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劳社部发2000 2号

劳社部发2000 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的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做好这些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研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劳社部发〔2002〕5号

劳社部发〔2002〕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科技、建设厅(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经贸委所属的原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 34个科研机构(以下简称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

从2001年开始,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

2001年地方已经按企业办法为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扣回。

二、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并做好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稳定工作。

三、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在职职工,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的规定,调整在职职工工资,并纳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调整工资所需资金,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由财政部门按同类事业单位的调资政策和现行资金渠道予以补助,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134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在各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多次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按照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涉及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限,均由2000年10月1日算起,政策期限不变。

二、这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地方、部门及单位的交接工作。

三、从2000年10月1日起,这批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相应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四、此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会同134个科研机构的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交接双方主管部门为主。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精神文化
研究院标识由其英文简称“IF”的艺术图案构成,外围是长方形的边框,边框左上角与右下角为圆弧。
企业使命: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升级、提供全面服务、奉献营养健康食品 经营理念:以人为本、科技领先、创新发展、服务一流 企业精神:诚信、专业、创新、奋进
感谢观看
发展历史
1954年,成立轻工业部上海工业试验所、食品工业部上海科学研究所。 1955年,在北京成立第一轻工业部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 1960年,轻工业部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中的食品室与轻工业部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合并,在北京成立轻工业 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 1969年底,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奉命江西搬迁江西,更名为“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 所、江西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 1979年,国务院批准迁回北京,恢复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 1986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5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1月19日《关于中国轻工总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 复》,单位更名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1999年7月,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该 所转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
据2017年8月研究院官网显示,研究院是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司、青海省科技厅和福建晋江市政府等国家和地 方政府部门的技术支撑单位,与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贵州茅台、江苏洋河和珠江啤酒3家上 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参与福建雪津啤酒、上海金枫酒业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股权投资。
围绕食品生物技术和食品质量安全领域,研究院开展了国际科技合作,与日本东京大学、千叶大学、美国哈 佛大学医学院、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德国柏林酿造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捷克布拉格化学工程学院、罗马 尼亚加拉茨大学和欧盟经济研究署等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研究伙伴关系。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查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发〔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皮肤;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的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做好这些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研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2.12.20•【文号】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创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现就进一步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中介机构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性服务,在有效降低创新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为代表的我国科技中介机构迅速发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28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培训[2001]532号)要求,国家经贸委审定了有关专家对委培训序列36家培训中心的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并就重点培训基地的确定、部分培训中心的更名、培训中心的改革试点等问题进行研究。

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为优良的培训中心17家,分别是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天津中德现代工业技术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哈尔滨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北京技术交流中心、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河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佛山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安徽管理发展中心。

二、评为合格的培训中心10家,分别是中国设备管理培训中心、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连企业管理测评培训中心、深圳南方管理培训中心、辽宁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兰州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国内贸易局华印培训中心、国家石化局青岛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

三、其他培训中心因进入序列较晚、材料不齐等原因,此次专家组未予复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20•【文号】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施行日期】1999.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38号)的要求,现将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由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中编办、财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特事特办,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0个国家局必须在1999年6月30日前,将所属科研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接工作。

二、1999年7月1日起,完成交接工作的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转为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的科研机构,完成交接工作后,由接收单位负责到中编办办理变更手续。

四、这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会同10个国家局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为确保转制工作按期完成,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及时通报给我们。

