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负面清单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负面清
单
本文档旨在整理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行为的负面清单,以便于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改进。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不良师风行为清单:
1. 不履行教育职责: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备课、不负责任地授课,对学生缺乏关心和塑造榜样的能力。
2. 严重违反纪律:指教师在校园内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疏于监管等行为。
3. 教师私自收费:指教师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与教育无关的费用,违反教育部门明确的费用规定。
4. 虐待学生:指教师体罚、侮辱、歧视或以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虐待的行为。
5. 过度惩罚学生:指教师将学生犯错行为的惩罚超出合理限度,严重影响学生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6. 私自泄露学生信息:指教师未经学生或家长允许,擅自泄露
学生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7. 教师涉嫌舞弊考试:指教师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包括但
不限于传授答案、帮助作弊等行为。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师风建设,对教师进行相关职业素质培训,加强师德师风约束和监督,确保教师的行为符合师德师风标准。
对
于发现的不良师风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本清单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良师风行为,学校管理部门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通过整理不良师风行为清单,能
够促进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师德师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教师的师德师风责任,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秉持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品质。
三、责任和问责措施1. 师德师风责任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应具备以下师德师风责任:- 坚持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积极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不从事违法、不道德的行为。
-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或利益冲突。
- 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问责措施对于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公开谴责: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进行公开谴责,以警示其他教师。
- 教育培训:对于教师存在轻微违规的情况,将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帮助其纠正错误,提升师德师风素养。
- 职务调整:对于多次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考虑对其进行职务调整或降职处理。
- 撤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学校领导层应加强对师德师风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 学校应建立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
- 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的评估工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 学校应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师德师风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多方参与、多方监督的机制。
五、宣传与教育为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 学校应开展师德师风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毕节师德师风建设应知应会手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知应会手册一、必须熟悉的文件(一)《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重要文件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52号)。
(二)《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教发〔2018〕139号)。
(含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42条内容并明确处理办法)(三)《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德师风问题发现、处理、考核、惩处和督查机制流程图的通知》(毕教办发〔2019〕34号)(四)。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毕节市教育局重点工作领导班子和副县级干部包片督查分工的通知》(毕教发〔2018〕138号)。
(五)《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兼薪(含兼课取酬)有偿补课整治的通知》(毕教发〔2019〕3号)(六)《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44号)。
(七)《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毕教办发〔2018〕167号)。
二、必须掌握的“规定动作”(一)县(区)教育局层面:1.每年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制定工作计划。
2.设计并指导教管中心、市直学校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统筹指导开展好“师德教育活动周”活动。
3.每周收集调度教管中心和学校师德过程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各学校自查台账表,并对台账表分析研判,查看重大隐患问题;每月回顾小结一次本地师德师风状况,对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的问题发现和整改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找准工作薄弱的教管中心或学校,开具工作提示单,督促整改。
4.县(区)教育部门要明确班子成员包片督查责任制,每月开展督查暗访,根据学校上报自查研判的情况,重点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乡镇、学校,特别是村校、教学点进行暗访督查。
5.对督查中发现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存在突出隐患却隐瞒不报、视若不见的教管中心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师德师风风建设工作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调实效的原则,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教育的公正性。
第三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第五条师德师风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纪律教育。
加强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确保教师队伍的忠诚度和纯洁性。
(二)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法纪观念教育。
加强教师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的法纪观念,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教育公平。
(四)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五)教育教学改革。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
加强教师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应当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八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
大学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全校教职工履职尽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
第二条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也要根据职责和权限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我校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与其师德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要求;应当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第六条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有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S)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教材、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四)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五)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所列的学术不端行为;(六)在招生、考试、推优、推免、直博、就业、奖(助、补)学金、发展党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七)违反教学纪律,或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八)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将师生关系变为人身依附关系等;(十一)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十二)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十三)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毕节三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

毕节三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与措施,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两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基础。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严格执行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与措施,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继续加强学习。
本学期倡导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开展“爱我的学生、爱我的工作、爱我的学校”的“三爱”活动和“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的“三评活动”,结合争创“文明办公室”、“温馨办公室”评比交流活动,树立一批受学生爱戴、受家长欢迎、受同事佩服、让领导放心的优秀园丁,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和群体形象,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以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把师德师风建设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并由此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柱,使师德师风工作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
通过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并认真执行,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不断开拓,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水平。
2.加强德育教育的学习。
通过组织教师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
3.注重廉洁从教的学习。
注重廉洁从教的学习与教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教师师德教育学习活动;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师德规范作为开展的标准,开展“师德规范教育”的养成与行动教育。
切实培养一支“能做事、会做事、想做事、能共事、不出事”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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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五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
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
2.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
3.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
4.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
5.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较真的。
6.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
7.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
8.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
9.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第六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应被追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
第八条开展问责工作参照相关人事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