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家属地方无法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探亲假报销申请书模板

探亲假报销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满一定年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我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员工。
在此,我向您提交我的探亲假报销申请,希望得到您的批准。
一、探亲假背景自从我离开家乡来到这个美丽的城市工作以来,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回家看望父母了。
虽然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进取的态度,但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是想念家乡的亲人和美好的童年时光。
电话中的问候无法替代对父母的关爱,也无法弥补长时间没有陪伴在他们身边的遗憾。
因此,我希望利用这次探亲假的机会,回家看看父母,尽孝心,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
二、探亲假安排根据公司规定和我的实际情况,我计划于XX年XX月XX日回家探亲,预计停留时间为XX天。
在探亲期间,我将尽量安排好工作,确保请假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同时,我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探亲假期间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
三、探亲假费用报销在探亲假期间,我将产生一定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为了减轻我的经济负担,我希望能够按照公司的规定,报销探亲假期间的部分费用。
具体费用明细如下:1. 交通费用:根据探亲地点和距离,预估来回交通费用为XX元。
2. 住宿费用:预计探亲期间需要在酒店住宿XX晚,每晚预估费用为XX元,共计XX元。
3. 餐饮费用:探亲期间预计产生餐饮费用为XX元。
以上费用总计为XX元,恳请领导审批予以报销。
四、承诺与保证我郑重承诺,探亲假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个人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
同时,我也会在探亲结束后及时返回公司,继续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够批准我的探亲假报销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

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篇一:国家探亲假法规关于公布的通知 1981-3-14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doc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军人家属来队路费发放证明表

军人姓名 候亚平 姓 名 部职务 张玉霞 民族 汉 武警兵团指挥部三支队图市巡逻中队 有无工 作单位 无 子女 年龄 18个月 来队 时间 2013.9
军人配偶情 况 现详细住 甘肃省宕昌县临江乡张家村 址 (村)居委会对军人家属有无工作的调查意见
家属工作单位是否报销探亲路费的调查意
经调查,
情况属实。
同志
工作, 报销
经调查,
同志
本单位(未)
年探亲路费,情况属实。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武警兵团指挥部第三支队 后勤处财务股 (盖章) 年 月 日
1、此调查表是对军人配偶发放探家路费的基本依据,望有关单位给予支持配合, 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2、此调查表无工作单位的军人配偶须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印章,有工作单位的 军人配偶须加盖单位印章。
பைடு நூலகம்
给予支持配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秩序,依据《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现役警官;文职干部、供给制学员;士兵和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部队人员)因公出差(含工作调动、疗养、调学和退役离队,下同》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行李托运费。
第四条武警部队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凭据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主管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工作,各级后勤财务部门主管本级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加强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安排上级机关出差人员的食宿,应当严格执行各类出差人员住房标准和住宿费限额以及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二章交通费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费,是指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的车船(机)票费;保险费、订(退)票手续费。
其中,乘坐飞机的交通费包含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第八条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按照《武警部队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部队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因公出差路途较远或者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
其中,总部机关出差人员由二级部以上领导批准,军、师级(含旅级支队)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以上领导批准,团级以下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团级单位主官批准。
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工作调动时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按照前款规定批准权限办理;部队人虽疗养、调学、退役离队时不得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按照本人应乘车船席位票价报销。
第十条现役警宫、文职干部、士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从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乘火车(轮船、汽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火车(轮船、汽车)12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同席卧铺。
管理费用使用规定

