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奥税法讲义-增值税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串讲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PPT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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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注意】“邮政储蓄业务”属“金融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通话;出租带宽
电信
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 号落地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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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注意】“固定电话、 有线电视、宽带、水 、电、 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 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 及类似收费,属“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对外”均视同销售
视 同 销 售
货物 ⑸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 整;内外有别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服务
产 【注意】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
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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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可以到税务 机关代开)
执行税款抵扣 制
【注意1】除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注意2】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 记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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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进 口货物
提供应税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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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
国际运输 服务
⑴在境内载运旅客、货物出境;⑵在 境外载运旅客、货物入境;⑶在境 外载运旅客、货物
0
向境外单 位提供 的完全 在境外 消费的 部分服 务
⑴研发服务;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⑶设计服务;⑷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⑸软件服务; ⑹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⑺信息系统 服务;⑻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⑼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⑽转让技术 【记忆提示】现代服务中“技术含量
税法第2章增值税

4%
销售旧 货暂按 4%减半 征收
2017/8/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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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一般纳税人凭普通发票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的比率。目前有两档。 13%——购进免税农产品 7%——运费
例题: 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 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 A.7% B.10% C.13% D.17%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 变更。 第二章 增值税 2017/8/4 27
增值税征收率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免税零售商店销售免税货物
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过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况) (2009年以前购置的和游艇、摩托车和小轿车)
2017/8/4 第二章 增值税 29
税收优惠
1、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2、减免税的形式和范围 3、起征点
2011年11月1日调高: 1、销售货物的,为月 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 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 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
用于企业内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2017/8/4 第二章 增值税 18
视同销售总结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总分机构 √
对外赠送
√
增值税
对外投资 分配股利 职工福利 √
所得税 会计处理
x
√
√
东奥税法讲义 增值税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
具体是: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重要)【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说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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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 外税款。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 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 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 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 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 人。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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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 1.基本规定 • 2.特殊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 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 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进口商品。 –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 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缴纳“行邮税”)。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10-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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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报缴税款期限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的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 以按次纳税。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信用社;汇总纳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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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地点
• 1.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 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劳务或者应税行为发生地
•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管理办法
• • • • 具体“营改增”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应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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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要求
• (5)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 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6)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 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 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7)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 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 (8)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 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 “YD”字样。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9节

•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 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 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 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 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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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 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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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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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 • • • •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 收入。
《增值税讲义》课件

增值税的优缺点
增值税的优点包括可以提供可持续的税收收入,减轻消费者的税负,以及鼓励经济发展和创新。然而,它也存 在着税负不平等、增加企业负担等缺点。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
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国家采用单一税率,而其他国家则采用多个税率。此外,不同国家 还有不同的增值税征收和缴纳方式。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要求纳税人记录和报告每个生产和销售阶 段的增值税金额,而简易计税方法则采用一种更简化的方式计税。
增值税的征收与缴纳
增值税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将应缴税款上报并缴纳。征收过程中,税务 部门还会进行税务稽查以确保纳税人的合规性。
《增值税讲义》PPT课件
欢迎来到《增值税讲义》PPT课件!在本课程中,您将了解什么是增值税,它 的税基和税率,如何计税以及它的征收和缴纳方式。我们还会讨论增值税的 优缺点,并进行国际比较。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作为税基的消费税。它在商品或服务的 每个生产和销售阶段收取,从而形成一个税收链。
增值税的收税方式
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的形式收取。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可以抵扣发 票上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基和税率
增值税的税基是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通常通过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来计 算。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而变化,主要分为一般税率和减税税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学习讲义 2章增值税1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章增值税法考情分析本章地位:最重要的税种之一,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分数17分左右;随着营改增,本章越来越重要,2017年可能达到20分。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①销售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提供应税劳务),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以下简称发生应税行为),以及④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具有如下6个方面的特点:⑪保持税收中性;⑫普遍征收;⑬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⑭实行税款抵扣制度;⑮实行比例税率;⑯实行价外税制度。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行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1年上海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6年5月1日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众多国家推广,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征税范围*** 1(重要考点)(一)一般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4]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税服务:容易混淆判断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1.一般:除另有规定外,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征收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应税行为是属于征税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③应税行为是为他人提供的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经营活动]2.除外:Ⅰ满足四个条件,但不征收增值税: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②存款利息不征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Ⅱ不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但征收增值税: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Ⅲ下列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⑪[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⑫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⑭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重要):⑪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⑫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⑬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免税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特殊销售主体的境内销售[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无形资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二)特殊规定1.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0项代销、移送、自产/委托加工/购进、无偿销售/转让2]混合销售①一项销售行为如果②既涉及服务③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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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
具体是: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要点基本规定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销售主体的境内销售(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说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提示2】某些无偿的应税行为由于具备营业性,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此条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照章缴纳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运输服务B.德国某公司转让专利权供我国A公司在德国和我国使用C.巴黎某酒店向来自我国境内科研团队提供住宿服务D.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答案】BD【解析】选项A属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C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选项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容易命制客观题。
考生要把握特殊项目征免规则。
(1)货物期货(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在实物交割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与金融商品转让区分。
(2)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
(3)二手车的经销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4)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5)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意】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中保税交割货物暂不缴纳增值税。
(2)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有特定范围,教材未明确)。
(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4)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免增值税,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5)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9)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5年考题改编)A.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C.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收入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答案】C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十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提示】上述2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解释】这里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归纳与解释】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共有10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
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第一类特点: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如②、⑥、⑦、⑧、⑨,货物的所有权都发生了变化或应税服务已实施并被接受(非营业性除外)。
第二类特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如④、⑤。
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如①、③。
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外购用于投资、分配、赠送一是为女职工免费提供自产连衣裙1件;二是为女职工免费提供造型设计。
是否均需要视同销售?【例题·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A.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运输服务B.向客户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C.销售货物同时无偿提供运输服务D.为客户无偿提供广告设计服务【答案】BCD【解析】选项A:单位为员工无偿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BCD均属于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解释】由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税率多档次,大多与货物销售税率不同,当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使提供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的时候,称其为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划分其是按照货物销售征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