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

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背景为确保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的安全和顺利管理,促进校园管理的规范化和便利化,制定本《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的保管责任和流程,提高学生校园卡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丢失和盗用的风险。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校园卡的保管和使用。
职责学校- 学校负责提供统一的学生校园卡,并对学生校园卡进行管理和审核。
-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卡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校园卡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保管。
-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校园卡进行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卡片并更换过期的卡片。
学生- 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校园卡,不得将卡片交给他人使用或丢失。
- 如遗失校园卡,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挂失手续。
- 学生要遵守学校有关学生校园卡的规定,不得利用校园卡进行非法活动。
场所-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校园卡使用场所,方便学生进行充值、查询和相关服务。
-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卡使用场所的安全防范,防止校园卡信息泄露。
流程1. 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领取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并在相应的系统中完成卡片绑定。
2. 学生需妥善保管自己的校园卡,不得将卡片交给他人使用。
3. 如遗失校园卡,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补办或挂失。
4. 学生可在指定地点进行校园卡充值和查询等操作,确保卡片的余额充足和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5. 学校定期对学生校园卡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卡片。
监督与处罚- 学校将定期进行校园卡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 学校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和停用校园卡等措施。
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修订与更新的内容应及时向学生公示。
以上为《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的内容,望各位学生和教职员工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卡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校园卡的使用率,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校园卡由**学院发放,是校内具有消费功能的消费和自助服务卡。
第三条**学院校园卡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充值、饮食消费、图书借阅、水电使用。
第四条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
1 .教工卡为正式教职工和经学校人事处备案的部门自聘人员使用,人员由人事处认定。
2 .学生卡由教务处提供学生数据为依据,以学号对接办理。
3 .对于临时培训使用卡,由学校同意的培训部门提供办理条件。
第五条校园卡中心为校园卡发卡和业务管理机构,校园卡中心在东西区各设一个服务点,负责所在区域持卡人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校园卡充值中心职责第六条充值中心有权根据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停止校园卡的各项功能。
第七条持卡人不遵守本办法,校园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持卡资格,并注销其校园卡。
第八条充值中心负责办理持卡人新办卡、补换卡、挂失、解挂、充值等业务,接受持卡人关于交易和账务情况的查询、投诉和更正要求。
第九条充值中心负责向持卡人提供24小时自助语音电话、校园卡中心日常对外服务期间提供挂失服务。
第三章账户和交易管理第十条持卡人应当向校园卡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
持卡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持校园卡到校园卡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每个用户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
如持卡人将校园卡转让或转借他人,校园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该校园卡。
第十二条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到学校校园卡中心进行卡上充值的操作。
第十三条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后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办理挂失,校园卡中心对挂失办理前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师生在校期间,一个学号或一个人事处认定的教职工只能申办一张校园卡,该账户注销后不能恢复。
第十五条持卡人离校前本人或持相关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带校园卡和相关证明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报退手续,离校一年未进行报退,卡上若有余额将视作自动放弃而充公。
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

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校园卡是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日常生活和学习等各种活动时的重要身份认证和支付方式。
为了保证学生校园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校决定实行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
以下是制度的具体要点:一、保管责任1.学生本人是校园卡的合法使用人,应对其保管负全责,禁止转借、转让或使用他人校园卡。
2.学生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固定存放在指定的地方,防止遗失和损坏。
3.如果学生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办。
二、校园卡使用1.学生在校内完成注册手续后,可以申领一张校园卡,校园卡由学校统一发放,并与学生个人信息绑定。
2.学生校园卡可用于学校指定的用途,如购买食堂餐饮、图书馆借阅、实验室借用设备等。
3.学生校园卡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有相关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校园卡挂失与补办1.学生发现校园卡遗失或损坏时,应立即前往学校发放校园卡的部门进行挂失。
3.补办校园卡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四、违规处理1.学生违反校园卡使用规定的,学校将按照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校园卡使用限制或暂停使用。
2.学生如有盗用、伪造或篡改他人校园卡等违法行为,学校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宣传教育1.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幕、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加强学生校园卡保管制度宣传。
2.学校将定期开展校园卡使用规范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实行校园内学生校园卡统一保管制度,不仅能提高学生校园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能规范学生的使用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学生积极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卡的安全和有序使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学校校园卡使用规范

学校校园卡使用规范1. 背景校园卡是学校内部的重要工具,用于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份识别和校园内的各项服务与设施的使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校园卡的使用,制定一系列的使用规范是必要的。
2. 校园卡的使用- 2.1 校园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 2.2 学生须随身携带校园卡,在校园内出示身份时应出示校园卡。
