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注意事项行政执法是保障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客观和规范,执法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遵守法律程序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事。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比如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调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等。
二、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证据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避免采集、使用下列证据:1.非法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非法监视等;2.虚假证据,如捏造、篡改、伪造证据等;3.矛盾证据,如出现自相矛盾的证据,应当将其排除。
三、公正执法,不枉不纵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工作中保持公正,严禁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枉法执法和纵容不法行为。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得有所偏颇。
四、文明执法,不用暴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不得使用暴力,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避免发生冲突。
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力而为,确保当事人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公正对待和法律保护。
比如在进行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和尊严。
六、保密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中往往涉及到机密,执法人员必须捍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保守查处过程、研判分析结果以及重要资料和情报等机密信息。
以上是行政执法注意事项的一些要点,执法人员要时刻紧记执法宗旨,遵守规范,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客观和规范。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用的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用的一: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用的1. 引言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审判、裁决和处罚的行为。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权威和促进社会发展。
2. 行政执法的职责2.1 监督与检查2.1.1 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2.1.2 检查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落实情况2.2 处罚与裁决2.2.1 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并执行2.2.2 对违法行为进行裁决2.3 调解与协商2.3.1 调解争议纠纷2.3.2 协商相关行政事务3. 行政执法的流程3.1 立案3.2 调查取证3.3 执法决定3.4 履行执法决定4. 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4.1 权限合法性4.2 证据保全4.3 依法公正4.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5 保密工作附件:1. 法律规定文件复印件2. 相关行政执法规定复印件3. 参考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律: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或部门制订的规章、条例、规定等,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文件。
2.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或者部委依据法律权力制定的,对行政管理活动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用的1. 引言行政执法是一种特定的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处罚和调解。
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行政执法的职责2.1 监督与检查2.1.1 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1.2 检查相关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和改进2.2 处罚与制裁2.2.1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保护公共利益2.2.2 制定处罚措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3 调解与协商2.3.1 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3.2 协商解决相关行政事务,促进社会发展3. 行政执法的流程3.1 立案: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建立案卷材料并分配执法人员3.2 调查取证:调查相关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进行现场勘查3.3 执法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法做出执法决定,并通知当事人3.4 履行执法决定: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执法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4. 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4.1 权限合法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保证自身行为合法,属实行使行政权力4.2 证据保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合法采集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3 依法公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公正、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权力或采取不当行为4.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行政执法活动4.5 保密工作:处理案件时,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复印件2. 执法依据文件复印件3. 典型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律: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用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和权力范围。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及执法注意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及执法注意事项一、基本程序:1.立案阶段:(1)接受举报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核实。
(2)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调查,掌握相关证据。
(3)如果证据确凿,认为构成违法行为,便可立案。
2.通知阶段:(1)立案后,向涉案行为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
(3)可以约谈当事人,听取其解释和申辩意见。
3.处罚决定阶段:(1)根据证据、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形成处罚决定。
(2)履行听证程序。
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应当组织听证,并出具听证意见书。
(3)根据证据、申辩意见、听证意见书等,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方式和期限。
4.处罚履行阶段:(1)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行为人。
(2)如行为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执法注意事项:1.程序合法性:执法部门在履行处罚程序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2.证据确凿: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阶段,需要收集、保全充分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凿,避免不当的处罚。
3.听证程序:必要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合理申辩意见,避免违反听证原则。
4.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必须明确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确保处罚合法合理。
5.处罚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不能过高或者过低,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送达义务。
7.法律救济途径:如果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程序的进行。
8.执法公正:执法部门必须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原则、程序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执行基本程序,注意执法注意事项,有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行政处罚的约束力和有效性,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通过严格的流程和程序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行政处罚流程,并分析其中的重要环节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在行政处罚的前期,行政机关将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和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抄录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勘验现场等。
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2.听证阶段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将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公开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通知,并邀请其进行陈述、申辩的程序。
行政机关将组织听证会,当事人可以透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的形式,对案件进行申辩和辩护。
在听证会上,相关证人和专家也可以出席并提供意见。
听证会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罚款数额、处罚种类和罚款支付方式等。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处罚或进行申诉。
4.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行政复议。
申诉和复议的程序不同,但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请求,并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处罚流程中的重要环节1.调查取证的重要性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了后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律程序,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听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听证是行政处罚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申辩权利得到保障,以及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的办案程序规定,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一)基本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三)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
法规的事实; •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 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 •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应 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 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清晰、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执法流程图的各个环节。
行政执法流程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一、案件受理这是行政执法的起点。
相关部门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案件线索,比如群众举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等。
当接到案件线索后,执法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
如果不属于,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如果属于,则正式受理案件,并进行登记。
二、立案对于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
立案时需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明确案件的基本信息、立案理由等,并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要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比如,在调查某企业涉嫌违法排污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可能需要前往企业现场进行检查,采集水样进行检测,查阅企业的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等。
四、审核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调查结果和所收集的证据提交给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审核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五、告知经过审核,如果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六、听证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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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对于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有行政强 制权的执法机关,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内不申请 复议也不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 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 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 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 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 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 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 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 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 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土地管理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 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在法院,也就是说,土地执 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需要由法院强制执行。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 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一)城市规划执法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内由规划主管部 门负责规划管理,这种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范围仅受城 市规划区域的限制。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土地 管理法》中的概念,对于规划执法来说,并不受土地 性质的限制。简单的说就是: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均有权进行规划管理。 对于所谓的“涉农街道“,应当注意的是该涉农街道 在大连市总体规划中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 与乡村规划区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今天着重讲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的处理。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
当事人未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自 行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具 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拆 除违法建筑。被责成的行政机关以适 当方式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 除;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二)
公告期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催告书;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 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 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 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处理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 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 承担。”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四)
处理的作出 1、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如同时 进行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如进行较大数额的罚款,依法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 程序暂行规定:公民1000、个体工商户200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以上。)
城乡规划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角度来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 条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 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条可以作为规划执法的处理依据。
(二)土地行政执法
土地行政执法立案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 办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 查报告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 应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 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 曾迎春 孙爱萍 2017年7月26日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规划行政执法 二、土地行政执法 三、市容行政执法
一、规划行政执法
(一)城市规划执法的范围 (二)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三)违法建筑适用城乡规划法执法程序 (四)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 行程序及行政强制文书 六、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 理依据 七、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三)
当事人在催告书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 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 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 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建筑法规定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建筑法的角度来看。建筑法第六 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 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违法建筑适用城乡规划法执法 的优点
由于使用土地管理法处理违法建设,需 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使用建筑 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并不能拆除违法建 筑物。如以城乡规划法作为处理依据, 则行政机关可根据城乡规划法及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 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 题行来自行为相对人的确定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确定应当在查清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后进行,如果实 施者是公民,则应以该公民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如果实施者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但 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处理,不能直接以个体工商户 字号作为行政相对人。 以行政处罚为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行诉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为处罚相对人时处罚决定书如何列 写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 本解释外,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实体和程序法没有直 接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适用包括民事程序和民事实体诉讼主体的有关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 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可见,个体工商户的 字号仅是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并不是当事人。所以对个体工商户的 行政处罚中,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行政相对人,有字号的在 法律文书上附注登记的字号,可以用括号注明。
土地行政执法处理结果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经本级国土资源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依法分别作出如 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向其工作单位或行 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国土资源监察 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四)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行政复议60日, 行政诉讼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 应当待相应的复议程序或诉讼程序完 结后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五)
注意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 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 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 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非居民生活采取上述方式也应当有相 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