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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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分析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深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使学员掌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如何利用法理学原理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权利,尤其是有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

教学方式:课堂重点专题讲授;学员自学与教师答疑辅导。

教学计划:总学时100,其中面授学时36,自学学时64,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一讲法理学概述(一)一、法理学释义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一般解释有:1、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2、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3、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性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二、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法的概念(一)法的用词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三)法的释义(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四、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2、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二)法的形式1、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三)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2、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法理学》复习提纲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和入门课程,也是思想政治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他们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就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学产生的条件a、必须是法律现象的材料已有一定的积累,出现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出现了成文法之后。

法学的产生与法律的产生、分化、独立有关。

b、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职业法学家群体的存在。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2、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马克主义法学的产生三、法学的体系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2、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研究国内法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条约、国际协议3、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外国法学:研究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4、交叉学科(边缘法学)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法医学、法律心理学等。

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概念的由来——边沁、奥斯丁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的学问。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科,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研究实在法,但又不局限于实在法。

还要研究实在法背后的“道理”。

b、法律学说。

法理学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必须要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成果,通过反思和批判以往法律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获得法律的知识。

3、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4、法理学的方法: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根据法律思考的区别五、学习法学、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学的意义:法即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一)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一般认为,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常识】:1.中国律学的特点:①重视逻辑归纳,轻视逻辑演绎②重视考据,轻视理论论证③重视实用技巧,轻视学历阐释④重视刑事,轻视民事2.西方法学起源,公认是古希腊。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

法学并非“纯思”,它的理论兴趣不在于寻求“纯粹的知识”或“纯粹的真理”。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笼统地说,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具体有: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2.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具有法律制度关联性)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应然VS实然,规范VS事实,制度VS现实)A、不切实际的法律制度执法、司法、守法上未被完全应用(执法者违法;法条本身有问题)四、法学思维概念: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是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亚里士多德:思辨/哲学之思,理论/科学之思,实践之思。

实践之思是针对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相一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一、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二、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是从其他法学科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其他法学学科的。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掌握法的精神是相当重要的。

三、法的作用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则本身所具有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法律的评价作用的客体是人的行为。

评价的标准包括行为的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3、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的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4、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的人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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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1.法理学的性质:天理、物理、伦理、法理。

2.法理学的体系与脉络法的本体论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重要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法的运行论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般结合实际来考核。

法的演进论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重要考点包括: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等。

其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法学两大思潮的分水岭之所在。

第1讲法的概念:法律是什么?考点一:法的概念争议: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2.定义法的要素:(1)权威性制定,即法律是由有权的立法主体制定的;(2)社会实效,即法律应该是在社会中有效的和被公众普遍遵守的规则。

3.代表学派: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的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的是分析主义法学派(也叫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二)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1.基本立场:在对法律下定义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也就是说,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法律必须符合道德。

2.定义法的要素:(1)内容的正确性,即法必须是符合道德的,其内容必须是善和正义的;(2)对社会有实际效果;(3)由有权的立法者制定。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持神意说的法学家是托马斯·阿奎那。

2.从新加坡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普通法法系。

3.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法治"的英文表达确切的是rule of law。

4.法的要素中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法律规范。

5.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6.在法的溯及力上,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7.从法律构成看,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制定法。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渊源不同。

9.法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答《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字面解释。

11.法的渊源有行政法规。

1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1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兼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

14.人的死亡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

15.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16.《元典章》属于封建主义法律。

17.腹诽罪违背基本法理。

18."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述的提出者是古希腊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19.法的连续性的含义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其依法被废止以前继续有效,不能被随意中继执行20.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修改过的时的法律实现的。

2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22.人类历史上最大早出现的法是奴隶制法。

23.按照狭义的理解,属于法的适用的是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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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

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字体:大中小】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本章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一、法学释义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三、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法学首先以法为研究对象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法学也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二、西言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四种主要观点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观点三、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历史上法学曾和别的学科长期结合在一起19世纪以来法学研究对象的变化四、消解法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的认识迷点苏联的影响从多种角度看法学应当以什么为研究对象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一、法学体系释义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没有划分标准是法学体系研究的薄弱环节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的标准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法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法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法学专业研究方法的含义具有专业研究方法是作为独立学科的重要标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法学的其他专业研究方法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四、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方法五、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噗哲学指导方法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法学摄取的方法也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考核范围一、法学的性质和特征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三、法学的体系和法学学科四、法学的研究方法考核要求一、法学的性质和特征1.识记:(1)法学的含义和特征;(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2.领会:(1)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2)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1.识记:(1)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2)西方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