附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表1.进入企业(集团)的131个科研机构名单┌───┬──────────┬───────────────────┐│国家局│科研机构名称│转制方案│├───┼──────────┼───────────────────┤│内贸局│商用电子技术应用推广││││中心│进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进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商业经济研究所│进入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进人中国华孚集团││├──────────┼───────────────────┤││食品检测科学研究所│进入中国华孚集团││├──────────┼───────────────────┤││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进入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经济研究所│进入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局│北京印刷机械研究所│进入北人集团公司││├──────────┼───────────────────┤││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进入中信重机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进入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进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进入上海西派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进人上海浦东新区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所│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进入国机集团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所│总公司││├──────────┼───────────────────┤││长春试验机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床总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广州机床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规划研究院│进入国机集团││├──────────┼───────────────────┤││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进入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所│││├──────────┼───────────────────┤││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总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基础件成套技术公司││├──────────┼───────────────────┤││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电广告公司││├──────────┼───────────────────┤││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进入国机集团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所│││├──────────┼───────────────────┤││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北方专用设备开发公司││├──────────┼───────────────────┤││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床总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进入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工程机械成套总公司││├──────────┼───────────────────┤││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进入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究所│││├──────────┼───────────────────┤││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进入国机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工业公司│││所│││├──────────┼───────────────────┤││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进入国机集团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进入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入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冶金局│包头稀土研究院│进入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研究院│进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鞍山热能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进入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建筑研究总院│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金属制品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天津地质研究院│进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石化局│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进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感光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进入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设计院│││├──────────┼───────────────────┤││化学矿产地质研究院│进入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设计研究院│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进入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曙光橡胶工业研究所│进入中联橡皮(集团)总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进入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院│││├──────────┼───────────────────┤││株洲橡胶塑料工业研究│进入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设计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进入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院│││├──────────┼───────────────────┤││长沙设计研究院│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标准化研究所│进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晨光化工研究院(自贡)│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晨光化工研究院(成都)│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进入中昊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材料研究院│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进入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西北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进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进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轻工局│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进入中国轻工物资供销(集团)总公司│││所│││├──────────┼───────────────────┤││沈阳机械设计研究所│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制盐研究所│进入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制浆造纸工业研究│进入中国轻工物资供销(集团)总公司│││所│││├──────────┼───────────────────┤││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西安机械设计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制鞋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物资供销(集团)总公司││├──────────┼───────────────────┤││中国皮革工业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物资供销(集团)总公司││├──────────┼───────────────────┤││钟表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自动化研究所│进入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纺织局│科学技术发展中心│进入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纺织机电研究所│进入中纺物产集团││├──────────┼───────────────────┤││中国服装研究设计中心│││││巳转制为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进入中纺物││││产集团││├──────────┼───────────────────┤││深圳纺织服装研究所│进入中国华联发展集团│├───┼──────────┼───────────────────┤│建材局│玻璃钢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常州建筑材料研究设计│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地质研究所│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砌块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开发中心│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人工晶体研究所│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院│││├──────────┼───────────────────┤││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无锡自动控制设备研究│进入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院│││├──────────┼───────────────────┤││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烟草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已进入中国烟草总公司│││草研究院│││├──────────┼───────────────────┤││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进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济信息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进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济研究所││├───┼──────────┼───────────────────┤│有色局│郑州轻金属研究院│进入中国铝业集团││├──────────┼───────────────────┤││长沙矿山研究院│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所│││├──────────┼───────────────────┤││湖南有色金属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昆明贵金属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兰州有色金属建筑研究│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院│││├──────────┼───────────────────┤││沈阳矿治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四川省冶金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西北矿冶研究院│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院│││├──────────┼───────────────────┤││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技术开发交流中心│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矿产地质研究院│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人才研究与开发交流中│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心││└───┴──────────┴───────────────────┘表2.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40个科研机构名称┌───┬───────────┬──────────────────┐│国家局│科研机构名称│转制方案│├───┼───────────┼──────────────────┤│煤炭局│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吉林省││├───────────┼──────────────────┤││哈尔滨煤矿机械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黑龙江省││├───────────┼──────────────────┤││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洛阳分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河南省││├───────────┼──────────────────┤││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河南省││├───────────┼──────────────────┤││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湖南省││├───────────┼──────────────────┤││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江西省││├───────────┼──────────────────┤││煤科总院合肥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安徽省││├───────────┼──────────────────┤││陕西省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陕西省││├───────────┼──────────────────┤││沈阳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辽宁省││├───────────┼──────────────────┤││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云南省│├───┼───────────┼──────────────────┤│机械局│北京机床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北京市││├───────────┼──────────────────┤││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吉林省││├───────────┼──────────────────┤││大连组合机床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辽宁省││├───────────┼──────────────────┤││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云南省││├───────────┼──────────────────┤││上海材料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上海市││├───────────┼──────────────────┤││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划归上海市││├───────────┼──────────────────┤││上海电缆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