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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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节法律是什么?——元问题(终极问题)变性人变型后,夫妻双方是否还是婚姻关系?私法or公法?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结婚登记是法律效果防止重婚确保婚姻制度的稳定生育制度的稳定法理学是理解法律背后的东西公共场所拿枪自杀?出卖自己的身体器官?卖淫并非犯罪遇到问题查法律——没有法律找原则这是什么案件刑法or民法?找法律——没有——是否是立法者故意不规定(立法的空缺)或不予受理的情形剩下的法律必须处理若应对规定而未规定——法律的漏洞——原则、习俗、判例等有很多案件没有答案法律条文如同电脑的数据数据——程序——设计条文——方法——理念理念是用来熏陶的法律学习的方法而非条文“理”——原理是最终的解释“学”——不立法比立法更好有些是历史形成的立法也应保持克制如果社会能凭自身有序调节就不应立法法律调整的限度在哪里?法律是一种规范规范是需要的遵守的效率or安全对一个社会来说,一定程度上违法犯罪是必须的。

法律规范来源于生活。

法律调整的度在哪里?——法律调整是需要成本的违法犯罪的变动体现社会的进步。

法律管控不能预测社会进步、活力的因素。

法律是管大多数普通人第二节法律是什么?取决于我们怎样看待它认识之前有前见对法律的前理解认识之前有概念没有概念不会理解人会抽象出来概念把不同的概念区分开自然规范:与人无关技术规范:人类认识自然(某个法则性的关系)并成为人类自身的东西社会规范:人与人的关系1.法律调整的是一个人与他人发生互动的行为不互动法律不调整必须是互动才调整不影响别人就行法律进入的领域中如何对它进行克制为什么法律不是调整人“行动”的规范?所有动物都只有行为没有行动(行动是人可以控制)行动只有人做的出来但对无意识的动作(行为)也要负责所以法律调整的是人的行为而非行动可以是个人的行为可以是群体的行为或国家的行为2.行为在法律中表现为可为、勿为、应为本身能够自己调节的法律尽量不应管三个表现构成规则规则如何构建制定认可3.法律不解释法律则不可用不解释法律不能构建法律体系美国宪法只有陆军和海军后解析为所有的军事力量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释对法律的形成起到了规范作用制度不是规定的,而是有人在其中的运行4.内在的是权利和义务外在要素法律的三个要素【规则(房间-对号入座分门别类)原则(大堂经理)概念(砖头)+技术要素(粘合剂)】法律条文来表现三个法律要素(成文法中所有条文具有逻辑关系)法律条文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把所有法律文件放在一起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把所有部门放在一起构成法律体系——法系(通过法律移植)形成整体框架思维5.①法律来源于权威——法律是权威性、强迫性的规范(第二原理,第一原理是法律平等)所以法律是国家机器的强制②但是程序性强制③法律是威慑性的强制可用可不用必要的时候才介入法律最核心、最本质的是什么?—意志是意志的反映和落实意志来自于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条件等因素以秦俑和秦剑为例第三节课1.意志来源于客观世界2.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关系)决定意志例:叔孙通定朝仪其他社会因素影响意志的产生3.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社会共同意志对国家意志也产生重要的影响4.国家意志再表达为法律5.“法律”在现代出现,古代是“法”或“律”。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法律的原理和逻辑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和总结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和定义2. 法律的特征和本质3.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二、法律的分类和层级1. 国家法和国际法2. 私法和公法3. 权利和义务法、物权和主权法三、法律适用和解释1.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2.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式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五、法律主体和客体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2. 法律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六、法律权利和义务1. 法律权利的形成和保护2.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七、法律程序和司法1. 法律程序的种类和特点2. 司法的概念和职能八、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作用2. 法律文化的价值和影响以上是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同时,在考试中,我们也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素养。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理论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论辩赛等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知识点总结对于大家备考法理学期末考试有所帮助。

请大家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和课堂笔记进行复习,同时通过解答往年试卷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祝大家顺利通过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王权神授:当时人们将“王”的权力看作是天意或神意的产物。

人世间的最高统治者也被称为“天子”,代行天在人间行使统治权,王权是神授的,神圣不可侵犯。

德治:是先秦儒家法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主张为政以德,以上率下,以民为本,实施仁政,以德化民,教化天下,以礼导民,各安其分。

以礼教化人民,亲亲尊尊。

孝敬父母,忠于国君。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立法:也称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科学立法尊重体现社会规律,民主立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立法指导原则:是用以指导立法实践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规律性的理性认识。

立法体制:是指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对待范围的地方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的地方权限等各国家机关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和方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调制定和认可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简答题夏商西周的法学思想①人们对法的认识有两点:1、法是神意的产物,且产生于神意的法是公正的。

