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合集下载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法理学2、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5、适用专业:法学二、课程性质与目标1、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它研究法的本质、特征、形式、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

2、课程目标(1)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构建起法学的理论框架。

(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1、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2)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效力范围2、法的运行(1)立法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2)执法执法的概念和特点执法的原则执法的主体和权限(3)司法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4)守法守法的概念和要素守法的原因和条件(5)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法律监督的体系和机制3、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法的价值体系(2)法的基本价值秩序自由平等正义(3)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4、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法与经济基础法与生产力法与市场经济(2)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国家法与政党政策(3)法与文化法与文化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法与宗教四、课程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体系。

2、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促进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合作学习。

4、课外阅读推荐相关的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要求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五、课程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X%)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的任务和目的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

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

法理学是对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刑事侦查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法学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内容。

《法理学》课程在培养和帮助所有的法学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目的:《法理学》课程涉及到法学基本知识的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以涵盖法学学科的所有内容。

根据大一新生的具体状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传授。

经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有所了解,能够掌握《法理学》中最一般的理论知识;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的法律素质,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社会法律现象。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一)法学导论1.如何学好法学?由于本课程面向大一新生,所以有必要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学习方法以及法学学习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为此,在这部分主要介绍大学学习与初高中学习的不同特点,法学的学习方法以及应该看的一些书目。

2.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教育主要讲授: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重点:了解西方法学发展的脉络;简单了解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

难点:西方法学涉及的专业术语和理论较多,学生较难理解,故需要注意讲解的通俗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李振华第一讲导论一、法学概述1、内涵概念;特征2、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3、法学体系二、法学的历史1、产生条件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三、法学教育1、现状2、层次3、定位四、法理学1、概述(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主要内容(1)法是什么(本体)(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3、法理学的学习(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3)方法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词源2、汉语语境中的“法”3、西语语境中的“法”4、学术意义上的“法”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二、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三、法的本质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惩戒作用2、社会作用(1)物质文明(2)精神文明(3)政治文明(4)生态文明3、法的局限性(1)僵化、繁琐(2)保守、限制(3)运行成本高(4)依附条件严第三讲法的历史一、法的历史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与国家同步产生(3)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4)受道德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统治者、全民(2)产生的过程不同:自觉、自发(3)管辖原则不同:属地、属地(4)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首领威信二、历史类型1、奴隶制的法2、封建制的法3、资本主义的法(1)法制内涵(2)法制原则(3)两大法系4、社会主义的法(1)产生规律(2)性质(3)特点三、法的继承1、定义2、根据和理由3、内容四、法的移植1、定义2、必要性3、类型五、法的现代化1、一般(1)从等级的法到平等的法,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英国梅因)(2)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3)从实质理性的法到形式理性的法(德国马克斯·韦伯)(4)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从少数人的法到全体人的法(5)从人治的法到法治的法2、中国(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从模仿他人到具有自己特色(3)启动的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制度变革在先,观念更新在后六、中国法制改革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私分离)3、法律精神的转换(以人为本)第四讲法的形式和效力一、渊源与形式释义二、法的形式1、正式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形式政策、判例、习惯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三、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一般法与特别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6、公法与私法7、普通法与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定义2、效力层次(1)宪法的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特定区域(3)对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外国人(4)对事的效力第五讲法的要素一、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纲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二、课程教育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1)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体系,掌握法学研究的各种方法。

(2)理解法的概念、法的作用,社会调整与法的关系,掌握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法律部门,能运用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理论分析法律问题。

(3)掌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能运用其中的原理分析法律问题;理解法律程序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4)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以及法律发展和法制现代化。

(5)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理解法与正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之间的关系。

(6)了解立法、法的实施、法律职业等法的运行的问题。

(7)理解法律方法,能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8)理解法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系,深刻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内涵。

(9)理解法的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10)熟练记忆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辨析相似概念之间的差异;提高思辨能力。

三、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1、绪言(1学时)了解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参考书目。

提出学习要求。

2、法学导论(4学时)了解法学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及其目标、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

3、法的概念(4学时)掌握并熟记法的定义、法的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熟记法的分类;熟记法的作用含义、分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理解法的局限性。

4、社会调整方式与法(2学时)了解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理解习惯(惯例)与法律、道德与法律、宗教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5、法的形式与效力(3学时)理解并记忆法的形式与法的效力。

6、法的要素(6学时)熟记、掌握法的要素释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能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法律问题。

7、法律体系(3学时)了解法律体系释义,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

8、法律关系(5学时)熟记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的分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考核目的】了解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学内容、进度和方法的适应程度;考查、把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为法理学教学提供反馈信息。

【考核范围】《法理学Ⅰ》重点考核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即法的本体论,围绕着如何认识“法是什么”的问题,考核学生对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的理解、消化程度,是否初步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考核方法】包括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形式:一是学习内容考核,具体方式有作业、课前提问、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二是学习状态考核,包括出勤、学习笔记、网上自主学习、教学实践活动等。

