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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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金融工具的减值,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实用文档】金融工具的减值,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四、金融工具的减值(一)金融工具减值概述对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通常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

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手写板】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提示】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

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二)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模型1.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2.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11月培训

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11月培训
(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 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 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6
金融工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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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概念
控制有形资产和无 形资产能创造形成 现金或其他资产流 入的机会,但并不 形成收取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的现时 权利
CAS 22.2(2006)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CAS 22.2(2017)
所有金融工具均由合同确定,非合 同权利/义务不是金融工具。
3
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资 产
CAS 22.3(2017)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资产:
4
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负 债
CAS 22.4(2017)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 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 除外。
公允 价值
会计计量 属性
重置 成本
现值
可变 现净

14
计量属性的逻辑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会计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新CAS22 原CAS22分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主要变化1.确认和计量方式的改变2.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更新4.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式二、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3.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三、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1.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2.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3.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正文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一、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主要变化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1.确认和计量方式的改变新准则放弃了原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式,采用了新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新方法强调以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进行分类和计量,不再按照原有的流动性分类方法。

2.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更新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进行了更新,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更准确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式新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纳入表内,要求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

二、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新准则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可信赖的会计信息。

2.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和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读性。

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认知和浅析

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认知和浅析
生损失模型” 。 2 0 1 0 年5 月, F A S B 发布《 金 融工具会计 以及 衍生工具 和套 期活动 的修订 》 的征求 意见稿 ( E D ) , 提出求当主体不能收 回所有合 同金额时 , 应确认信用损失。
2 0 1 1 年1 月, I A S B 和F A S B 联合发布《 金融工 具 : 减值》 的征求意见 稿( E D ) , 该文件作为《 金融 工具 : 摊余成本和减值》 的补充文件 , 对减值 的范 围、 减值 的主体应否在做 出损失评估后考虑未来 事项 、 以及减值 的 计量 和有效利率等问题进行 了完整 的规范 。 2 0 1 1 年7 月, I A S B 和F A S B 提 出了“ 三组 别法 ” , 该方法依照 内部信 用层 级对金融资产确认 预期损 失 , 信用风 险由低 到高为第一 、 第二 、 第
( 一) 已发 生 损失 模 型
I A S B 的“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和F A S B 的“ 当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范围的问题上本质是一致的 。但 由于 两 者在金融 资产分类 和计量上 的不 同 , 导致 在某些形式 上有所不 同 : I A S B 是 以摊余成本来计量 的金融资 产 , 而F A S B 是短期应收款 项和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I A S B的模型和 F A S B 的模型在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和计量上有 本 质不同 。前者 是依据信用 质量的不 同分别确认 1 2 个月 的预期信用 损失 以及生命周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后者在对金融资产 的可收 回现金 流程度作预期时 , 需要考虑到与过去和现在相关 的全部信息 , 但却不需 要 考虑到报告期后 的信 息 , 不因金融工具 自初始确认 以来信用质量是 否恶化而 区别对待 。 I A S B的模型 与F A S B的模型对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时点不 同。前者 要求当信用 风险明显增加时才确认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 的预期信用损 失, 而后者在初始确认时就确认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 预期信用损失 。 I A S B 的模 型和 F A S B 的模型 , 相对于现有 的“ 已发生损 失模 型” 在 金融工具减值 的方法 上有很 大的改进 。首先 , 预期信 用损失的确定不 再有触发事件 , 并且 当预期信用损失发生变化 时立即更新预期信用损 失; 其次 , 主体在 确认 预期信用损失时 , 不仅仅 只考虑历史事件及 当前 状况 , 还要根据经 济发展形势以及企业实 际情况估计 未来可能导致信 用发生损失 的各种 因素 。 三、 目 前金 融工具减值准则的不足 我国现行准则 “ 已发生减值模型 ” 是基于公允价值的计 量和金融 资 产发生减值 的客 观证 据而实行 的。准则 中制定了判断标准 , 这些标 准 表面上看起来是 合理 , 但实际上却很难准 确地 把握。 因为界定公允 价 值下降是 否为暂时 , 取决于管理层 的判 断。如果公允价值下 降被判定 是暂时的 , 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 ; 反之 出现 了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 的客观证据 , 就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 并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 允 价值变动转为资产减值损失 , 影响的是损益而不是权益。 我 国现行准则规定 : “ 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定 , 在 以后会计期 间不 得转 回” 。该做法不符 合市场经济规 律 , 因为资产 的可 回收价值有 可 能低于资产的账 面价值 , 也有可能高于资产 的账面价值。 四、 对我国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们从 I A S B 和F A S B 制定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的过程中可以认识 到, 对 金融工具准则 的趋 同与协调从未 停止止步 。在 国际组织探 讨金 融 资产减 值模 型的背景下 , 我 国对 金融 资产的减值研究 明显滞后 。我 国应充分 考虑作为发展 中国家 和新兴 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 , 制定 出符 合 中国国情的基本准则 , 真 正实 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与国际财务 报告 准则的趋 同。 参考文献:

负债为何需要计提减值以及如何进行减值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围适用的特殊安排

负债为何需要计提减值以及如何进行减值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围适用的特殊安排

负债为何需要计提减值以及如何进行减值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围适用的特殊安排负债为何需要计提减值以及如何进行减值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围适用的特殊安排文/准则观察员【申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