- 2.3 使用校园卡进入校园内的各项服务与设施时,应按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 2.4 若校园卡损失或遗失,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重新办理。
3. 校园卡的保管- 3.1 校园卡是学生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和研究生活工具,需妥善保管。
- 3.2 不得将校园卡暴露在阳光下或放置在高温环境中。
- 3.3 不得将校园卡折弯、刮擦、涂改或进行其他损坏行为。
- 3.4 不得将校园卡放置在易被他人接触或盗取的位置,如容易被他人偷窥的钱包背袋。
4. 校园卡的违规使用- 4.1 严禁伪造、篡改、冒用校园卡。
- 4.2 严禁使用他人的校园卡进入校园内的各项服务与设施。
- 4.3 对于校园卡的违规使用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5. 校园卡使用规范的宣传和培训- 5.1 学校将定期举办校园卡使用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工对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 5.2 学生和教职工需要积极参与校园卡使用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共同遵守规范,保障校园卡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以上是我根据学校校园卡使用的相关要求,制定的一份校园卡使用规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和保护校园卡,维护校园秩序。
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和谐校园!。
学校校园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卡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一张学校校园卡,可以方便我们在学校内进行各种活动,如用餐、图书借阅、打印复印等。
然而,为了保证校园卡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制定一些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展开回答,以探讨学校校园卡使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使用目的与范围校园卡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方便学生、教职员工的日常生活,提高服务效率。
范围涵盖了学校内各项服务,如用餐、购物、图书馆借阅、打印复印等。
二、使用权限与办理条件学生、教职员工都有使用校园卡的权限,但需要符合一定的办理条件。
学生需要办理学生证,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校园卡;教职员工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办理。
三、充值与消费校园卡使用需要充值,充值金额根据个人需求不同而定。
充值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方便学生、教职员工选择。
消费时,可以使用校园卡进行刷卡支付,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四、用餐管理校园卡在学校的用餐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卡在餐厅刷卡支付,提高用餐效率。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餐厅规范,如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卫生标准等,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五、图书馆借阅管理校园卡也可以用于图书馆的借阅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刷卡借阅图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
同时,学校还需制定借阅规定,如借阅期限、续借次数、逾期费用等,保证图书借阅的有效管理。
六、打印复印管理在学校中,打印复印是常见的需求。
学生可以使用校园卡进行打印复印,方便快捷。
学校应设立相关打印区域,并设置打印配额、价格等管理措施,以防止浪费和滥用。
七、挂失与补办对于校园卡的挂失与补办,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学生、教职员工应在发现校园卡丢失后及时挂失,以保证卡内资金的安全。
同时,学校需要明确的补办流程和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领和盗刷。
八、校园卡滥用与处罚学校应对校园卡滥用行为进行处罚。
滥用行为包括盗刷、冒领、非法出售等。
学校可以采取如停用校园卡、暂停使用等措施进行惩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校园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卡通是学校为师生提供身份认证、消费支付、门禁管理、图书馆借阅等服务的多功能智能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使用一卡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一卡通的发行与管理第四条一卡通的发行和管理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时,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办理一卡通。
第六条一卡通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卡内信息保密,不得转借、出租或非法复制。
第七条一卡通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信息化管理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八条一卡通挂失后,原卡内余额可转入新卡。
第三章一卡通的使用范围第九条一卡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身份认证:用于进出校园、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
(二)消费支付:用于食堂就餐、超市购物、打印复印等消费场所。
(三)图书馆借阅:用于图书借阅、归还、续借等。
(四)门禁管理:用于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的门禁控制。
(五)其他: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拓展一卡通的其他功能。
第十条一卡通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安全、便捷。
(二)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非法复制。
(三)爱护一卡通,不得损坏、涂改或故意丢弃。
第四章一卡通的充值与消费第十一条一卡通充值方式包括:(一)现金充值:在校园内指定充值点办理。
(二)自助充值:通过校园网、手机APP等自助充值。
(三)关联银行卡充值:通过绑定银行卡,实现自动充值。
第十二条一卡通消费遵循以下规定:(一)消费金额不超过卡内余额。
(二)消费后,系统自动扣除相应金额。
(三)消费明细可查询,确保消费透明。
第五章一卡通的维护与更新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第十四条一卡通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身份认证:实时验证持卡人身份。
(二)消费支付:快速完成消费交易。
(三)门禁管理:实现校园、宿舍、教学楼等场所的门禁控制。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的需要,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的运行管理机构为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下设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具体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校园卡的发行管理业务。
第三条按照校园卡系统的功能规划,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按照用户身份和使用功能划分为五种类型:全日制学生卡、非全日制学生卡、教职工卡、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
第四条全日制学生卡和教职工卡(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卡,下同)的卡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存储持卡人的校园电子信息。
非全日制学生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存储持卡人的电子身份信息。
这三种卡片可挂失,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临时校园卡可选择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校园消费卡不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这两种卡片不挂失、不补办,需要时可重新申办。
第五条学生卡、教职工卡同时具备校园消费结算、电子身份认证及校园信息化管理的功能。
除了可以在校园内的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服务机构进行消费结算以外,通过校园卡的统一身份认证功能,可以实现图书借阅、医疗管理、考勤签到、学籍注册、校内班车使用、计算机机房与电子阅览室使用、门禁管理、信息查询等校园管理功能。
临时校园卡具备校内消费结算功能;可以根据需要实现身份认证和部分校园管理功能。
专门用于来学校进行短期学习、访问、交流等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的临时用工人员申请使用。
