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2014年印发的版本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
该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1.引言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监督机制。
2. 目标此制度的目标如下:- 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秉持良好的师德和师风;- 提倡教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规定;- 加强对教师工作过程和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进行及时纠正和惩处,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3. 主要内容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操守。
- 师德师风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加强师德师风意识和素养的培养。
- 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定期的教师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和监督。
- 追究责任机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公开通报。
4. 实施步骤制定和实施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相关的工作组织:设立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该制度的机构。
- 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培训内容和评估标准等。
- 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教师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并进行师德师风培训。
- 实施和监督:扎实有效地执行该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 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制度和职业道德的教师,及时进行纠正和惩处,确保公平公正。
5. 预期效果通过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 教师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培养和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学生受益;-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纪律性增强。
结论教育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教育系统的长期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支持和推动该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济源市XXX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履职晋职、评优推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
由教育局、学校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发出整改意见书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做出组织处理。
对教职工私自在校内、外办有偿补课班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指定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各种测试卷等,被社会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和上级部门调查属实的,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上级组织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给予纪律处分。
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济源市XXX小学
2017年9月。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一、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1.不服从学校分工、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
3.不执行教学常规,违规使用教辅用书;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5.不按规定参与教师交流;
6.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扣除部分履行职责奖:
1.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除20元;
2.以下现象每次扣除20元:上课迟到;上课无备课笔记;私自调课、挪课;
3. 无故旷课一次扣除100元;
4.不能上好教研课或行政随堂课一次扣除50元;
5.在教学六认真月查中发现以下现象,并未按要求整改:没有上交备课笔记或有备课笔记但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上交听课笔记或有听课笔记但听课数量不符合要求;没有上交学生作业或能上交学生作业但发现不能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每项不能完成一次扣除20元;
6.每学期末,各种教学资料上交不及时或不齐全,扣除50元;
7.在学情调研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100
元;(均分差超过5分)
8.在期末质量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200元;(均分差超过5分)
9.服务不及时,一次扣除20元;
10.服务态度差,师生反映强烈的,一次扣除100元;
11.在其他检查中出现类似问题的,每次酌情扣除5~20元;
12.师生及家长测评满意度低于学校平均满意度每10个百分点扣除50元。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规定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规定1. 背景近年来,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涉及师德师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加强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3. 违规行为及责任追究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3.1 怠于职守教师未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或无故缺课、旷课的,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3.2 违反教学纪律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如不按时上课、不完成教案、不认真备课等,将受到扣减工资、降级、停课等处罚措施。
3.3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教唆犯罪、虐待学生等,将被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不当行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辱骂学生、歧视学生等,将受到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措施。
4. 责任追究程序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程序如下:4.1 立案调查学校接到违规行为举报后,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事教师进行调查取证。
4.2 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涉事教师。
4.3 处罚执行涉事教师接到处罚决定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处罚。
5. 申诉和复核对于受到处罚的教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复核请求,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复核工作,并及时给予答复。
6. 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
7. 结论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约束,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行为准则,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按《柏香中心校教师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处理。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
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7、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永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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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一)启动问责程序。
学校发现教师有问责条例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情况通报和批评、建议、批转举报材料等;
2、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3、本校师德考核未达到一定标准的。
(二)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三)调查组向中心校汇报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决定。
(四)学校教师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中心校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