【说明】对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资产,无论是存货、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如果存在或者预期存在减值情形的,按照相关资产适用的减值计提准则计提减值,通常是比较好理解的。

但企业持有的一项负债,并非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为何存在计提减值的问题呢?本文将通过对该问题来龙去脉和内在逻辑的系统分析,详细阐明在新准则体系下,负债为何需要计提减值、如何计提减值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系列问题。

一、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关于减值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差异如前期文章所提及,相比旧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方法和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明确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

该方法与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坏账准备的方法(该方法又称为“已发生损失法”)有着根本性不同。

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由于预期信用损失法需要考虑金融工具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而相应产生的损失,逻辑上,相比以前期间减值的综合计提金额,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减值的综合计提金额会更大,计提时间会更早,总体而言是更加谨慎的方法。

实务界目前对于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在减值方法上的差异已经有相当的认识。

但除了减值方法以外,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在减值适用的范围上其实也出现了显著差异,但该差异目前尚未被充分关注。

(一)旧金融工具准则下关于减值适用范围的规定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六)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

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主要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概念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概念与原准则相比并无变化,涉及的核心概念如下: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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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研究之
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五)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

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解读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一、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
●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
●在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规定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单一方法。

相反,CAS 22应用指南认可用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可能基于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可获得信息的不同而不同。

准则允许企业运用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前提是其符合上述原则。

二、现金短缺
现金短缺指下列两者之间的差额: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应按以下方法确定现金短缺:由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引致的现金短缺,按发生违约概率加权的金额。

三、折现率
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必须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应使用下列折现率。

金融工具类型折现率
除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外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或其近似值(浮动利率金融资产的当期实际利率)
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
初始确认时确定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租赁应收款按照CAS 21计量租赁应收款时所使用的
折现率
预期信用损失应折现至报告日,而非预期违约日或某一其他日期。

四、概率加权结果
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反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而不是基于某一最好或最差情形作出的。

企业不需要识别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形,但是估计应始终反映至少两种情形:
●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使该可能性很低;以及
●不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

CAS 22应用指南指出,在实务中,至少考虑两种情形的要求可能无需涉及复杂的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运用相对简单的模型已经足够,而无需使用大量具体的模拟情景。

准则以较大一组具有共同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为例,说明平均信用损失可以是概率加权金额的合理估计值。

五、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1、一般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反映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便可获得的、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包括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信息。

出于财务报告目的可获得的信息将被视为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便可获得的信息。

企业无需完整无遗地搜寻所有信息,但需考虑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便可获得的、与估计相关的所有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相关信息应包括:
●特定于借款人的因素;以及
●一般经济状况,包括对当前经济状况评估以及对相关状况变化预测方向评估。

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列举了下列潜在的数据来源:
●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内部及外部评级;
●其他企业的信用损失经验;以及
●外部报告和统计数据。

企业应定期复核用于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值与实际信用损失之间的差异。

2、历史信息
历史信息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重要基础。

企业应基于目前可观察的数据对该基础
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状况以及企业对于金融工具存续期间未来状况的预测。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最佳的合理及可支持信息可以是未经调整的历史信息,这取决于与报告日存在的情况相比该历史信息的性质及其计算时间。

新金融工具准则说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变动的估计应反映各期间之间相关可观察数据的变化,并与该等变化保持一致方向。

可观察数据的示例如下:
●失业率;
●房产价格;
●商品价格;
●付款状况;或者
●其他表明信用损失的因素。

3、外部来源信息
预期信用损失反映企业自身对信用损失的预期。

然而,企业也应考虑关于特定金融工具或类似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

如果企业没有特定的数据来源或此类数据不够充分,则允许使用同行业内对类似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经验。

六、估计期间
4、一般要求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的合同期限,或因提前还款等导致的较短期间。

即使根据商业惯例的期限更长,也是如此。

5、某些同时包括贷款和未使用承诺部分的金融工具
某些金融工具同时包含贷款和未使用的承诺部分,而企业根据合同要求还款及取消未使用承诺的能力并未将企业面临信用损失的期间限定在合同通知期内。

对于此类金融工具(并且仅限于这类金融工具),企业应在其面临信用风险而且预期信用损失无法被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所缓解的期间(即使该期间延长至超过最长合同期限)内,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CAS 22应用指南说明此类金融工具通常有以下特征:
●没有固定的期限或还款结构,且通常具有较短的合同取消期——例如一天;
●依照合同取消该合同的能力并不在企业的一般日常管理活动中行使,而是仅当
企业得知在授信额度层次的信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行使;以及
●金融工具是在组合基础上进行管理。

在确定企业预计面临该类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期限时,企业应考虑诸如下列各项因素的历史信息和经验:
●针对类似金融工具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期限;
●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之后类似金融工具发生相关违约的时间长度;以及
●一旦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增加,企业预期采取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例如,
减少或取消未提取的额度。

七、担保物
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反映源自属于合同条款一部分且未被企业与进行减值评估的金融工具分开单独确认的担保品及其他信用增级的预期现金流量。

根据CAS 22应用指南,无论用担保品抵债是否很可能发生,对于被担保金融资产的预期现金短缺的估计应反映:
●源自抵债之担保品的预期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包括资产的合同到期日之后
的预期现金流量);减去
●获得和出售担保品的成本。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实务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为准。

《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

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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