2、统治者的权力来自“神意”②法学思想归纳为以下几点:1、王权神授。

2、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3、明德慎罚〔王权神授,与神权法观念相适应,人们将王的权力看作天意或神意的产物,最高统治者天子代天在人间行使统治权。

权力的正当性。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天命转移说,上天对下界之民,一视同仁,无偏无党,公正的天将统治民众的权利只交给有德之人,保民即为德。

法理学。

法理学。

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考试基本要点一、不定项选择题。

(共考10个。

)(一)古罗马五大法学家:蒂努斯。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等。

(三)法的渊源的种类: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主要(正式)渊源是指直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渊源;而次要(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传统不同,其法律渊源也有一定的差异。

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法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就是制定法或者说成文法。

2、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3、习惯:如瑞士、台湾民法的规定。

4、法理:即对法的理性认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包括社会上公认的价值、正义标准、法律解释等。

5、法学家的学说;6、国际条约和协定;7、宗教教义和戒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中央法规;4、地方法;5、规章:包括军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国际条约。

在当代中国,判例、习惯、政策、道德、法理等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四)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1、法的对人的效力关于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主要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

具体我国法的对象效力:中国人在国内,一律适用;中国人在国外,原则上适用;外国人在中国,一般适用;外国人在外国,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上的沿展期间。

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

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概念和理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法理学期末复习的资料,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准则。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

二、法律的价值与目的1. 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

2. 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2.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将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四、法律的效力与效果1.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具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2. 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是指法律规定在社会实践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五、法律的规范层级与冲突解决1. 法律的规范层级:法律的规范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2. 法律的冲突解决:当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应根据法律的规范层级和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六、法律的缺陷与改革1. 法律的缺陷:法律的缺陷可能包括法律的模糊性、不完善性、滞后性等问题。

2. 法律的改革:法律的改革是指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七、法律伦理与道德1. 法律伦理:法律伦理是指法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的伦理要求。

2.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并不完全一致。

法理学期末复习指导

法理学期末复习指导

《法理学》期末复习指导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导学中心适用范围:试卷代号为5032的成专考试科目一、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考试,弄清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掌握法学最一般的知识,以便为进一步地学习其他法学学科和进行深入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2、考核对象:法律专业。

3、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时间:120分钟。

4、命题依据: 依据教材、下发的教学实施意见、复习指导、平时作业和综合练习题。

5、考试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角度来要求。

了解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重点掌握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正确地分析和解答思考题。

6、题的类型和结构: 类型分为六类。

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20分),填空题(10分),名词解释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0分)。

其它:从题型可以看出,《法理学》的考试题注重客观性命题,即着重考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量较大,面较宽,题量分散是其特点。

•同学们在学习和复习时请注意全面掌握。

二、期末教学复习指导第一章:明确法学的概念、对象、性质和职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历史上的革命转变。

其他了解。

第二章:掌握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社会调整的分类,明确法与阶级问题以前问题规范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原始问题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三章:明确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了解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了解法的概念的几个方面,了解法的定义。

第四章:明确法的问题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价值的概念;了解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的本身的价值,了解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及利益的关系。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全)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全)

1.价值分析方法: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性的方法。

2.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一种研究方法。

具体有社会调查方法,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

3.法律分析方法和法学分析方法的区别:在德国,法学方法取广义理解,即法律学的简称,所以法学方法也包括了法律方法。

在我国,法学方法取狭义,特指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法律方法区别较明显。

法律方法:在法律适用中,对法律的含义加以确定,使之与案件相适应,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法的制定1.法的制定的原则:科学性,民主性,合宪性,实事求是,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的立,改,废相结合。

科学性原则包括: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立法应合理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

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增强科学性。

民主性原则包括:立法内容的民主性;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2.立法体制:指的是国家的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主要是关于行使立法权的制度,具体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我国现在形成了“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3.立法程序: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的步骤和方式。

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4.法的制定与立法的概念区别:法的制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是一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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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复习指导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导学中心适用范围:试卷代号为5032的成专考试科目一、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考试,弄清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掌握法学最一般的知识,以便为进一步地学习其他法学学科和进行深入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2、考核对象:法律专业。

3、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时间:120分钟。

4、命题依据: 依据教材、下发的教学实施意见、复习指导、平时作业和综合练习题。

5、考试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角度来要求。

了解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重点掌握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正确地分析和解答思考题。

6、题的类型和结构: 类型分为六类。

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20分),填空题(10分),名词解释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0分)。

其它:从题型可以看出,《法理学》的考试题注重客观性命题,即着重考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量较大,面较宽,题量分散是其特点。

