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S-CL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S—CL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计量标准、测试仪器的校准。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 管理要求4.12 记录4.12.1.2 校准记录宜保存适当较长的时间,以监视校准装置的稳定性和被校准样品的复现性。
4.12.2.1.1 检测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监督(或校核)人员的核验。
4.12.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名称和唯一性编号,以确保复现的实现。
5 技术要求5.2 人员5.2.1.1 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其任职基本条件、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 监督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5.2.1.3 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的使用。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5.3.1 用于校准的房间应适当宽敞,设计合理,便于放置参考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和其它仪器设备,并使人数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减至最小。
5.3.2.1 各专业校准时对环境的特殊要求都应得到充分的满足,例如:①长度实验室─校准的标准温度20℃,湿度50%RH。
建议湿度不超过60%RH。
②声学实验室─应备有消声室。
③无线电实验室─要配备屏蔽室。
④电磁实验室─对于弱磁测量应在无铁丁的木制房间内进行。
CNAS-CL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 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Lighting Products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照明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专门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照明检测领域(包括室内外现场照明,灯具、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的光电参数、色度和寿命的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认可。
注:以上产品的电气安全检测要求不在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06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5 实验室应:c) 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实验室应对检测过程、电子存储、检测结果传输的信息保护方式进行描述。
d) 有针对检测人员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如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并应确保检测人员不参加被测产品的研发和咨询工作。
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1 总则4.3.1 实验室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外部文件(含客户提供的文件)的范围和种类,并明确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实验室应具有申请认可的标准的文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CNAS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16-1(1993)《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
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Health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卫生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应考虑人的精神、心理因素和医学伦理问题。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卫生检疫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1:2006。
相对于CNAS-CL21: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卫生检疫领域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遗传学、媒介生物学等检测。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3 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时,应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并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
4.1.5 实验室应:c) 有保护客户信息和所有权的规定,且充分体现医学伦理。
如不收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采样时对客户任何操作均应告知并得到同意、充分保护隐私,对检验结果保密,未经授权不公开等。
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1. 引言CL1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它定义了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帮助实验室获得国际认可,提高其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介绍如何应用CL11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帮助检测实验室获得认可。
2. 单位标准ISO/IEC 17025是在CL11准则基础上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制定的通用标准。
它包括各种测试领域的要求,例如化学、力学和电气检测等,适用于在实验室内进行的测试。
如果您的实验室已经根据ISO/IEC 17025认证过,那么CL11准则已经包含在您的认证中。
3. 实验室能力电气检测需要实验室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
以下是电气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的能力:1.对电路、元器件和电力设备的检测和校准能力;2.应用符合国际标准的计量系统和测量方法;3.有标准化的测试流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4.能够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测试报告和证书;5.保持测试设备和环境的稳定性和精度;6.持续改进测试方法和技术能力。
4. CL11准则CL11准则包括以下要求:1.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其工作符合国际标准;2.实验室应有适当的管理系统,包括文件记录、程序和控制文件;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和校准服务。
这需要有足够的设备、技术能力和实验室环境;4.实验室应进行内部评估,并让外部审核人员进行定期审核;5.实验室应实时收集和分析检测数据,以改进其工作流程和方法。
5. 核查表下面是检测实验室应满足的CL11准则核查表。
每个要求后面都有对应的评估标准和检查方法,以帮助您核查您的实验室是否满足要求。
5.1 必要的管理文件核查是否有规定以下文件的编制、批准、发布和控制的程序:•实验室手册•标准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的文档•内部文件•档案文件•外部参考文件评估标准:文件是否包括了对实验室能力认可所应包括的内容?编写的是否合规?是否得到了适量的升级和同步?检查方法:查看手册和规程是否满足标准和提供清晰的指南,查看文件控制记录和档案,以确定文件是否得到审批和更新。
CNAS-CI15:2013《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I15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ssessmen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通用要求 (3)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3)4.2 保密性 (4)5 结构要求 (4)5.1 行政管理要求 (4)5.2 组织和管理 (4)6 资源要求 (4)6.1 人员 (4)6.2 设施与设备 (5)6.3 分包 (5)7 过程要求 (5)7.1 检验方法和程序 (5)7.2 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5)7.3 检验记录 (5)7.4 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5)7.5 投诉和申诉 (5)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5)8 管理体系要求 (5)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筑工程节能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2012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I01: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是CNAS根据建筑节能领域检验的特点而对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节能性能评价等检验活动。
建筑节能检验领域包括:围护结构、建筑环境、建筑用能设备和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测评等。
CNAS-CLXX

CNAS-CL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linical Enzymology Calibration / ReferenceMeasurement(征求意见稿,2010-7-8)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申请CNAS医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应满足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和CNAS-XX“医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特定认可要求” (等同采用ISO 15195:2003)的要求。
本文件是根据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点对CNAS-CL01和CNAS-XX所做的进一步说明。
由于文件的编排格式是针对CNAS-CL01的具体条款而设计的,故本文件的条款号同CNAS-CL01,正文部分列示了二级以上的条款编号和条款名称。
对本文件中未作说明的条款执行CNAS-CL01相应条款的要求,要求性内容用M+对应条款号列示,非强制要求的说明性内容用N+对应条款号列示。
本文件应与CNAS-CL01和CNAS-XX 共同使用。
本文件正文中的“校准”与“校准/参考测量”的含义相同。
本件增加了两个附录。
附录A《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需参考的技术文件》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主要设备的准确度和扩展不确定度(k=2)要求》为规范性附录。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不包括以定名性或定序性报告结果的特性的测量,也不适用于常规医学实验室。
认可准则在化学领域应用说明条文宣贯

已获认可的项目是否有
四、检测方法及选择确性认的做一部分?
