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如何对辅业改制单位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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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谢伟华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3年第03期【摘要】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出路及对策。

指出要提高管理者的水平,把力量放在搞活辅业上,要解决一个“管”的问题,要在“活”字上做文章。

【关键词】国企改革;主辅分离;进入市场;存在问题;对策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是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在没有对人员进行身份转换前,许多企业其实都不同程度进行了部分主辅分离实践,但从运行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促使着我们积极地不断探索,探寻解决的办法。

一、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近几年国企实施主辅分离,或者部分实行主辅分离,形式主要有,对辅业部门有些实行独立承包,自负盈亏;有些实行化小核算单位,自己养活自己;有些实行股份制,成立公司,变成经营实体。

尽管机制不同,运作模式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人事权、资产权还在企业,这就必然要受到企业的牵制,要么分离后没有“断奶”;要么“断奶”后没有脱钩,每年必须给企业按一定比例上交利润。

在这样一种变革时期和体制下,对于刚刚分离出来的辅业部门,自然会存在许多问题。

1、存在“脐带相依”思想有些辅业部门分离后,问题多、矛盾多、困难大,经营者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内部问题处理和工作理顺协调上,难以脱身向外发展。

有些改制后难于适应市场变化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所适存,依旧保持过去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律以及工作节奏,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对改革信心不足;二是对搞活决心不大;三是对自身如何发展办法不多。

还有的抱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心态,靠着国企母体这棵大树不松手,有困难、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不能积极主动奔市场,而是寻主业,靠母体来解决,守摊意识重,没有创新精神。

2、存在“不怕淘汰”思想改制后,不少辅业部门“涛声依旧”,只是换了招牌,仍按部就班操作,生意来了,“前怕老虎后怕狼”,不紧不急,仍用过去的办法待之,一请示,二汇报,三等待,统统推到母体企业那里,求决策、等定夺,自己怕出问题,怕担风险,觉得有大企业撑着,如此才保险,出问题可不管,可不负主要责任。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措施滞后、监管资金不足、监管难度加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监管措施滞后: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庞大、行业种类繁多,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相对滞后。

这导致监管措施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监管效果欠佳。

2. 监管资金不足:国资国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监管资金有限。

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开展全面有效的监管工作,导致监管层面不够深入,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3. 监管难度加大:近年来,国有资产注入民营企业以及涉及到海外资产的监管难度日益增大。

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监管技巧,以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各种涉外问题。

二、对策思考1.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与时俱进的监管制度建设,及时跟进国有资本运作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确保监管措施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同时,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于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以提升监管效果。

2. 加大监管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支持力度,增加专项监管资金的投入,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的经费和资源开展监管工作。

此外,鼓励国有企业自行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3. 引进监管技术手段:积极引进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实时监测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发现潜在风险。

同时,加强对海外资产的实时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4. 加强国际合作:国有资产的监管往往涉及跨境合作和国际规则的适应。

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监管挑战。

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有效防范国有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风险。

5. 建立长效机制:监管工作不能一劳永逸,要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几点肤浅的认识

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几点肤浅的认识

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几点肤浅的认识【摘要】国有煤矿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当前煤矿行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改革举措的目的与意义、改制方式选择、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增强等方面。

通过分析国有煤矿企业改制的必要性、改制带来的好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改革对煤矿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国有煤矿企业实现结构优化、管理提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

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分析,可以为国有煤矿企业的改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促进中国煤矿行业向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型。

【关键词】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的与意义、改制方式选择、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竞争能力、改制必要性、好处、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指国有煤矿企业将主要业务与辅助业务进行分离,对辅业进行改制的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煤矿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和发展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改革和转型。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可以帮助国有煤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这一改制举措不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也是国有煤矿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国有煤矿企业应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目的与意义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这一改革举措旨在更好地发挥国有煤矿企业的优势,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可以明确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向和核心业务,有助于企业精准定位和战略规划。

通过清晰界定主辅分离,企业能够更好地专注于主营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优势和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

国有企业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

国有企业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完全或部分控股的企业。

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和责任,国有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着一些独特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需要通过强化监督来促进改进。

本文将提出一些对策,包括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改革激励机制和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

加强内部监管是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作为公共财富的管理者,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内审机制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源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决策程序和流程,以及明确的风险防控措施。

