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含水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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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特性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特性分析

摘 要 !以 从 北 京 #山 东 #河 南 采 集 的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渣 样 品 为 研 究 对 象 !对 其 形 态 特 征 #物 理 组 成 #粒 径 级 配 等 基 本 性 质 进行测定!并通过 I(R 电镜扫描#Fi=和 (=I 能谱分析#重金属浸出实验等分析了其微观 形 态#化 学 组 成 和 毒 性 等 特 征" 结果表明)垃圾焚烧炉渣是由玻璃#陶瓷#熔渣#未燃尽物质等组成的非均质混合物!呈现为由不规则状的小粒子 黏结而成的大颗粒团聚体" 焚烧炉渣的化学组成 主 要 为 I+>$ 及 H1H>! 等 结 晶 矿 物" 焚 烧 炉 渣 中 JY#HZ#H,#H8#<V# 6+#E) 等浸出浓度均低于 P\:%‘:@!*$%%"+ 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 标 准 限 值!属 于 一 般 固 体 废 弃 物" 有 效磷含量为 cc@9 e&%" .3Ah3#速效钾含 量 为 $$’% e9:’% .3Ah3!有 机 质 含 量 为 ‘ e&c 3Ah3!均 高 于 =\&& A^‘c9*$%&$ +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理化指标, ! 级指标" 炉渣可溶性盐含量为 %@:ae&@!a!为盐土范围值"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理化性质
AB引B言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近年来处于高速增
长的态势*&"$+ "截至 $%&" 年 底"全 国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量 收#稿#日#期#%$%#&‘ K#%‘#K!&#
达到 $&:9"@’" 万 0*!+ ( 由于焚烧具有占地面积少"减 容率,减量化 程 度 高"卫 生 条 件 好"可 回 收 能 源 等 优 点"已经逐渐 成 为 处 理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的 主 流 方 法 之 一*9+ ( 焚烧虽能 很 好 地 将 生 活 垃 圾 减 量 化" 但 仍 会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制砖技术及产业化研究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制砖技术及产业化研究

这些 轻漂 物不 仅 增加 了需 水 量 .造 成 了更 多空 隙 . 还
影 响界 面的粘结 力 。轻 漂物 含量 与发 电厂煅烧 制度 以 及炉 渣预 处理 工艺有 关
l 0 2 O 3 0 40 5 0 60 70 8 0
2 h t 0) t e s(
26 炉渣 的危 害性评 价 . 生 活垃 圾 的成 分非 常 复杂 .虽 然 经过 高 温煅 烧 .
313 砖 体 碳 化 系数 ..
对 从 乾 宇 、 宇 、 盛 三 个 厂 家 不 同 时 间采 集 的炉 渣 312 砖 体 干 燥 收 缩 浩 华 ..
样 品共 进 行 了 4次 毒性 浸 出分 析 、 放 射 性检 测 以 3次
及 二恶 英 含量 的测 定
261 炉 渣 毒 性 浸 出 . .
乾 宇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炉 渣 X 射 图 衍
炉渣颗粒较细 , 且分布均匀 , 细度模数为 2 .。 .3 9 0
23 炉渣 的化 学成分 与矿 物组成 .
231 炉 渣 化 学 成 分 ..
: ★… 。 - Q
对 华盛 、 字及 浩 宇三 家公 司所 使 用 的预 处理 后 乾 的炉渣 进行 取样 分 析 ,其 主要 化学 成分 及含 量 为 : 硅 3 %~ 0 、钙 7 5 5% % l %、 铝 35 7O 、铁 30 5 . % . % . %~ 60 钠 2 %~ . 钾 13 3O 磷 07 3 %, . %、 . 8O 5 %、 .% . %、 . % . 不 0
1 5
砷 O 3 . L 0 O 3 . L 0 0 3 . L 0

汞 O0 L .2 O0 L .2 00 L .2
O1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设计计算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设计计算书

焚烧炉3台: 每台炉日处理垃圾350t;处理垃圾量: 1000t/24h=41.67(t/h);炉系数:(8760-8000)/8000=0.095;实际每小时处理生产能力:41.67*(1+0.095)=45.6(t/h);全年处理量: 45.6*8000=36.5*104t;故:每台炉每小时处理垃圾量:350/24*1.05=15.3(t/h)。

3、设计参数计算:3.1垃圾仓的设计和布置已知设计中焚烧炉长度L=75.5米,宽D=18.5米,取垃圾仓内壁与炉长度对齐,T=5d,垃圾的堆积密度取0.35t/m3求:垃圾的容积工程公式:V=a*T式中: V----垃圾仓容积m3;a--- 容量系数,一般为1.2~1.5,考虑到由于垃圾仓存在孔角,吊车性能和翻仓程度以及有效量的缺陷,导致垃圾仓可利用的有效容积小于几何容积;T--- 存放时间,d;根据经验得出适合燃烧存放天数,它随地区及季节稍有变化;V=a*T=1.2*5*1000/0.35=17142.86(m3 )。