▪ 5.4.5.2 方法确认:实 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 实验室设计(制定) 的方法、超出其预定 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 方法进行确认,以证 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 的用途。确认应尽可 能全面,以满足预定 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 要。实验室应记录所 获得的结果、使用的 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 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 声明。
▪ 二、对于初次申请和扩大认可范围(原已获认可 的能力范围中不包括化学领域)的实验室,于 2013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和现场评审时执行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2012)。
▪ 三、对于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在2012年 6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应对照《实验室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0:2012)进行自查和转换,并提交自查报告 CNAS将在随后的现场评审中予以核查确认。
▪ a)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都 必须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 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 的分析性能。
▪ 注:如超出适用的浓度范围或 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 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代替填 充柱)。
▪ b) 实验室应通过试验方法的检 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 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 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实验 室应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 告限的获得。报告限应设定在 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 的水平。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2012)
2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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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放大器组合 电声性能
伴音通道声性能
噪声限值测量
噪声限值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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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环境 全消声室 仿真耳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800-5000 Hz
≥6300 Hz
±2.5dB ±2.0dB ±3.0dB
----全消声室:
本底 噪声
应
用
≤20 dBA 音频电声测量 注:在一些低频要求不高的 情况下,下限频率可适当放 宽要求
≤20-25 dBA
家用电器噪声限额值测量 计算机商用设备噪声限额值 测量
体积要求≥被测对象 200 倍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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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室进行;耳机的性能检测使用仿真耳。
----全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性能要求如下表所列:
全消 声室
自由声场条件
频率范围 距离
允差
50-16000Hz ≥3 米 ±1dB
半消 声室
≤630
Hz ≥2 米
----半消声室:
满足自由声场条件是根据 GB6882-86(ISO3745-1977)附录 A 中 A.3.4 ,体积是
根据正文 4.2,距离是根据正文 7.2.2 测量半球面的半径,由一般被检测物的大小推算得
到,一般 2 米可以满足要求,但特大的冰箱和空调器需要更大的测量距离。
----仿真耳:
仿真耳是一台仪器,模拟人耳声阻抗应用于耳机声性能测量。可以不作为声学实验室
主要性能要求是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和本底噪声,见上表。
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包括满足频率范围、主测量线上同声源位置有关的距离和要求的
允差。其鉴定方法参考 GB6882-86(ISO3745-1977)中的附录 A。其中测量距离,考虑
到扬声器系统(音箱),标准规定为 2-3 米,所以要求为 3 米。频率范围高保真扬声器最
低性能要求 50-12500 Hz,一般在 16000 Hz 以上, 所以取 50-16000 Hz,允差为±1dB。
消声室的体积、尺寸按这些要求来设定,是否达到要求,按 GB6882-86(ISO3745-1977)
附录 A 鉴定并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
本底噪声要求按以下原则确定:环境噪声至少要低于被测声级 10dB,由此推算得到。
半消声室
半消声室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acoustic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的基本要求,依据标准为 GB7614-87(IEC 60318-1,2,3 1998)和 SJ/Z9150-87(等
同 IEC60711-1981)。
----部分电声产品对测试环境的要求如下表所列: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2006
CNAS-CL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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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电声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 之一,该领域涉及音频电声产品、家用电器产品、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及相关商用设备的 电声检测。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声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 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 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 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对视听人员的要求:
----听力正常(医生的证明); ----具有听力鉴别率; ----熟悉各种乐器; ----熟悉各种原始声音; ----熟悉试听曲目; ----熟悉并掌握评价方法; ----熟悉评价方法顺序。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设施应满足: ----音频电声产品性能的检测应在全消声室进行;家用电器噪声限额值的检测应在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