还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企业内部控制框架,如COSO框架,以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管理效果和风险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并以报告的形式向企业领导和监管机构进行汇报。

3.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

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国有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也是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外部监管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媒体等方式进行,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 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监控其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情况,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惩罚。

2. 强化外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当接受独立的外部审计,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

3. 加强媒体监督:媒体是社会的“第四监督者”,在公众舆论和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舆论监督,制约企业不当行为的发生,促使企业主动提高管理水平。

国企监管实施方案

国企监管实施方案

国企监管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企监管也越发显得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这一体系应当包括监管目标、监管指标、监管责任、监管机制等内容。

监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又要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指标要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监管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

监管机制要灵活高效,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监管中的问题。

其次,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强化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

国有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防止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再次,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合法合规经营。

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最后,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应当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应当得到合理的激励,激励机制应当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激励国有企业积极进取,提高经营效益。

同时,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出现失误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约束和惩罚,约束机制应当能够有效地制约国有企业的不良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总之,国企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认真贯彻国企监管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Content-3836.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一)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按照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二)根据《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有关费用如下: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

主要包括辅业单位改制时因参加医疗保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符合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业负债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

2.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

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近年来,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有资产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国企更是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国资国企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到位、腐败问题、效益不高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论述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在国资国企监管中,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协调不力等。

首先,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管行为分散、互相推诿责任。

其次,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不够密切,导致监管协调上存在困难。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二、腐败问题严重腐败问题是国资国企监管中的一大难题。

一些国企管理层利用职权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腐败不仅导致企业效益下降,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国家财富。

为打击和预防腐败,首先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流程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监督力度。

此外,培养和选拔廉洁高效的国企管理人员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三、企业效益不高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一直备受瞩目。

一方面,一些国企经营效益不佳,长期亏损甚至倒闭,浪费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另一方面,一些国企过于依赖国家支持,以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为主要盈利来源,缺乏竞争力。

为提高企业效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首先,加大对国企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强化国企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营销能力。

其次,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推动国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四、员工素质和激励机制需要改进国企员工的素质和激励机制也是国资国企监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措施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特点、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及国有企业治理与监督的创新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其治理对于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有企业具有公共利益导向。

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的利益应当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

良好的企业治理可以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国有企业的规模庞大、影响力广泛。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规模和影响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有效的治理机制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的繁荣。

最后,国有企业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特殊地位。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产物,其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其历史背景和特殊地位,兼顾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二、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特点国有企业治理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治理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首先,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清晰。

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比较清晰,有利于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治理措施。

其次,国有企业的决策权集中。

国有企业由国家资产监管机构直接或间接监管,决策权相对集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

再次,国有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企业治理能够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国有企业存在着政企关系密切。

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较高的依赖度,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督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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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子公 司的业务经营方针 。而控股公 司只是掌握被控
务及 经营决 策 , 子公 司管理人员均 由母公 司任命等 ; ②
母公 司的不正 当行 为。如母公司把子公 司的财 产 当成
股公 司的股份 , 不能参 加被控 股公 司 的业务 活动 。以 上两种关系 我 国《 司法 》 有 明确规 定 , 以, 公 没 所 假如 国企母体实际控 制改制 单位 半数 以上股 权 , 欲直 接参 与改制单位经 营管理 活动 , 能在改 制单 位的公 司章 只 程 中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 , 出规定 。 做
21年 期 0 第3 0
互 差 斜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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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 国有企 业 如 何 对 辅 业 改制 单位 实施 有 效 监 管
张 耘
( 口矿业集团有 限公 司, 龙 山东 龙 口 2 5 0 ) 6 7 0 摘 要 文章在分 析国有企 业与改制单位 的法律 关系定位 的基础上 , 探讨 国有企业对 改制单位实施依法监管、 发挥基层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 用、
强化 内部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 的有 效途径 , 而保证 改制辅业单位 既能快速适 应市场 经济法则 , 法独立 自主经营 ; 能坚持正确 的发展 方 从 依 又 向, 维护好员工群众切身利益 , 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键词 国企 改制单位 依法监管