故:垃圾仓的容积设计取18000(m3)。

垃圾仓的深度为HmHm=L*D/V=18000/75.5*18.5=12.88(m)。

故:垃圾池全封闭结构,长75.5米,宽18.5米,总深度以6米卸料平台为基准负13米。

3.2焚烧炉的选择与计算(1)焚烧炉的加料漏斗焚烧炉的加料漏斗挂在加料漏斗层,通过垃圾吊车将间接垃圾供料变为均匀加料,漏斗的容积要能满足“1h”内最大焚烧量。

垃圾通过竖溜槽送到给料机,垃圾竖溜槽可通过液压传动闸板关闭,竖溜槽的尺寸选择要满足溜槽中火焰密封闭合,给料机根据要求向焚烧炉配送垃圾,每台炉安装配合给料机传动用液压汽缸,液压设备由每台炉生产线控制中心控制。

料斗的容积VDV D =G/24*Kx/ρL式中: VD---料斗的容积(m3);G--- 每台炉日处理垃圾的量,(t/h);Kx---可靠系数,考虑吊车在炉焚烧垃圾的速度等因素,一般取1.5;ρL---垃圾容量,一般0.3~0.6 (t/m3)取0.45(t/m3);VD=15.3t/h*1.5/0.45 =51( m3)。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变得尤为重要。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和引导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处理过程,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它是指导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标准: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首要考虑的是其对环境的影响。

应当明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处理方式和限值要求。

2. 资源化利用标准: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和可利用的物质,如有机物质、金属、玻璃等。

在制定技术标准时,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 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设备的选择、运行参数、能耗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焚烧处理过程安全高效。

针对以上方面,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讨论:1. 垃圾分类技术:生活垃圾中包含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不同成分,采用垃圾分类技术可以有效减少焚烧炉渣的数量,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2. 燃烧技术: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设计和运行参数对于炉渣的质量和数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能够提高能量利用率,并减少炉渣的产生。

3. 炉渣处理技术:对焚烧炉渣进行资源化处理,可以从中提取金属、玻璃等可回收物质,也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将有机物质转化为能源或肥料,减少垃圾填埋量,实现循环利用。

个人观点和理解: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的工作。

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

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

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是为了确保炉渣集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标准中的关键方面:1. 热灼减率:热灼减率是衡量炉渣集料中可燃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较低的热灼减率表示炉渣中的可燃物已被充分燃烧,降低了其再次燃烧的风险。

2. 含水率:含水率的控制对于炉渣集料的处理和利用非常重要。

过高的含水率可能导致炉渣集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

3. 粒径:粒径分布会影响炉渣集料的用途和性能。

通常,标准会规定集料的最大粒径和粒径范围,以满足不同应用的要求。

4. 磁性金属残余率:磁性金属残余率反映了炉渣中残留的磁性金属含量。

较低的磁性金属残余率有助于减少金属污染物的释放。

5. 压碎值指标:压碎值指标用于评估炉渣集料的抗压强度。

较高的压碎值表示集料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

6. 单质铝残余率和含量:对单质铝的限制是为了避免其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影响。

7. 重有色金属残余率:限制重有色金属的残余率可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潜在释放。

8. 膨胀率:膨胀率是衡量炉渣集料在特定条件下膨胀性能的指标。

较低的膨胀率有助于确保集料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9. 金属含量:对金属含量的限制是为了降低炉渣集料对环境的潜在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可能因地区、应用领域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环境保护、工程性能、健康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

此外,标准的制定还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定期评估和更新标准也是必要的,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和准确的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建议参考当地的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或咨询专业的环保机构和专家。

这样可以确保炉渣集料的合理利用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保障公众健康。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及处置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及处置技术

(1)炉渣化学成分预处理后的炉渣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为:硅35%~50%、钙7%~15%、铝3.5%~7.0%、铁3.0%~6.0%、钠2.5%~8.0%、钾1.3%~3.0%、磷0.7%~3.0%,不同地点、不同批次的炉渣主要化学组成接近,由此可认为预处理后的炉渣的化学成分相比照拟稳定。

(2)炉渣矿物组成对预处理后的炉渣取样进行X衍射,X衍射结果显示,炉渣的主要矿物为石英〔Quartz〕、钙长石〔Anorthite〕、斜方沸石〔Gismondine〕,其他的矿物峰比拟弱,含量很少。

各矿物衍射峰均比拟锋利,说明结晶程度较高,且石英、钙长石、斜方沸石的水化活性都不高,据此初步判断炉渣的活性不高。

炉渣外表很粗糙,呈不规那么角状,孔隙率较高,孔隙直径也比拟大。

炉渣局部位置晶体生长良好,要为棒状、针状和粒状晶体,但是发育不是很均匀,可能是因为燃烧过程中温度和空气分布不均,停留时间不同以及炉渣组分复杂的缘故。

(3)炉渣的轻漂物含量炉渣的轻漂物含量进过测试,炉渣轻漂物含量为0.1%~0.2%,满足GB/T25032-2021?生活垃圾燃烧炉渣集料?中轻漂物含量不大于0.2%的技术要求。

