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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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目的】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薪酬等级和标准。

第二条、科学、公正地确定员工薪酬,建立起以激励为导向的薪酬体系。

第三条、员工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编外人员、临时工另行制定)。

【遵循原则】

第五条、各机构(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人力成本实行编制控制原则,年度编制已满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但人力成本率低于公司要求目标范围的,因业务发展需求可申请增加编制。

第六条、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参照当地物价指数、历史薪资标准、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企业的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每位员工的贡献大小,公平公正地确定薪酬,使每位员工薪酬具有可比性。

第二章内容

【薪酬结构】

第八条、薪酬结构示意图:

第九条、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组成。

1.各机构等级工资标准:公司依据当地物价指数、历史薪资标准、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等参考数据确

定各机构的等级工资标准,分支机构并据此对应设定地区系数。

2.地区系数设定:各分支机构的地区系数共设有5个,分别为:1.0地区系数、0.8地区系数、0.7

地区系数、0.6地区系数、0.5地区系数等。根据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公司将不定期对不适应相关机构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新成立机构地区系数由总部制定统一标准后执行。(各机构对应地区系数详见《分支机构地区系数对应表》):

3.薪等划分标准:薪等从高至低划分为:M、N、P、Q、R、S、T、U、V、W、X共11个薪等,每个岗

位原则上跨2个薪等。(详见附件一):

4.薪级设置:每个薪等均设有20个薪级,第1薪级为最高薪级,依次排至第20薪级为最低薪级,

详见附表:《等级工资体系表》。

5.个人等级工资设定:个人等级工资首先需对应其所处的机构等级工资标准,再根据对其个人岗位、

综合能力等因素而确定应给其设定的薪等及薪级。

6.月度等级工资计算标准:

注:其中缺勤日数不包括有薪休假天数,有薪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核算。

7.等级工资确定、调整原则参见(附件二)。

第十条、加班工资标准:

员工加班工资标准参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其中提成制市场人员不享受任何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福利津贴:

1、员工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餐费补贴。当月缺勤员工的应发餐费补贴=100元-缺勤天数*5元,扣完为

止。

2、兼职值班人员每月给予200-400元的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地区系数等因素由分总提出建议,人事行政

经理批准。当月缺勤员工的应发值班补贴=月度补贴金额-(月度补贴金额/月计薪基准日数*缺勤天数)。

3、班车司机每月早晚出车补贴100-400元,具体标准由分总视情况提出建议,人事行政经理批准。

应发出车补贴=月度补贴金额-(月度补贴金额/月计薪基准日数*缺勤天数)。

4、个人自带摩托车工作的,按双方协议每月给予补贴50-200元,具体标准由分总视情况提出建议,人事

行政经理批准。应发补贴=月度补贴金额-(月度补贴金额/月计薪基准日数*缺勤天数)。

5、兼职公司宿舍管理员或兼职电脑网络维护员每月给予100元补贴,由分总提报,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后

执行。应发补贴=100-(100/月计薪基准日数*缺勤天数)。

6、其它福利津贴另行规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奖金:

1、员工季度奖:(提成制市场人员除外)

参照相关考核与激励制度执行。

2、年终奖:(提成制市场人员除外)

参见相关考核与激励制度执行。

3、市场人员提成:

参见相关市场人员提成方案。

【薪酬核发】

第十三条、核薪基准时间:

等级工资、加班工资及福利津贴按月计发,每月计算时间从1日起至当月月底。奖金核发按公司相关考核与激励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调动前后薪酬标准:

发生调动的员工,调动前薪酬按原机构标准计算并由原机构发放,调动后薪酬按新机构标准计算并发放。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需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a)个人所得税。

b)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c)员工宿舍各项分摊费用。

d)该月应偿还公司之贷款、预支工资及代垫款项。

e)其他按规定应予以扣除的费用。

第十六条、有薪休假的薪酬规定:

1.员工休有薪年休假时的等级工资按正常出勤的等级工资核发。该年度内没有享受完有薪年休假

者,由其个人公文申请,公司可按其等级工资标准,在第二年1月份补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2.员工申请特别休假(如婚假、丧假、产假)时的工资按基本工资核发。

3.总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每月享有1天全薪特假,当月不休不可累计使用,未

休不另计薪。

4.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及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办理。

5.员工请事假时,按实际事假天数扣除等级工资和相应福利津贴。

6.因个人疾病请假时,并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每月在1天内不扣发薪酬,超过1天,超

过部分扣除相应等级工资和福利津贴。

7.员工旷工,旷工期间不计薪并另按三倍扣罚旷工期间的等级工资和相应福利津贴。

第十七条、薪酬发放

1.薪酬计发日:等级工资、加班工资及按月发放的福利津贴均于次月15日统一发放。如遇支付薪

酬日为节假日,公司可提前一个工作日或顺延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延缓薪酬支付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期。

3.离职或辞退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清的次月15日发放薪酬(与公司全员统一时间发放)。

4.薪资核算以各单位提报考勤、社保及考核报表为依据,但考勤表提报工资异动信息必须与人力系

统公文终审意见一致,即有公文终审但考勤表上无相关信息,或考勤表上有注明但无公文终审的,均不予计发工资。未办理入职担保手续或离职未办交接的员工原则上不予发放薪酬。需接受公司

审计或有事项未处理完毕的离职员工薪酬需等审计或事项处理完毕后才能发放薪酬。特殊情况需

经总经理批准。

5.总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的薪酬由财务中心计算,总经理批准后发放;总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由人

力资源中心计算,财务部核发。分公司员工由分公司负责人公文提报考勤、社保等资料,人力资

源中心核算。薪酬发放需凭书面核准的薪酬发放表原件或传真件才可发放。

第十八条、薪酬审批权限(参见附件三)

【薪酬申诉】

第十九条、员工对薪酬有疑义时可依据员工申诉制度提出书面申诉,行使薪酬申诉权,但自发生日起三个月未行使的,视为弃权。

【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考勤、薪酬原始记录由各分公司自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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