中 图分 类 号 F 7 21
1 2 《 司法》 . 公 对母 公 司权 利 、 务 的规定 义
国企母体作 为改制单 位 的法 人股东 , 通过股东 大
・收稿 日期 :00一 1 4 2 1 O —1
要承担改制单 位债务 的连带 责任风 险。 当然 , 国新 我 《 公司法》 规定 国企母 体对 改制 单位 实施 监 管最重 也
自己的那样 任意支 配、 公 司与子公 司之 间经常发 生 母 不利 于子公 司的关联交易 、 财务关系不清 等 , 可能使 均 母公 司被判 令对子 公 司债 务负责 。因此 , 国企母体 对
改制单位 的监 管必须 是依法 进行 的, 其监管 途径必 须 是合法 、 符合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和善意 诚实 的 , 否则 , 就
规定 : 司股东 应 当遵 守法 律 、 公 行政 法规 和公 司章程 ,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 , 得滥用 股东权 利损 害公 司或者 不 其他股东 的利 益 ; 不得 滥用公 司法人 独立地 位和 股东
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 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 东造成 损失 的 , 当依 法承 担 应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 东有 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重损 害公 司债权人 利益 的 , 当 严 应 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这一规定 为防范滥用公 司 制度的风险、 证交 易安全 、 保 保障公 司债权 人 的利益 、 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 提供 了必要 的制度 安排 。现 实 中 , 有 的股东滥用权利 , 采用转移公司财产 、 将公 司财产与 股东财产混 同等手段 , 造成公 司可 以用 于履行 债务 的 财产大量减 少 , 严重 损害公 司债权人 的 利益。在此 情 况下 , 股东 即丧失依 法享 有 的仅 以出资额为 限 的对 公
市场经济关 系 和《 司法 》 整 下 的法 律关 系。这 种 公 调
变化势必造成 国企对改制单位实施监管在 方式和途径
上 的根 本 变 化 。 1 明 确 法 律 关 系 强 化 依 法 监 管 1 1 母 、 公 司 法 律 关 系 界 定 . 子
由于 国企母体 与 改制 单位 有 着产 权 ( 股权 ) 带 纽 关系 , 原国企母 体与 改制单 位 既可能形 成母 公司 与子
公司的实际控制关 系 , 亦可 能形成控 股关 系 , 两种 关系
在法 理上存 在区别 。母公 司是指通过 掌握其他公 司股
司债务承担有 限责任 的权利 , 而应对公 司全部 债务 承
担连带责任 。
份 , 而能实 际控制该公 司经 营管理 活动 的公 司 ; 从 子公
司是 指其股份 和经营活动受其他公 司控制 的公 司。母 公司通 过股东表决权或派 出经 营管理人 员参加子公 司 的业务 活动 , 母公 司拥 有其子 公 司的半 数 以上 有效表
1 3 依 法监 管 避 免 不 当的法律 风 险 . 我 国司法审判 中, 法院通 常从 以下两个 方 面来考
虑母 公 司是否对子 公 司承 担连带责任 : ①母公 司对子
公司进行完 全控制 。如母公 司为子公 司做出所 有 的财
决权 时 , 母公 司才能成为实际上 的控制性 公 司, 才能控
文献标识码
国有 企业 在推进 主辅 分离 、 业改 制 的过程 中 , 辅
按 照 《 于 国有 大 中型 企 业 主 辅 分 离《 公司法》 规定 的相关 权利 。新 《 司法 》 公 引入
“ 司法 人 人 格 否 认 ” 称 为 “ 开 公 司 面 纱 ” 度 。 公 或 揭 制
置富余 人员的实施 办法》 国经贸企改 [0 2 8 9号文 ( 20 ]5 件) 要求 , 在界定主业和 辅业 范围 的基础 上 , 经过 国企 母体资产剥离 、 改制辅 业单 位产 权多元 化 改造和 员工
身份转 换等几 个关键 步骤 , 国企 改制单 位依 法设 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市 场经济 主体。改制辅业单位 与 国 企母体 由原来 的行政隶属关 系变成 市场机制调节 下的
要也是最后一道保 障, 即在改制 单位经 营发生 严重 困
难, 财务状况恶化 , 虽未达 到破产 界限 , 但继 续存 续会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通过其他途 径不能解决 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 东表决权 1% 以上 的股东 , 以请求 0 可
作者 简介 : 张耘 ( 9 5一) 男 , 17 , 经济 师 , 现任 职于龙 口矿业集 团有 限公司发展改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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