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颁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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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2007修改)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2007修改)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2007修改)【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市发[2007]2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7.08.08【实施日期】200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农市发[2007]23号2007年8月8日)第一条为保证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评审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统一组织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评审工作应遵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已列入农业部筹建计划的质检机构,经自查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对材料进行审查,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告知申请单位。

(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受理申请后六个月内,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

机构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同时进行。

第六条现场评审前一个月,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申请评审质检机构和评审组成员。

申请评审质检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将《质量手册》及工作总结及时寄送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审查认可现场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农业部注册评审员担任,评审组由国家或部级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成员3~5人,评审时间2~3天。

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会同相关司(局)根据情况派出现场检查员,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派出观察员。

第八条评审组应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遵守《部级质检机构评审员评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和资质认定则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目的,并从多个角度对该主题展开分析。

一、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目的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最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关乎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

检测机构的考核和资质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 提升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考核和资质认定来提升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

只有专业水平过硬的检测机构,才能够准确地检测和评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保障。

通过考核和资质认定,可以促使检测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强化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除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外,考核和资质认定还可以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只有合格的检测机构才能够参与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而这也可以减少一些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还可以促进农产品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整个农产品产业的整体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目的旨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强化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b>二、个人观点</b>在我看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和资质认定是非常必要的。

它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提高农产品行业的整体水平,为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考核和资质认定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监管效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和资质认定力度,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评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推荐、申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未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四)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第七条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需要,从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中选择评审员人选,参加评审员考核。

第八条农业部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推荐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实验室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向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

《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评审员应当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评审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十条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规定的程序或者时限实施评审活动;(二)与所评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三)透露工作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收受和谋取被评审单位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五)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业部产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业部产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注: 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与不通过。

(1)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通过”,报请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与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15项及下列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与“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 25项及下列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与“不符合”,其中10项及下列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下列非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

关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机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评审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3)不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与“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者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 ;或者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

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办法是重要的一项。

本文将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实施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1. 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核心任务是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因此,其技术标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在技术方案制定、检测方法应用、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并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2. 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工作人员,因此,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具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这包括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工作经验以及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检测机构的人员素质与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文件与记录的管理、内外部审核的开展、纠正措施与持续改善的实施等各个方面。

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需要使用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因此,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要具备先进性和准确性。

同时,实验室条件的合理性和卫生安全性也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考核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 自查与备案检测机构首先需要对自身进行自查,确保符合农业部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自查的内容包括检测技术标准、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等。

自查结束后,检测机构需要将自查结果进行备案报送给农业部。

2. 外部评估在备案完成后,农业部会指定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外部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前述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等事项-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

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等事项-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

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等事项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561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2、2011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农业部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机构法定││││序号│机构名称│检测范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审查认可证书编号│││││代表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水产种质、水││[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 1 │││吴淑勤│││││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产品││(国)字第0073号│FC第462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 2 │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渔业环境、水│江世贵│[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产品││(国)字第0094号│FC第463号│││中心(广州)]│││││├──────┼───────────────────────┼──────────┼───────┼────────────┼──────────────┤││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 3 ││农产品│陶承光│││││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国)字第0004号│FC第464号│├──────┼───────────────────────┼──────────┼───────┼────────────┼──────────────┤││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农产品检测││[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 4 │││李云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参数││(国)字第0090号│FC第465号│└──────┴───────────────────────┴──────────┴───────┴────────────┴──────────────┘┌───────┬────────────────────────┬────────────┬─────────┬─────────────┬─────────────┐││││机构法定││││序号│机构名称│检测范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审查认可证书编号│││││代表人│││├───────┼────────────────────────┼────────────┼─────────┼─────────────┼─────────────┤││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茶叶、农产品││[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5│││杨亚军│││││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参数││(国)字第0042号│FC第466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王汉中│[2011]农质检核│(2011)农(质监认)字││ 6 │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境安全││(国)字第0211号│FC第467号│││(武汉)] │││││├───────┼────────────────────────┼────────────┼─────────┼─────────────┼─────────────┤││重庆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转基因生物产││[2011]农质检校│(2011)农(质监认)字││7│││林建华│││││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品成分││(国)字第0212号│FC第468号│└───────┴────────────────────────┴────────────┴─────────┴─────────────┴─────────────┘附件2:2011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序号│质检中心全称│监测范围│中心领导│承建单位│审查认可证书号│备注│├─────┼───────────────┼──────────┼───────────┼─────────┼─────────────┼───────┤││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王延宏张立才│陕西省农业│(2011)农(质监认)字│││ 1 ││节水机械设备││││复查评审│││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李全利│机械鉴定站│FC第469号││└─────┴───────────────┴──────────┴───────────┴─────────┴─────────────┴───────┘——结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30•【文号】农办质〔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9〕20号为不断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一)承担2019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它项目的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二)我部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应根据其授权承检范围参加附件5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通过省级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三)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五)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测;(六)土壤中重金属检测;(七)肥料中养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与组织方式(一)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

承担部级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参加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实施的部级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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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颁证人员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5号
•【施行日期】2016.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75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张敬锁等327名同志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有效期5年(名单和证书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颁证人员名单
农业部
2016年12月6日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颁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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