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编制说明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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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25施行日期2014.04.25文号晋政发[2014]13号主题类别水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山西省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为契机,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举全社会之力,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背景和意义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

目前全国城市每年平均缺水60亿m3,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严重的缺水问题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GDP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了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等一系列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针对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要求:“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

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是针对全省情 况制定的,可能有些市现行用水标准低于本定额,请执行当地用水定 额。同时,由于用水定额的编制涉及面广、行业特征强等因素,难免 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不妥之处,请告知山西省水利厅,以便进一步修 改完善。
附件:1、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 2、用水定额修订的原则 3、工业用水分类及各水量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4、常用的工业用水分析指标 5、城市生活用水分类和考核指标
玉米 小麦(面粉)
小米、大米
132 饲料加工 饲料
植物油 133
加工
机 豆油 榨 油
菜籽油
豆油 色 色拉油 拉 油 菜籽
色拉油
134 制糖
绵白糖 白砂糖
单位
3
m/t
生产 调整系数
新水定额
备注
规模 (K)
0.3
大型 中型 0.9~1.1 生产规模:中型 小型
0.15
大型 中型 0.9~1.2 生产规模:中型 小型

类 类别名 产品名称
代称

单位
3
m/百 m 棉及棉混纺
171
棉、化纤 产品 纺织及 印染精 加工 化纤(涤纶)
3
m/t
3
m/百 m
产品
3
m/t
172 毛纺织 和染整 精 加工
人造丝 涤丝 原毛加工 绒线 染色
3
m/t
洗毛
新水 生产 定额 规模
3
150 2.5
大型 中型 小型
130
5.6 9 8 7 9
生产工艺:消毒、包装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蒸煮、消毒 生产原料;水果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蒸煮、消毒 0.88~1.1 生产原料;蔬菜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规模:小型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中型 生产工艺:发酵 0.85~1.2 生产规模:大型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小型 原料:薯类、谷物类 生产工艺:过滤 生产规模:中型 0.9~1.1 原料:淀粉 生产工艺:淀粉----淀粉制 品 生产规模:中型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ICS13.060.25B 1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1049.1—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2015-06-01发布2015-07-01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 (2)6 农业灌溉分区 (2)7 农业用水定额表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 (6)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8)参考文献 (9)前言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本部分为 DB14/T 1049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印英、王瑞芬、杨丽霞、罗朋、郭天恩、渠性英、张天锋。

山西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1 范围DB14/T 104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农业灌溉分区。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方面开展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作物播种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面积上各次净灌溉用水量之和。

单位为 m3/亩。

山西省用水定额 城镇生活部分

山西省用水定额 城镇生活部分

6.11 汽车冲洗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见表13。
表 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
冲洗方式 轿车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
览馆、科技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注: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 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6.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S) 国家行政机构用水定额见表12。
表 12 国家行政机构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项目
912 国家行政机构
单位 L/(p·d)
用水定额 30~50
备注 包括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对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 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经济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 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等。
5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按照GB/T 4754的要求,将用水行业分为门、大类、中类三级。
6 用水定额
6.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表 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 L/(p·d)
住宅类型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大城市 100~300
300 万人以上 万人
中等城市 50~100 万人
用水定额 260
6.4 批发和零售业(F)
批发和零售业用水定额见表4。 表 4 批发和零售业用水定额
分类代码
类别名称
51
批发业
单位
用水定额
备注
L/(m2 营业面积·d)
注: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 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 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 4 (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 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 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66号2007年8月14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为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保障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结合我省水资源紧张状况,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凡直接从山西省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泉口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六)直接从江河、湖泊、泉口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包括经营性林场、苗圃及养殖),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七)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水利工程供水企业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定额内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按照不同的取水类型,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取水水源│取│收费标准(元/立方米)│││水类型├───────┬────────┤│││非超采区│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1.00│ 1.20 ││含矿泉水├───────────────────┼───────┼────────┤│、地热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0.50│0.60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0.50│0.60 ││├───────────────────┼───────┼────────┤││采矿排水│0.12│0.14 │├────┼───────────────────┼───────┴────────┤│地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0.25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0.2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0.01 │││(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元/千瓦时)│0.005 ││├───────────────────┼────────────────┤││其它自备水源│0.50 │├────┴───────────────────┴────────────────┤│注:(1)超采区和非超采区范围,按晋政办发[200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西省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

调整系数 (K)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采用国标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C23)
分类 类别名称
代码
产品名称 单位
231 印刷
胶印书刊
m3/t
装订及其他 232
印刷服务活动
新水 定额 4
1
生产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调整系数 (K) 0.9~1.1
0.95~1.1


生产工艺:胶印
生产规模:中型 生产工艺:彩印
生产规模:中型
0.9~1.2 生产规模:中型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24)
分类 类别名称
代码
产品名称 单位 铅笔
新水
定额 1.4
241 文化用品制造 圆珠笔
m3/万支 7
生产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调整系数 (K)
生产规模:中型 产品:焦碳
生产工艺:炼机焦炉
0.9~1.2
生产原料:洗精煤
综合定额包括化产品回收工 艺
生产规模:中型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分类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代码
硅酸钠 甲醛 基本化学原 双氰胺 261 料制造 氢氧化钾 氧化锌 氯化镁
单位 m3/t
新水
定额 5 4 30 6.5 3.3 7.3
m3/t 9 6
19
2.8 1.5 m3/t 4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0.88~1.1
生产工艺:发酵 生产规模:小型
0.85~1.2

《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

《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

附件 1《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资源司2014 年 4 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1)二、编制范围 (1)三、基本要求 (1)1、资料上报要求 (1)2、资料报送方式 (2)3、编制时间要求 (2)四、编制内容 (3)五、章节编写要求 (3)1、综述 (3)1.1 编写要求 (3)1.2 统计表格要求 (4)2、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4)2.1 水量分配 (4)2.2 水资源调度 (5)2.3 水权交易 (5)2.4 水资源论证 (6)2.5 取水许可管理 (6)2.6 取水计划与用水计量 (7)2.7 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 (8)3、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8)3.1 用水定额管理 (8)3.2 计划用水管理 (9)3.3 节水技改工程建设 (9)3.4 节水载体建设 (10)3.5 非常规水源利用 (10)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情况 (11)4.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1)4.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12)4.3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12)4.4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13)4.5 地下水保护 (13)5、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15)5.1 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15)5.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15)6、试点建设 (16)6.1 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 (16)6.2 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含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 (16)6.3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及示范区 (17)6.4 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 (17)7、水务管理 (17)7.1 水务管理体制 (17)7.2 水务系统基本情况 (18)8、能力建设 (18)8.1 监控能力建设 (19)8.2 机构建设 (19)8.3 人员队伍建设 (20)8.4 培训与宣传 (20)9、水资源管理大事记 (21)六、其它 (21)ii一、编制目的《水资源管理年报》是全面准确反映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问题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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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述
1、编制背景
2、任务来源
3、实施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4、起草过程
二、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时坚持的主要原则
2、标准的框架结构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验证方法以及预期的效果
1、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2、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与外省同类标准的联系与区别
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六、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七、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八、宣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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