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河北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

河北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
以下是河北省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的内容:
1.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它涉及法理学概述、法的本体、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等不同的知识系统。
本课程除了包含法学的基础知识之外,还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
2.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试卷结构:满分150分。
单项选择题(5题,每题3分,共15分)
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3分,共15分)
判断题(10题,每题3分,共30分)
简答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分析题(1题,共30分)
考试时间:75分钟。
此外,还应注意一些法学的基本素养和理念,例如宽容态度、法治观念、责任观念、理性精神、人本观念和全球意识。
这些在深入学习和理解法理学时都十分重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617法学基础

1.考试要求
①正确理解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法理学。
②全面了解法理学的体系和基本论题。
③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方法和理论对法理学的传统论题、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前沿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和评价。
2.考试内容
①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3.题型及分值
①法理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7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2007
宪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宪法中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②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学说;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与原理。
②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③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④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⑤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⑥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法治国家、法与和谐社会。
3.题型及分值
①宪法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3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周页中2005
③运用宪法学原理,分析和评价宪政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2.考试内容
①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6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 612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适用专业: 030100法学(一级学科)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第一部分法理学约80分第二部分宪法学约7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二、考查目标(复习要求)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综合一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2门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释义第二编法的本体一、法的用词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渊源五、法的形式六、法的分类七、法的效力八、法的要素九、法的体系十、权利与义务十一、法律行为十二、法律关系十三、法律责任十四、法律秩序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二、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六、法律发展的内涵七、法律继承八、法律移植九、法制改革十、法制现代化释义十一、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第四编法的运行一、法的生成二、法的实效三、法的实现四、立法的定义与特征五、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六、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七、立法过程与程序八、守法的概念九、守法的根据与理由十、守法的主客观条件十一、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十二、执法的种类与体系十三、执法的原则十四、司法的概念与特点十五、司法体系十六、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十七、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十八、法律监督的功能与原则十九、法律监督的体系二十、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一、法律职业的思维二十二、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二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必要性和原则二十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二十五、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二十六、法治的基础二十七、法治的基本理念第五编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五、法的价值的概念六、法的利益控制机制七、法对人权的保护八、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九、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六编法与社会一、法与市场经济二、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三、法与政治的关系四、法与国家的关系五、法与政策的区别六、法制国家与政治文明七、法律传统的作用八、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调整九、法律文化概念十、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十一、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十二、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第二部分: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和渊源4.宪法的制定5.宪法的解释6.宪法的修改7.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宪法的产生与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国家性质的概念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4.政权组织形式5.国家结构形式6.国家标志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6.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8.文化制度9.社会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基本权利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主体3.基本权利的效力4.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5.基本权利的内容6.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7.基本义务的内容第七章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国务院7.中央军事委员会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1.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1.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功能2.宪法监督的含义、意义与类型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1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试大纲

2018年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大纲(初试)(科目:法学综合一代码:714)一、考查目标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二门法学基础学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法理学 75分宪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题5分,共4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题15分,共6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题25分,共50分。
三、考查范围法理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法治理念。
2、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关系、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法律问题。
(二)考查内容1、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2、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等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分类与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结构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认定、归结和承担;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及其历史类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规律及其基本形式。
4、法的运行法的制定包括立法的概念、体制、程序和原则等;法的实施涉及守法、执法和司法;法律职业的概述、技能、伦理和制度;法律方法概说及其基本方法。
5、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和人权的作用体现。
6、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关系。
宪法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宪政理念。
法理学(761)(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

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法理学(761)考试大纲I.考试性质法理学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有利于我校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II.考查目标法理学涵盖法律本体论、法律演进论、法律价值论、法律运行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等内容。
要求考生:(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明辨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
(5)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法律本体论40分左右法律演进论20分左右法律价值论30分左右法律运行论30分左右法律方法论20分左右法律社会论10分左右Ⅳ.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40分左右(8小题,每小题5分)简答题50分左右(5小题,每小题10分)材料分析题2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10分)论述题4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20分)Ⅴ.考查内容一、法律本体论(一)法的概念与本质1、法与法律的概念2、法律的基本特征3、法律的本质(二)法律的渊源、形式和效力1、法律渊源2、法律形式3、法律的分类4、法律效力5、法律实效(三)法律要素1、法律要素的概念与构成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5、法律技术性事项(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体系的结构3、法律部门的划分4、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五)法律的核心内容1、法律权利2、法律权力3、法律义务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之间的关系5、法律本位问题6、人权(六)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七)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八)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本质与分类2、法律责任的构成3、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4、法律责任的承担与竞合5、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二、法律演进论(一)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形态1、法律的的背景、过程和基本规律2、法律的历史类型3、法系(二)法律发展1、法律发展的概念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三)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1、法制现代化2、法治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法律价值论(一)法律的价值1、法律价值的概念2、法律价值体系与法律价值冲突3、法律的秩序价值4、法律的自由价值5、法律的效率价值6、法律的正义价值(二)法律的功能1、法律功能的概念与分类2、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3、法律的利益调节功能(三)法律的社会作用1、法律的主要社会作用2、法律的局限性四、法律运行论(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与特征2、立法的基本原则3、立法体制4、立法程序5、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二)法律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4、法律监督(三)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2、法律职业主体3、法律职业素养4、法律职业制度(四)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与要素2、法律程序的分类3、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4、法律程序的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功能五、法律方法论(一)法律思维1、法律思维的概念2、法律思维方式3、法治思维(二)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2、法律解释目标与原则3、法律解释方法(三)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推理的功能与作用3、形式推理4、实质推理(四)法律论证1、法律论证的概念2、法律论证的方法六、法律社会论(一)法律与相关社会现象1、法律与经济2、法律与政治3、法律与科技4、法律与文化5、法律与和谐社会(二)法律与相关社会规范1、法律与道德2、法律与宗教3、法律与习俗4、法律与政策。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检验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一)法理学1、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理解法的本质,包括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掌握法的特征,如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强制性等;了解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熟悉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掌握法的分类方法,如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明确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4、法的制定与实施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的实施的方式,如执法、司法、守法等;了解法律监督的体系和作用。
(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我国公民的主要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熟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掌握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行政法学1、行政法概述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资格;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程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和实施程序;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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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
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二)理解:法的阶级本质;法的本质的物质制约性。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识记:国家制定;国家认可。
(二)理解: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了解:法的要素的特征;涉人概念;涉事概念。
(二)识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三)理解: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四)应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区别与联系);鉴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各自特点对立法的要求。
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了解:唯心史观回答法的起源理论的主要学说;唯物史观关于法的起源理论。
第二节法的起源
(一)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二)识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根本原因及方式;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二)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中“扬弃”旧法的主要原因;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20世纪后的新变化;法系;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历史过程的重要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
(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论。
(二)识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含义;法律价值与法的作用;法律价值与法的功能。
(三)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特征。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识记: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秩序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对社会秩序建立及维护的意义;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识记:自由;自由与法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主要方式。
(三)应用:法律应该如何限制自由才是合理的?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
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应该结合起来运用:以伤害原则为主,兼采家长主义原则与冒犯原则,用以确定需由法律介入规范之自由的范围。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识记:平等;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识记:人权;人权的特点;人权的法律分类。
(二)理解:人权历史发展中的主要特点;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识记:正义;正义观念的特点;法律对法律的保障作用。
(二)理解: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第七节法的价值冲突(补充)
(一)识记:法的价值冲突;比例原则所包含的三个下位原则: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及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