以轻漂物含量高的炉渣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其质量必然受到负面影响,因为这些轻漂物不仅增加了需水量,造成了更多空隙,还影响界面的粘结力。

轻漂物含量与发电厂煅烧制度以及炉渣预处理工艺有关。

(4)炉渣毒性浸出炉渣的有害物质浸出〔铅、镍、镉、铬、砷、汞、氰化物〕含量远低于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平安浓度限量标准值,可认为炉渣不属于有毒废物。

(5)炉渣的放射性对炉渣进行放射性检测,其检测结果为:内照射指数IRa在0.30~0.39之间,外照射指数Ir在0.63~0.68之间。

参照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要求,当材料的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均小于1.0时,可用于民用、公用建筑的主体结构。

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水化性能及安全性研究_曹晓非

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水化性能及安全性研究_曹晓非

1引言针对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已建成多个垃圾焚烧发电站,以每吨垃圾产生0.32吨焚烧灰渣来计算,预计我国焚烧灰渣的累计年产量会达到350万吨[1-3]。

垃圾焚烧炉渣相对于焚烧飞灰产生量大且重金属含量较低,属于一般废物可直接进行利用[4-6]。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直接填埋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再利用问题迫在眉睫。

水泥由于能有效固化有害组分,是国内外使用广泛的消纳处理废渣的有效途径[7-9]。

本文将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水泥混合材,重点讨论其水化活性、工作性能和环境安全性,为炉渣在水泥中的无害化再利用提供研究基础。

2 试验2.1试验原料来源及成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取自徐州市金山桥垃圾焚烧发电厂,筛拣后在105±1℃下烘干并用试验小磨磨至比表面积为(380±10)m2/kg待用。

将磨细炉渣在蒸馏水中浸泡48h,每隔8h换一次水,浸泡完毕后在105℃下烘干得到水洗炉渣。

水泥方面利用徐州市某大型干法旋窑水泥厂生产的42.5水泥熟料与天然二水石膏在试验小磨中共磨至比表面积(380±10)m2/kg后得到PI型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使用徐州市某电厂的III级灰,比表面积为400m2/kg。

利用ARL9800XP+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分析各种原料的化学组成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原材料的化学组成2.2试验分析方法根据GB/T12957-2005《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进行垃圾焚烧炉渣及水洗炉渣的活性分析。

根据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利用FYFS-2002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测定炉渣的放射性。

根据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测定掺炉渣水泥的物理性能。

根据GB/T7023-2011《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标准浸出试验方法》对标准养护成型28d的水泥胶砂试件进行浸渍,使用POEMS(II)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水化性能及安全性研究Study on hydration properti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of MSWI slag as a cement admixture 曹晓非 徐觉慧 李和平 刘静(江苏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徐州 221000)摘 要:研究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用作混合材对水泥水化性能的影响,并考察了相应制品的环境安全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11.1 给水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12.1一般规定12.2 消防水炮12.3 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13.1 一般规定13.2 采暖13.3 通风13.4 空调14 建筑与结构14.1 建筑14.2 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15.1 化验15.2 维修及库房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 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17.1 一般规定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17.3 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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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含水率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指经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在焚烧过程中,垃圾中的有机物被燃烧分解,产生热能,同时产生大量的炉渣。

炉渣含水率是指炉渣中所含水分的含量。

为了保证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质量和安全,相关标准对其含水率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技术要求》(GB/T 18917.1-200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含水率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干燥炉渣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0%。

此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过干燥处理后,其含水率应控制在10%以下。

干燥处理可以通过热风烘干、脱水等方式进行,以减少炉渣中的水分含量。

过高的含水率会影响炉渣的稳定性和可利用性,增加后续处理的难度。

2. 炉渣中有机物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5%。

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焚烧后产生的炉渣中也会残留一定量的有机物。

有机物的含水率对炉渣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标准规定有机物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5%,以确保炉渣中有机物的稳定性和可利用性。

3. 炉渣中重金属元素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0%。

生活垃圾中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元素,如铅、汞、镉等。

焚烧后,这些重金属元素会残留在炉渣中。

标准规定炉渣中重金属元素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0%,以减少重金属元素的溶解和迁移,保证炉渣对环境的安全性。

符合上述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可通过以下步骤得到:
1. 收集垃圾: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2. 运输垃圾:将收集好的垃圾运输到焚烧厂。

3. 焚烧垃圾:将垃圾投放到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

焚烧过程中,垃圾中的有机物被燃烧分解,产生热能,并生成炉渣。

4. 干燥处理:对产生的炉渣进行干燥处理,控制其含水率在规定范围内。

5. 后续处理:对干燥后的炉渣进行分类、分选和处理。

可根据炉渣的性质和用途,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含水率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炉渣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同时,合理控制炉渣的含水率,有助于减少后续处理的难度和成本,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结来说,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含水率标准对炉渣的质量和安全性
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控制炉渣中的水分含量,可以保证炉渣的稳定性和可利用性,促进炉渣的资源化利用。

遵守炉渣含水率标准,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有助于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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