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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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效能、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整体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该制度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权力配置,强调了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监督学校工作的渠道。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学校问责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履行其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是学校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同时,问责应注重激励和引导,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三、问责主体和责任分工1. 学校管理层: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学校目标和任务,并对学校整体发展负责。

2. 教职员工:教师、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主要执行力量,应积极履行教学、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3. 家长和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家长和学生有权监督学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问责方式和程序1. 管理层问责:学校管理层应定期对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措施。

2. 教职员工问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指标对教职员工进行评估,对绩效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问责。

3. 家长和学生问责: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对于学生权益受损或其他严重问题,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问责结果和效果评估1. 问责结果:问责措施应当公正、合理、透明。

对于教职员工的问责,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对于学校管理层的问责,应考虑其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影响。

2. 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评估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对问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宣传: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学生会等渠道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宣传问责制度,让大家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幼儿园问责管理制度

幼儿园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和谐发展。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对本园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教师负责班级教育教学和幼儿管理,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照料,后勤人员负责幼儿园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七条教师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幼儿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保育员职责范围内的幼儿生活照料、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后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后勤保障、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由相关人员向园长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园长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对违规行为在幼儿园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四)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解聘:对严重违规、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依法予以解聘。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其职责分工,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未履行问责职责的,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未及时报告、隐瞒事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未按程序进行问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一、保障与监督: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市、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应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搞突击教学,特别要保证道德与法制、健康教育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教学质量。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控制学生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文体活动时间。

特别要保证体育活动的质量。

午休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3.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作业的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精神。

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

不允许任何部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乱办班。

4.加强对学生使用的学习资料的管理。

学校各学科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使用学习资料和习题。

保证习题的适用性、有效性。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学习辅导资料和习题。

抵制社会上某些团体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资料。

5.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和办法。

不能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师生。

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关爱和转变后进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6.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对一年级新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择优录取:招收的学生按年龄编班,并均衡配备教师;不分快、慢班。

7.认真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公开制度,收费卡制度。

8.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舆论监督。

学校要严格遵守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办学行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二、奖惩与问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促进我校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促进我校教育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1、坚持依法治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生。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XXX制定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如果教师是,则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学校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行行政处分时,学校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这些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玩网络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吵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或教学秩序;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研究和参加活动权利、师生不正常交往;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经常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抽烟或醉酒上课;无教案(教学设计)、不备课、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声誉的虚假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私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它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但不够行政记过处分的行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这些情形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后果,情节较轻、未达到法律追究程度的;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违约、聘任期内不完成聘书规定的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较坏影响的;在各种评比、考核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坏或其他责任事故;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____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的;(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的投诉、____、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办理有关事项的;(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____不属实的;(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____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____安排,不贯彻执行____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

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竹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问责机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量标。

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有效教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之本,形成全校上下狠抓教学质量的新局面,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全体教师。

第三条对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责、权、利一致,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实行问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做到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

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

问责于校长、分管校长。

(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按各级研训机构要求选送教师参加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

不得以影响教学或其他个人因素为由而拒绝参加研修。

问责于教科研主任。

(三)主动承担学校及上级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学校研训机构指派的研训承办任务。

问责于相关教师。

(四)要重视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发挥质量监测分析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

积极配合职能科室做好各类质量抽测、统测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度。

认真参加教学质量分析会,客观分析教学优缺得失。

问责于教务处。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在宁国市片级及市级教学质量检测中,不能连续两次检测及格率和优秀率居全市或片倒数第一,第二。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教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4.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5.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6. 教师有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教师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学校举报;2. 调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4. 公示:对处分结果,学校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3.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开除: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的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3.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教师问责处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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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围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学校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包括校委会成员、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扣除当学期量化成绩20分。

1、部门闹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职责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4、工作失误、渎职,未依照规定权限、围、原则和程序进行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6、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较低,缺乏威信,群众不满意的;
7、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8、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9、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或指使、暗示下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13、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4、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16、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二、对班主任教师的问责,问责对象为所有班主任(包括代理班主任)。

在班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10-20分。

1、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较坏;
2、计划、总结、评语、表格不符合规要求或不按时上交;
3、班里后进生、问题生情况不了解掌握,歧视后进生,无转化后进生、问题生教育谈话记录;
4、不善于团结科任教师,无联系、沟通。

当着学生的面对科任教师或其他学科随意评头论足或蔑视、贬低;
5、班容班貌不美观整洁,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班级卫生和黑板报等不符要求;
6、不按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和班会,会议无记录,不认真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7、班学生打架、松散违纪、带零食、损坏公物,有上网吧、赌博、盗窃、吸烟、喝酒等现象严重;
8、未完成家访任务,家长对班主任教育工作不满意;
9、班里学风不正,学生学业成绩无提高,各科考试成绩极差;
10、学生中有违反法纪,班学生犯罪率不为零;
11、安全教育及措施不力,班里出现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12、由于失职,教室校产造成严重损失;
13、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资料(学生、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
14、学校、任课老师、学生及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率低;
15、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5分。

1、教师要严格遵守好上下课交接制度,下课教师拖后五分钟,上课教师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下课不按时交接班者;
2、上课准备不充分,无教案上课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将课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者;
4、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
5、讲授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者;
6、上课接打手机者;
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长明灯,晚上不关电脑、空调者;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或坐班时间私自离校者;
10、教研组长每周要组织本组教师的听评课活动,不按要求组织者。

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备案,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中互相推诿者;
2、教师工作日期间随意喝酒者;
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罚作业等);
4、学生出现较重病情,知情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6、课堂秩序维持不好、影响正常教学者;
7、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酒后进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2、旷课一次已被处理又旷课;
3、迟到五分钟以上而不上该节课的;
4、监考过程中不负责,评卷过程中弄虚作假;
5、工作中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间不团结的(打架、骂人);
6、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私自乱收费乱摊派资料者或私自办辅导班或辅导学生收取费用者;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六、对后勤及工作人员问责,问责对象为全校教辅人员(包括临时工)
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上班拖拉松散,经常迟到,领导检查两次不在岗的;
2、学校师生到各科室提报服务,而提报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3、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提报服务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
4、因工作瑕疵,造成师生反复提报服务的;
5、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理取闹者;
6、因工作人员失职、推诿扯皮、行为失当等,影响教学及其它工作的;
7、对要求限期解决有关后勤服务事项,未按期完成,且事先未说明情况,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
8、因不主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9、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后果和影响;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教师问责记录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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