管理费用使用规定管理费用使用坚持“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所有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经费开支程序申请,部门领导签认,分管领导把关,经财务部门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在审批限额内开支。
报销发票必须合法有效,并开具具体日期,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采购,必须由经办部门、物资部和财务部门共同采购,并签订购销合同。
特殊情况事前无法进行书面审批的,应事先电话汇报,事后2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报销制度1、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审批时,经电话请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接待,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规格,厉行节约,内外有别。
在福州和厦门接待时,住宿尽量安排在唐城大厦、南方饭店。
3、招待费用应在事后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坚持一事一报原则,不准混淆列销。
报销时应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财务部门审核时应在控制审核范围内给予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执行。
4、烟、酒及茶等用品统一由办公室定点采购,办公室采购时填写《经费审批签证报销单》,写明采购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按照招待费审批程序由领导审批后办理,货到后,及时填报《烟酒点验入库单》(见后附表3)。
采购经办人需在正规商场购买,并开具发票和购物清单。
领用部门需按规定程序领用,原则上一般办事人员接待标准为20元/包,部门以上干部酌量增加标准。
招待结束,经办部门填写《烟酒领用申请单》(见后附表4),注明接待对象、接待日期、来宾人数和申请金额。
月底,办公室依据当月的入库单和领用单填写《烟酒领用明细台账》(见后附表5),并将三张附表交至财务部核查。
保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未用退回”和“定期盘点”制度。
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购买及发放的登记工作,此项费用实行月报销制度,即每月底集中报销一次,购买货品应与登记记录相符,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二、食堂伙食开支按公司文件规定,工地生活补助不发给个人,直接补入食堂,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关于暑期家属来工厂探亲的告知[修改版]
![关于暑期家属来工厂探亲的告知[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0b10548702768e9950e73814.png)
第一篇:关于暑期家属来工厂探亲的告知关于暑期家属来工厂探亲的告知随全国各地中、小学暑期的到来,部分员工的家属将带着孩子来工厂探亲,家属逐渐增多且不熟悉工厂环境和管理,势必会给探亲家属日常生活及工厂日常办公、生产带来不便,为确保探亲家属日常生活、公司办公、生产在暑期有序进行,现告知如下:1、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坚持对员工日常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探亲家属的教育和管理;2、员工家属要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并配合好日常管理工作;3、有儿童的家属要负起监护看管责任,日常办公、生产期间家属和儿童禁止进入办公、生产区,监护人不许离开儿童任其独自在现场玩耍,不许儿童私接电源或动用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的物品,监护人与儿童出行时要贴身相随,在途经办公、生产区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不许滞留;4、各部门管理人员在日常办公、生产中发现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探亲家属要及时上报管理部,管理部在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的同时视情节建议员工劝说其家属离场或由管理部采取进一步措施。
希望探亲家属在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同时,度过一个平安、温馨、欢乐的暑期!特此告知!管理部二O一三年七月五日第二篇:来队家属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来队家属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XXXXX财务部门:我XXXXXXXXXXXXXX职工XXXX系你部XXXXXX同志家属,现住址为,XXXXXXXXXXXXX,我XXXXXXXXXXXXX 不能报销其前往部队的探亲路费。
特此证明XXXXXXXXXXXX时间: 年月日第三篇:职工家属探亲协议职工家属探亲入住工区安全告知书为了保证职工家属在春节期间的安全,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广大职工能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现将职工家属入住工区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职工家属入住工区请到工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表上应详细写清姓名、籍贯、年龄、民族、入住、离开时间、联系方式。
职工应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讲清楚本工区的危险源及安全措施,提高家属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制度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2、职工家属在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者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公司、项目部、工区不承担责任,由家属自行承担责任并处理。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工探亲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一、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探亲地点以配偶或者父亲、母亲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以服役地为准。
第四条职工探亲假期及路程假的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一定天数的路程假,其中,xx地区最多不超过3天,其他省份最多不超过6天;五、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且职工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分期使用时,可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但探亲假和路程假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六、职工在上半年达到“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规定条件的,当年下半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在下半年达到“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规定条件的,次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或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自其结婚登记的次年开始享受相应的探亲假待遇;职工离异或丧偶且尚未再婚的,自离异或丧偶的次年起可按照本办法对未婚职工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七、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在当年、已婚职工在四年内未探望父母的,但需回家料理丧事的,可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探亲假:一、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的;三、职工与其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若其中有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待遇的,另一方即不能再享受;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配偶可以到公司来探亲,往返路费由公司按规定报销,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回家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