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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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一、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1、报批方案阶段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由原划拨地土地使用者提供)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的委托书。

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

⑦其他附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分转让的,还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

⑨土地估价报告。

2、实施阶段②受让方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价单和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原件。

⑤地价款和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⑥由交易中心负责更换的受让方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4、发件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红线图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收费事项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需支付下列费用:①用地管理费,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城区规划区内按9元∕平方米、城区规划外按6元∕平方米收取。

②耕地开垦费,是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水田按18元∕平方米、旱田按12元∕平方米收取。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一、存量国有土地部分
1、有关企业土地使用证(或确权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2、有关企业与土地储备中心或乡镇政府的土地收储资料(协议等)
3、有关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二、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在耕保股复印)
1、省级以上政府批复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3、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4、报批规费缴纳凭证
5、地块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已经落实征收的“一登记两公告"材料
三、其他
1、乡镇政府要求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挂牌请示(县政府、局领导批示)
2、出让范围图两份(服务站出图)
3、出具规划条件的函(利用股)
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县城乡规划局)
5、出让平面界址图纸质5份、电子档1份(服务站)
6、承诺书(国土所初审,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
7、工业用地的提交发改部门产业布局文件
8、地块现场图片电子版。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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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doc
一、前期准备
1.土地审查:申请人需根据所拟拍挂地块的用途、规模、位置、容积率等因素,撰写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评估:评估机构对拍卖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公告:发出土地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容积率、用途、报价方式、拍卖时间等。

二、报名竞买
1.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书》。

2.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所拍土地总价的10%。

3.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所有参与竞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与竞拍。

三、竞买活动
1.竞价:在确定竞价起始价和加价幅度后,开始竞价活动,竞买最高价的申请人中标。

2.确认竞价结果:竞价结束后,相关部门确认竞价结果,公布中标申请人姓名、报价等信息。

四、签署合同
1.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缴纳土地款:中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款。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中标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开始规划建设。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1990]第1号国家土管理局令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1990]第1号国家土管理局令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4月29日(1990)第1号国家土管理局令)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

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

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上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

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实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出让资料清单

土地出让资料清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资料清单一、出让公告发布所需资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委托书;2、公开出让公告;3、公开出让须知;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它相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承诺书(商住用地);6、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7、保证金交纳凭证;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商住用地);9、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商住用地);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承诺书;6、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竞买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商住用地);7、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8、保证金交纳凭证;9、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商住用地);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承诺书;5、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竞买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商住用地);6、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7、保证金交纳凭证;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一、招拍挂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公开招标,确保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遵循市场化原则。

2.紧缺资源优先使用原则:优先考虑利用稀缺资源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环境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拍卖方式,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

二、招拍挂的程序1.准备阶段:确定拍卖方式、报名条件、开发方案要求、拍卖保证金等,并制定相关文件。

2.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缴纳拍卖保证金,报名参与拍卖。

3.审核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开发方案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竞标阶段。

4.竞标阶段: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拍,出价最高的申请人成为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后,需向中标人发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取地价款。

6.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三、招拍挂的参与主体1.国有土地,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合法经营组织申请参与。

2.个人、个体工商户、外国法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与上海市居民、上海市团体成员或与上海市居民共同组成的联合体申请参与。

四、招拍挂的资格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信誉记录和专业能力。

2.申请人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如拍卖保证金、注册资金等。

3.非个人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经营许可等合法身份。

4.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道德风尚,无不良记录。

五、招拍挂的拍卖方式1.竞价出让: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竞拍最高价支付地价款。

2.拟推荐方式:以公开招标和报价拟推荐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报价支付地价款。

3.其他方式: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特殊拍卖方式。

六、招拍挂的土地使用年限1.商服类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住宅类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类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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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正文第一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一、挂牌前应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拍挂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挂牌成交后应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展改革局的批件)原件1份。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意见(环评报告)原件1份。

7、人防部门意见原件1份。

8、勘测定界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原件1份。

9、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资金证明原件1份。

注:1、报送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格式要规范。

12、身份证、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需提供如下材料:1、竞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竞买保证金单据。

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1、申请(或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征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红线图4、地籍图或地形图(委托常州市土地勘察中心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5、出让金收据、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4%)和土地出让业务管理费交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2%)(复印件)6、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MA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文、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受理地点: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承诺时限:2021作日服务收费:土地登记费(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挂牌: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2、经县政府批准、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挂牌起始日前2021根据土地状况和挂牌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交付保证金;4、挂牌公告发布2021的10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5、挂牌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6、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7、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8、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拍卖:1、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方案、拍卖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拍卖起始日前2021根据土地状况和拍卖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5、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拟拍卖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6、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7、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9、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10、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招标:1、编制招标出让公告、方案、招标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招标起始日前2021根据土地状况和招标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4、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招标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招标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6、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

7、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验标及宣布标底,投标人有权查询开标记录及附件。

8、招标人按公告的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9、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招标人与竞得人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

10、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11、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12、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第三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一、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1、报批方案阶段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由原划拨地土地使用者提供)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的委托书。

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

⑦其他附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21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分转让的,还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

⑨土地估价报告。

2、实施阶段将以上资料及报批方案阶段形成的资料上报,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

3、发证阶段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受让方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价单和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原件。

⑤地价款和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⑥由交易中心负责更换的受让方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4、发件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红线图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收费事项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需支付下列费用:① 用地管理费,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城区规划区内按9元∕平方米、城区规划外按6元∕平方米收取。

② 耕地开垦费,是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水田按18元∕平方米、旱田按12元∕平方米收取。

③ 防洪保安资金,由城镇和工矿区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800元∕亩收取。

④ 土地信息咨询服务费,由用地者按用地面积(含规划路幅面积)支付。

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按0.55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但小于20210平方米的,按0.3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20210平方米但小于50000平方米的按0.2元∕平方米收取,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按0.1元∕平方米收取。

⑤ 宗地图件绘制服务费,住宅每套100平方米以内的按80元∕每套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元∕每套收取。

非住宅用房按12021每套收取。

⑥ 土地测量费,按地籍测绘面积收取。

⑦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抵押:按成交额计费,500万以下按3‰收取,500万—1000万的,按1‰收取,1000万以上的按0.5‰收取。

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程序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二、参加竟买人报名,索取有关地块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按照招拍挂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30%,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公开出让。

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主持人通过以下程序主持进行:(一)主持人介绍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报价。

(三)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四)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出让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确定,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出让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出让标的,停止出让。

(五)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

(六)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六、买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应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费与交易费。

第五篇:绥阳县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绥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一、征询规划意见。

向规划部门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向县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交易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经局办公会和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

交易中心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

五、报名。

竞买人到土地交易中心领取有关招、拍、挂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

六、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填单报价,土地交易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

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土地登记。

竞得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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