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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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四项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四项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四项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现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补齐短板、突出重点、职责清晰、措施具体、综合施治的工作思路,着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四项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做安全工作,确保实现校园群体性事件、校园暴力事件、教职工侵害学生事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留守儿童意外死亡事件“六个零发生”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四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校长)副组长:XX(安全副校长)XX(教学副校长)XX(德育主任)成员:XX(党支部书记)XX(德育副主任)XX(办公室主任)XX(工会主席)XX(教务主任)XX(团委书记)XX(总务主任)各班班主任、宿管老师和安保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育处,由李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学校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式报警装置系统。

希望近期能与公安“天网工程”和no报警系统连接。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在学校重要出入口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全程动态全覆盖监控,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0天。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整改结束,并进行长期性的维护、管理和完善)(二)加强校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学校按规定建设围墙、门岗、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配齐安保“八小件二严格安全保卫“五个制度”和学校警务室管理档案“十个台账”,切实做到凭证进出和来访登记。

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和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校园内部安全管理需要。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

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书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并见诸言行的;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为对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甚至有组织地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的;二)在职教师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住宿)的;三)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住宿)生源的;四)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五)在职教师以怙恃、后代、亲属的名义办班进行有偿家教的;六)在职教师为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取收益的。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毕节市教师职业道德42项负面清单

毕节市教师职业道德42项负面清单

毕节市教师职业道德42项负面清单
为了加强毕节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营造高尚职业风尚,制定了含有42项负面行为清单的规定。

以下是这些行为的具体内容:
1. 教学中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2. 在课堂上滥用权威、自肆其能等不当行为;
3. 对学生进行打骂、体罚等不当处罚;
4. 对学生进行体罚及变相课外补等;
5. 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 盗窃公私财物及主观上包庇犯罪的行为;
7. 在教学科研中故意举报、陷害他人的恶劣行为;
8. 与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建立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9. 在教学中、考试中弄虚作假,作弊行为;
10. 以及各种威胁、恐吓、诽谤、攻击同事同学、家长及社会公众的行为等。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

因此,毕节市教师需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并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学生树立正面榜样。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师德师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教师的师德师风责任,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秉持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品质。

三、责任和问责措施1. 师德师风责任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应具备以下师德师风责任:- 坚持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积极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不从事违法、不道德的行为。

-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或利益冲突。

- 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问责措施对于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公开谴责: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行为,将进行公开谴责,以警示其他教师。

- 教育培训:对于教师存在轻微违规的情况,将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帮助其纠正错误,提升师德师风素养。

- 职务调整:对于多次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考虑对其进行职务调整或降职处理。

- 撤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责任的教师,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学校领导层应加强对师德师风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 学校应建立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

- 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的评估工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 学校应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师德师风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多方参与、多方监督的机制。

五、宣传与教育为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 学校应开展师德师风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意见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师德师风的法定要求和法律责任。
-建立师德师风法律咨询服务机制,为教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八、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
பைடு நூலகம்1.加强与家庭、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家长座谈会等活动,增进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了解和支持。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建立师德师风档案,记录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3.优化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注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师生关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教师不得触犯的师德师风红线,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3.改进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尊师重教。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倡导全社会尊重教师、关心教育,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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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五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

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

2.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

3.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

4.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

5.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较真的。

6.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

7.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

8.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

9.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第六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应被追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

第八条开展问责工作参照相关人事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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