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报销路费证明
军队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三)注重绩效,强化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四)权责明晰,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条军队单位科研部门是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决算;
(二)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
(三)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特殊情况需超出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调整预算;
(四)报销人应当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流程: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和经费预算,提出经费使用计划;
(二)科研部门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项目要求和经费使用规定;
第五章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军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作为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评价标准应客观、合理,能够反映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效果;
(二)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
第二十四条军队单位应定期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科研项目调整、后续资助和科研人员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军队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军队单位应将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军队转业干部回单位结算须知

回单位结算须知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车船费,奖励工资,服装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基层军官粮差,伙食费,培训费,医药费,差旅费,家属来队探亲路费,养老保险。
一、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时应准备的相关事宜(一)、郑重提醒!接到原单位要求办手续的电话后,先不要急于返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而应首先到接收单位去问问,一看接收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档案是否到该单位;二看分配的具体岗位是什么。
不满意及时向原单位领导汇报,以便要求协商到理想的单位或岗位。
从往年的情况看:存在转友从部队办完手续去单位报到,但单位拒绝接收的情况。
主要原因是安置办没协调好或没完全落实就给原单位发了通知。
出现这种情况非常麻烦,再去找原部队,因为你离队手续已经办妥,出了任何事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般部队领导不会再过问,回旋余地非常小。
这一点尤其对那些保底分配的转友尤为重要,切记!切记!(二)、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军官证,同版一寸近期军装免冠彩照1张(个别单位要求4张,详情不知),主要办理转业证用;2、领取住房补贴需要: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两份(复印件营房、财务各留一份);配偶单位住房证明(配偶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非农业户口必须要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配偶是农业户口的,只需户口所在地镇级土管部门提供住房证明;未婚的,只要提供原籍地未婚证明和单位干部部门(计生**明)提供的未婚证明就行)以及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住房证明(或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上面要有配偶单位的公章或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办的公章,主要是调查配偶在地方有无福利分房的,建议都说无,这样住房补贴会给你,否则不给你。
值得注意的是:开假证明一旦出事的话,要拿这配偶单位、房改办和本人开刀!因为部队营房、财务、干部部门是根据地方提供的证明来申请办理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的!3、本人工资存折及军人保障卡,以及需要(或准备)报销的和其他(如押金条)等各种可能需要的票据。
义务兵探亲待遇

义务兵探亲待遇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23时52分义务兵探亲待遇的具体内容义务兵探亲待遇是义务兵待遇的一个重要内容。
士兵在服役第二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
开支的探亲路费由部队报销。
义务兵探亲路费采用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它包括义务兵探亲的车船、住宿费和途中补助费。
义务兵探亲路费与干部探亲路费的区别义务兵探亲路费与干部的探亲路费相比,义务兵探亲路费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乘坐车船的等级比军官、干部低。
义务兵探亲只能报销火车硬席坐位票和轮船四等舱位票!二是义务兵探亲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义务兵探亲的条件及标准义务兵服役2年,准予探亲1次,假期10天(不含路途)。
义务兵探亲报销交通费的范围及规定(1)车船费。
义务兵探亲可乘坐火车、轮船、长途车等交通工具,其标准规定如下:义务兵探亲坐火车的,其标准规定为硬席座位票(含加快票空调费)。
义务兵探亲乘轮船的,其标准规定为四等舱。
(2)城市交通费。
城市交通费包括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到家及中转车(船)住宿时的市内直线公共汽(电)车、轮渡费,出租车票由本人负担。
(3)民用交通费。
即义务兵在探亲途中,遇到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车、船都无法通行或无此类交通工具,而必须雇用畜力或畜力车等而开支的费用。
由于各地条件不同,在全军范围不好做出统一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销范围。
义务兵探亲报销住宿费的规定住宿费。
即士兵在乘车、船探亲途中,不得不中转的,每中转一次,每地按15元住宿费报销。
但途中遇到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交通暂时中断,等待恢复交通期间的住宿费,可按天数计发。
义务兵探亲途中报销伙食补助费范围及规定义务兵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即义务兵在探亲途中和等候车船期间所享受的一种补助。
如果义务兵所经过的是特殊地区(即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20元/天,如果经过的地区是其他一般地区,则为15元/天。
特殊地区补助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本《办法》在公务⼈员出差等⽅⾯进⾏了重⼤改⾰,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度重视。
⼆、本《办法》从2007年1⽉1⽇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作需要⼀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员每⼈每天600元、司局级⼈员每⼈每天300元、处级以下⼈员每⼈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作完成后,将另⾏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六年⼗⼀⽉⼗三⽇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出差⼈员⼯作与⽣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补助费和公杂费实⾏定额包⼲。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理。
(⼀)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见下表: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表(⼆)出差⼈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2018河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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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
2017北京军官转业政策有什么(2)

2017北京军官转业政策有什么(2)军人退役、转业、复员费结算及优抚安置等待遇政策1、问: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转业费结算?答:计划分配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边远地区安家费三部分。
(1)生活补助费:军龄8-9年,发给3个月本人工资,以后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本人工资,最高不超过16个月本人工资。
(2)安家补助费:军龄14年以下,发给4个月本人工资。
越过14年,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本人工资。
(3)边远地区安家费:转业到三、四类地区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到五、六类地区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非本人原籍和入伍地)。
2、问:军改期间的自主择业条件有什么变化?答:18年!按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其中,军龄满19年、18年的自主择业干部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分别按照79%、78%的标准执行。
3.问:士官转业费的军龄如何计算?答: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计算公式为:军龄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4、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
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5、问:请问增发退役金标准和条件答:共有10种(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介绍

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介绍休假不仅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而且关乎一支部队战斗力的生成。
今天店铺就为大家整理收集了一些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供大家参考!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秩序,依据《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现役警官;文职干部、供给制学员;士兵和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部队人员)因公出差(含工作调动、疗养、调学和退役离队,下同》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行李托运费。
第四条武警部队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凭据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主管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工作,各级后勤财务部门主管本级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加强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安排上级机关出差人员的食宿,应当严格执行各类出差人员住房标准和住宿费限额以及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二章交通费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费,是指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的车船(机)票费;保险费、订(退)票手续费。
其中,乘坐飞机的交通费包含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第八条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按照《武警部队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部队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因公出差路途较远或者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
其中,总部机关出差人员由二级部以上领导批准,军、师级(含旅级支队)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以上领导批准,团级以下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团级单位主官批准。
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工作调动时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按照前款规定批准权限办理;部队人虽疗养、调学、退役离队时不得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按照本人应乘车船席位票价报销。
第十条现役警宫、文职干部、士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从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乘火车(轮船、汽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火车(轮船、汽车)12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同席卧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