2.领会: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

三、法学的体系和法学学科1.识记:(1)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2)法学分支学科划分的标准。

2.领会:(1)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2)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3.应用:举例说明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识记:(1)法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2)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比较;(3)法学专业研究方法的含义;(4)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2.领会:(1)具有专业研究方法是作为独立学科的重要标识;(2)法学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3)法学的其他专业方法;(4)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5)哲学指导方法和法学摄取的方法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

3.应用:举例说明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将法理学作为一个专门学科加以经集中阐述,是继上一章之后对全书其他各章也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章。

本章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就注重弄清现代法理学是门什么样的法学分支学科,明了学理学的含义、法理学和法哲学的纠葛、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弄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诸问题,为学好期后各章奠定基础。

学习内容第一节法理学释义一、法理学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法理学含义的多样化及其历史变迁二、法理学的冠名法理学在西方的冠名法理学在中国的冠名三、法理学和法哲学法哲学的原初含义和其后的三种含义当代中国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及其误区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一、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奥斯丁的两个突出贡献作为学科的近代法理学诞生的四个标识奥斯丁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及其影响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实在法是法理学所需注重研究的对象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研究性和开放性从不同角度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两重性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理学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一、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法理学的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法理学要素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二、法理学构成的实际境况国内法理学未能关注渊源性要素西方法理学普遍由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构成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一、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的构成法理学资源性要素主要包括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三种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有密切关联二、法理学的理论学说内容性要素和资源性要素的双重身份理论学说所包括的三方内容不同时代和国情下的理论学说有放多差异三、法理学的流派思潮法理学流派思潮的含义研究法理学流派思潮的意义正确理解法理学流派思潮之间的界限和关联法理学流派思潮构成的基本条件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救灾流派思潮四、法理学的人物作品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载入法理学发展史册的人物作品考核范围一、法理学释义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三、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四、法理救灾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考核要求一、法理学释义1.识记:(1)法理学含义的多样化及其历史变迁;(2)法哲学的原初含义和其后的三种含义。

2.领会: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法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1.识记:(1)奥斯丁的两个突出贡献;(2)近代法理救灾诞生的四个标识。

2领会:(1)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2)实在法是法理学所需注重研究的对象;(3)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4)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

3.应用:举例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

三、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1.识记:(1)法理救灾的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2)法理学要素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2.领会:国内法理学未能关注渊源性要素的境况。

四、法理救灾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1.识记:(1)法理学理信纸学说的是三个方面内容;(2)法理学流派思潮的含义;(3)法理学流派思潮构成的基本条件;(4)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救灾流派思潮。

2.领会:(1)法理学资源性三要素及其关联;(2)不同时代和国情下法理学理信纸学说的差异;(3)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

第二编第三章法的概念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是第二编的总论性一章,所阐述的是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从总体上认识汉的问题。

正确理解本章所阐发的原理、知识和概念,是掌握法理学中许多原理、知识和概念的重要条件。

本章主题重大,因而无疑也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应注重气愤认知法的概念的向种主要的视角和方法,牢牢掌握法的一系列基本特征,透彻地理解的法的本质之所在,还要看重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往往有较多题目的法的要素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法律规则要素问题。

学习内容第一节视角和方法一、法的概念定义二、理解法的概念的视角和方法法的概念问题上的纷纭驳杂的观点原因和经验三、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法是什么和什么是法坚持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的统一四、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三种人眼里的三种不同的法坚持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的结合五、完整的法和局部的法全面把握法的外延和内涵六、本质的法和形式的法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的含义法的这一特征的三个要点二、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法是同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三、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就是法强调这个特征对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四、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体休现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是运河的外部表现和外部联系法的本质是未能的内联系或内在规定性法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含义二、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神意论正义论理性论自然论权力论规范论历史论社会论三、法的本质所在1.识记:(1)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的含义;(2)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2.领会:(1)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2)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四、法的要素1.识记:(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3)法律规则、原则、概念的含义。

2.领会:(1)法律规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概念的分类。

3.应用:(1)动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2)运用法律规则分类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的价值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集中阐发法的价值这一重大主题,其中包括法的价值论题的各个主要侧面。

随着法的价值论题为学界所日益看重,本章也自然成为法理学课程的一个重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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