校园消费卡只具备在校园内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的消费结算功能,供在校园内生活、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使用。
第二章校园卡的发放管理第六条全日制学生卡的发放对象,是以国家统招方式入校并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留学生。
非全日制学生卡的办理对象,是学校各级办学单位自主招收培养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七条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由卡务中心根据招生与培养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信息统一办理。
学校校园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卡管理,规范校园卡使用,提高校园卡使用效率,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卡是学校为师生提供身份认证、消费支付、图书借阅、门禁通行等服务的多功能智能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校园卡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校园卡发行与管理第四条校园卡由学校指定的校园卡管理部门负责发行和管理。
第五条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职工卡、临时卡等类型,具体发行对象及规定如下:(一)学生卡:面向全校在籍学生发行,主要用于身份认证、消费支付、图书借阅、门禁通行等。
(二)教职工卡:面向全校在编教职工发行,主要用于身份认证、消费支付、门禁通行等。
(三)临时卡:面向临时来校人员发行,主要用于身份认证、消费支付、门禁通行等。
第六条校园卡发行程序:(一)学生卡:由学生本人到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二)教职工卡:由教职工本人到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需提供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三)临时卡:由来访人员到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需提供有效证件。
第七条校园卡办理时,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具体金额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校园卡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及时到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校园卡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持卡人需到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换卡手续。
第三章校园卡使用与消费第十条校园卡可在校园内指定的消费场所使用,包括食堂、超市、图书馆、浴室等。
第十一条校园卡消费遵循“先充值、后消费”的原则,持卡人需先到校园卡充值点进行充值。
第十二条校园卡消费时,应出示校园卡,按规定的消费项目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校园卡消费金额实行实时监控,确保消费安全。
第十四条校园卡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持卡人应及时与校园卡管理部门联系。
第四章校园卡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校园卡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六条校园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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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的需要,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的运行管理机构为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下设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具体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校园卡的发行管理业务。
第三条按照校园卡系统的功能规划,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按照用户身份和使用功能划分为五种类型:全日制学生卡、非全日制学生卡、教职工卡、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
第四条全日制学生卡和教职工卡(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卡,下同)的卡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存储持卡人的校园电子信息。
非全日制学生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存储持卡人的电子身份信息。
这三种卡片可挂失,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临时校园卡可选择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校园消费卡不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这两种卡片不挂失、不补办,需要时可重新申办。
第五条学生卡、教职工卡同时具备校园消费结算、电子身份认证及校园信息化管理的功能。
除了可以在校园内的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服务机构进行消费结算以外,通过校园卡的统一身份认证功能,可以实现图书借阅、医疗管理、考勤签到、学籍注册、校内班车使用、计算机机房与电子阅览室使用、门禁管理、信息查询等校园管理功能。
临时校园卡具备校内消费结算功能;可以根据需要实现身份认证和部分校园管理功能。
专门用于来学校进行短期学习、访问、交流等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的临时用工人员申请使用。
校园消费卡只具备在校园内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的消费结算功能,供在校园内生活、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使用。
第二章校园卡的发放管理第六条全日制学生卡的发放对象,是以国家统招方式入校并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留学生。
非全日制学生卡的办理对象,是学校各级办学单位自主招收培养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七条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由卡务中心根据招生与培养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信息统一办理。
教务处负责按规定格式提供新入校本科学生的相关信息;研究生院负责提供新入校研究生的相关信息;留学生中心负责提供新入校留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按学生所在院系、班级免费统一发放。
第九条非全日制学生卡具备校园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功能。
其中,基于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培养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进行开通。
第十条非全日制学生卡由培养单位负责,在学生个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并填报《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交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开通门禁、图书借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非全日制学生卡,使用中由培养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学生卡按照每张20元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第十三条教职工校园卡的发放对象包括:学校人事部门核定在编的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
第十四条新入校教职工,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审核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
教职工的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临时卡的发放对象包括:因工作、学习、交流的需要,短期到学校进行交流访问的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签订了劳动合同工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临时校园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可以存储持卡人详细电子信息。
此卡具备校园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功能。
其中的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申办人管理单位的申请和具体情况选择性地开通。