2.终结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即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形式】可采用闭卷和开卷形式进行,以闭卷笔试形式为主。

【期末考试对试题的要求】1、题型比例客观性试题约占40%左右,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性试题约占60%左右,包括名词解释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难度等级: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大致的比例是20:60:20。

【期末考试的具体内容】绪论知识点:1.法理学的定义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研究对象3.法理学的地位考核目标:1.了解:(1)法理学一词的由来(2)中国法理学名称的沿革2.理解:(1)法理学的涵义(2)法理学的性质3.掌握:(1)法理学的体系(2)法理学的对象(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4.运用:(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一章法的概念知识点: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考核目标:1.了解:(1)法的词源与词义;(2)应然法与实然法;(3)法的局限性;2.理解:(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特点;(2)法的本质;(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掌握:(1)法的定义;(2)法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的原理及其分类。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导言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一、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二、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类别上、运行上、时间上、范围上)三、法理学学科的学习意义1.有助于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和深化——重要意义2.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理论保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一、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中世纪:阿奎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边沁、奥斯丁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三、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第三节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二者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

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试述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3.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任务的认识。

第一编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演进概述一、法的演进规律(一)由野蛮的法向文明的法演进(二)由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演进(三)由义务本位的法向权利本位的法演进(四)由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演进二、法的演进形式第二节法的继承一、法的继承的概念与类型二、法的继承的根据1.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后承接关系,决定着法的继承。

2.人类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决定着法的继承。

3.法的相对对立性,也决定着法的继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1教学大纲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

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

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吕世伦、公丕祥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法理学教程》,徐显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吕世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0、《比较法总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1、《法律效力论》,张根大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法理学案例教程》,朱力宇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13、《人权研究》,徐显明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走向权利的时代》,夏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15、《法理学导论》,刘星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法理学》课程教学计划学时分配表绪论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让学生产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

教学要求:主要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明白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及方法,使之对法学和法理学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学、法理学的释义以及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教学难点:对“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理解。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2学时。

其中法学的研究对象1学时,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法理学则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它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在于:第一,学习法理学有助于人们树立科学的法律观;第二,学习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学习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学习法理学的主要方法有唯物辩证法、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社会实证方法。

第一章法的本质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特征和本质。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深入了解中国法的本质。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

教学难点:法的特征、法的本质。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3学时。

其中第一、二节2学时,第三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词源、词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

法的词源和词义第一节.法律的词源反映了早期人类对法律的认识。

目前,我国法学界和法律界在法律、法等词汇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的规范的统一称呼。

一般未做特别说明的时候,“法律”和“法”一词通常表达的是广义的法律或法,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特征法律的特征是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区别点。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本质是与法律的现象相对应的概念,是沿用哲学上本质与现象这对认识论范畴分析法律问题的一个逻辑思路。

其基本观点是:法律的现象是法律表面的外部的联系,法律的本质则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法律的深层次的内在的联系。

二、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思想是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思想体系中,一方面,法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另一方面,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思考题1.试述法的特征。

2.法的特殊规范性表现在哪些方面?3.法的本质层次是怎样的?4.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的本质?第二章法的要素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了解法的要素。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法的要素的组成,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的含义、分类以及各自的意义。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律规则及其分类和逻辑结构。

教学难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2学时。

其中第一、二节1学时,第三、四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第二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有“两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本书采“两要素”说,即认为,可从逻辑上将法律规则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构成部分。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调整对象与规则产生先后关系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覆盖面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性原则和具体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作用法律原则的主要功能作用表现在其对法的制定、使用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作用。

第四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与作用(一)表达功能;(二)认识功能;(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思考题1.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认识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3.法律规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分类5.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6.按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概念分哪几类?7.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掌握法律渊源的含义,了解我国的法律渊源的范围及效力、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原则。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及效力层次,掌握处理法的效力冲突时的原则。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我国的法律渊源、效力层次。

教学难点:我国的效力层次。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3学时。

其中第一节2学时,第二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法律渊源、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的效力层次。

第一节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含义.在本书中,法律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具体外在表现形式和法的效力层次。

二、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第二节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和强制力,它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本书着重介绍狭义的法律效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的生效范围;二是法的效力等级。

一、法律效力概述二、法的生效范围法的生效范围包括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三、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形式的法律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思考题1.列举世界范围内法律渊源的种类。

2.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效力层次是怎样的?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三种主要方法是什么?4.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的区别是什么?5.确定法的效力层次通常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第四章法律体系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要求学生掌握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主要法律部门。

教学要求:深刻认识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意义。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教学难点:法律部门的划分。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1学时。

其中第一节0.5学时,第二节0.5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第一节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包括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等概念的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