量站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发证。

地方专业计量站建立与国家专业计量站授权项目相同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专业计量站或分站进行考核,由受理申请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专业计量站设置专业计量监
督员。

专业计量监督员在授权区域内执行规定的计量监督任务,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处罚,
并将处罚结果抄送专业计量站。

第十七条 专业计量站的专业计量监督员、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执行有
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违法失职的,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计量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会同专业计量站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吊销其授权证书和印章。

第十九条 本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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