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司发通[20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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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罪犯会见管理规定 1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
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
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
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
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2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监所的安全稳定,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部关于印发.doc(刑事案件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
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精选3篇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20]申第号:申请人:()律师联系方式:律师□实习人员□(√选)申请人执业机构:机构联系地址:***机构联系方式:***依据《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会见()案在押犯罪嫌疑人(),请予以许可。
申请机构公章: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第二篇)[合同范文]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摘要:本申请书旨在请求会见犯罪嫌疑人。
涉及到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方是申请人,另一方是监管机构。
本申请书将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会见目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中文摘要:本申请书是为了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人是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方,而监管机构是另一方。
本申请书将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会见的目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标题: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会见目的:请简要说明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1.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咨询;2. 收集证据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3. 准备辩护或提供法律建议;4. 执行法院指令或法律程序;5. 其他特殊需求,请详细说明。
会见日期和时间:请提供您希望会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如有多个时间选择,请按优先级指明。
其他相关信息:请在此列出您认为对申请有益的其他信息或要求。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
如有需要,本人同意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附件:如有需要,请在此列出需要提供的附件或支持文件。
申请人签名:日期:(请在此处签名并注明日期)监管机构意见:同意不同意(请在适用选项上勾选)监管机构签名:日期:(请在此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以上是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的范文,以供参考使用。
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会见申请书(共4篇)

会见申请书(共4篇)第1篇:律师会见申请书律师会见申请书【篇1: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封刑辩字第号申请人: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88号弘基财富广场5幢5单元联系电话: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
我接受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聘请,担任其辩护人,现拟会见该在押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申请,请予以许可。
此致申请人:年月日【篇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 第号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篇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 第号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律师会见规定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文件银政法发【2009】29号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守执行。
此《规定》请传达到每名政法干警。
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2009年7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律师不得参与对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见场所的规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
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第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第七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由法制部门,人民检察院应当由办理具体案件的部门负责接待律师,审查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向律师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
第八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刑事案件各阶段常用文书格式一览表

看守所、羁押场所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起诉、审判
格式文书九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所
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提供法律帮助、会见
格式文书十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
委托人律所委托人、律Fra bibliotek各持一份审查起诉、审判
诉讼代理人
格式文书十一
2、担任诉讼代理人(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手续:三、十、十一。
刑事案件各阶段常用文书格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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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序号
格式名称
出具人
提交机关
刑事阶段
律师地位
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律所
侦查机关
侦查
提供法律帮助
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律所
检察、审判机关
审查起诉、审判
辩护人
格式文书三
律师事务所函(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
律所
检察、审判机关
审查起诉、审判
代理人
格式文书四
授权委托书(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
委托人
一式三份委托人、律所、检察院(或法院)各持一份
审查起诉、审判
诉讼代理人
格式文书十二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律所
侦查机关
侦查
提供法律帮助
格式文书十三
提请(向证人、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律所
检察院或法院
审查起诉、审判
辩护人
格式文书十四
(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取证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