第十七条短期在校公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申办临时校园卡,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分别由接待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临时聘用人员的申办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第十八条申请开通门禁、图书借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临时校园卡,使用中由接待或用人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九条临时校园卡的有效期设置与人员在校时间或用工合同期一致。
临时卡有效期在30天以上者,按照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有效期在30天以内者,按工本费标准收取卡片押金。
退还临时卡时,卡片无人为损坏并可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校园消费卡针对因特殊需要在校内消费的其他人员办理。
学校后勤服务系统原则上只为师生员工提供消费服务,校外无关人员一般不办理校园消费卡。
第二十一条办理申校园消费卡时,办人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分别由学校相关单位核准,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持校园消费卡在校内服务单位消费结算时,可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消费对象区别加收不同程度的成本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校园消费卡账号资源,消费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有效期到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延期。
第二十四条校园消费卡按照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消费卡一经售出,不得办理退卡。
第三章校园卡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校园卡只限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
除认定持卡人与校园卡登载信息不符,由卡务中心加以冻结以外,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没收、扣押持卡人的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新卡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因卡片本身的质量原因出现问题,持卡人到卡务中心免费修复。
对于无法修复的卡片,根据是否属于人为原因损坏,界定按免费方式更换或重新补办。
自领取之日超过三个月的失效卡片,一律按补办方式办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补办校园卡,原卡片持有人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相关单位核准后,到卡务中心办理。
补办校园卡,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
第二十八条学生卡的有效期,以在校期间的注册期限为准,并在校园卡管理系统中加以设置,逾期自动失效。
因休学等学籍变动原因产生的校园卡重新办理,需由学生个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按照补办正式卡的方式办理。
除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外,普通教职工卡每次设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到期,教职工需持工作证件到卡务中心重新注册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学生卡用户在毕业离校前,应到卡务中心办理退卡销号及卡内余额的退还手续。
卡务中心将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及时终止毕业生校园卡的各项功能并销户。
销户成功后,校园卡中余额将自动反存入持卡人的银行卡,或退还现金。
第三十条临时校园卡使用完毕,持卡人应及时办理销卡及卡内余额退还手续。
如因未办理退卡手续导致不良后果,由卡片申办单位(接待或用人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学生卡、教职工卡的卡片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未登载持卡人信息的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无法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在校园卡的使用过程中,校园卡充值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即圈存机自助充值、现金充值,以及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的统一充值。
第三十三条为了方便广大学生的校园卡消费使用,学校鼓励使用并逐步完善圈存机自助充值服务。
学生卡、教师卡通过与持卡人指定招商银行卡的系统绑定,可以方便、安全地使用圈存机自助进行校园卡的充值服务。
第三十四条卡务中心在使用学生生活补助费为特定学生人群进行统一充值服务前,需提前通告充值服务对象。
一般针对初次、批量办理或新生入校等特殊情况采取该种方式。
第四章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校内服务单位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收费和经营结算业务。
新上网点属于经营商户的,校园卡设备设施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负。
第三十六条校园卡商户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学校收费户和经营商户。
学校收费户包括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医院等业务管理部门,面向校园卡用户按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
经营商户是指校内各经营服务单位开立的账户,包括各食堂、公共浴室、餐馆、商店、体育场馆、水房等。
第三十七条校园卡商户统一在财务处结算部开立结算账户,其收入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定期结转。
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与各商户签订校园卡财务结算服务协议书,按期与经营商户核对账务数据,并按时与各商户进行资金结算。
各类收费账户及校园卡在卡务中心账户中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三十八条为了确保账务和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一天统一对各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
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管理中心。
因商户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卡系统造成的损失,由各商户自行负担。
第三十九条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要参照金融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法规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时可根据学校的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十条校园卡商户在使用期间要维护好校园卡设施,不得任意改变设施的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校园卡网络系统接入有关设备和终端。
确需增设终端设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商户在校园卡系统应用的业务终结,应当在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账户销户手续。
第五章校园卡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第四十二条校园卡系统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学校,各使用单位履行使用管理、维护的职责,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校园卡系统网络安全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要确保校园卡网络运行系统的安全畅通。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使用校内资源的合法性做出明确界定。
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四十五条为保证校园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在适当的条件下向经营商户收取合适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将校园卡系统应用于门禁管理等功能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设施。
故意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以及对校园卡消费终端、网络设施的破坏行为,学校将参照破坏电子金融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2.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申请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