•同学们在学习和复习时请注意全面掌握。

二、期末教学复习指导第一章:明确法学的概念、对象、性质和职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历史上的革命转变。

其他了解。

第二章:掌握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社会调整的分类,明确法与阶级问题以前问题规范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原始问题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三章:明确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了解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了解法的概念的几个方面,了解法的定义。

第四章:明确法的问题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价值的概念;了解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的本身的价值,了解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及利益的关系。

第五章:掌握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明确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因;认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正确理解和认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

第六章:明确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了解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第七章:明确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掌握社会主义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种类;了解“一国两制”条件下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八章: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领域及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

第九章: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明确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和联系,明确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社会团体、乡规民约、宗教规范、技术规范的区别与联系。

第十章:了解法律调整的概念、方式、方法和类型;了解法律机制的概念和法律调整过程和基本要素。

第十一章:掌握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明确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二章:掌握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概念;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的必要性的主要途径。

第十三章:掌握法的创制的概念及基本形式;明确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了解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第十四章:掌握法律规范的概念;了解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

第十五章:掌握法的体系的概念;了解法的部门的划分及其划分标准和原则;了解我国目前主要法律部门的概况。

第十六章: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特点和分类;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的概念。

第十七章:掌握法的实现的概念和基本形式;明确法的适用的概念;正确理解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了解仲裁和调解的概念。

第十八章:明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和方法。

第十九章:掌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了解法律关系的种类;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概念;了解权利、义务的概念及其关系;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第二十章:掌握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了解违法行为的构成与违法的原因,了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了解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基本措施。

第二十一章:明确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概念;了解问题监督的概念和种类。

三、综合练习题填空题:1、社会调整必须承认__________________是任何调整所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

2、____________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最终形成。

3、我国法律清理的权能归属原则是“_____________”。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_________的,有____________的自然人或法人。

5、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

6、法的一般意识形态作用是通过两条基本渠道实现的,这两条渠道:一是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

7、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和两个方面。

8、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

9、根据法规汇编的主体,法规汇编分为和两种。

10、我国《刑法》规定:“凡在犯罪的,除以外,都适用本法。

”11、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

12、法的体系最终决定于______________。

13、资产阶级法治原则主张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三权分立的政治主张。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________经济。

15、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要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及__________________。

16、按照法律监督的方法,可以分对_____________监督和对______________监督。

17、马克思主义法学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是辩证的统一。

18、社会调整必须承认__________________是任何调整所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

19、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着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性,它们具有_____________性和最高的____________________性。

20、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____________。

21、法律规范一般由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三个因素构成。

22、___________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和是辩证的统一。

2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和,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2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有三种,即、、。

此外,有些采用立法性法律体系的国家还编制。

26、法所确认、保护、发展的秩序,总是的秩序。

27、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前提是。

单项选择题1、法学和法的阶级本质()。

A 是一致的B 是不一致的C 有的一致,有的不一致D 统治阶级的法学和法是一致的2、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最根本的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结成的()。

A.人与自然的关系B.氏族关系C.生产关系D.人与物的关系3、法与国家产生的过程,是()。

A.同一历史过程B.先有国家C.先有法律D.各国情况不同4、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A.义务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5、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是()。

A.法律调整B.规范性调整C.个别性调整D.特殊性调整6、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A.氏族习惯法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D.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7、法与阶级斗争的关系是()。

A.法律只是阶级斗争的工具B.法律不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C.法律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D.法律是调和阶级斗争的工具8、()是有选择的指引。

A.允许B.义务C.禁止D.义务和禁止9、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它的社会公共职能()。

A.前者反映法的本质后者不反映B.分别反映不同的本质C.后者反映法的不同的本质,前者不反映D.是法的同一本质在两方面的表现10、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是()。

A.法律规范的稳定性B.法律规范的阶级性C.法律规范的强制性D.法律规范的规范性1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

A.统治阶级法律意识决定B.统治阶级领导人决定C.统治阶级政党决定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2、法与经济基础()。

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B.法不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C.法决定经济基础D.法有时决定经济基础13、法的本质属性是()。

A.法的稳定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强制性D.法的规范性14、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最本质的体现是两者()。

A.相互渗透B.相辅相承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1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B.是否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C.法律所服务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16、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是()。

A.取舍各种社会利益B.协调各种社会利益C.实现各种社会利益D.认识各种社会利益17、法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就是()。

A.法的工具性价值B.法的确认性价值C.法本身的价值D.法的相对稳定性价值18、()是我国法的体系的主导部门。

A.宪法部门B.行政法部门C.基本法部门D.经济法部门19、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社会革命B.阶级斗争C.社会基本矛盾运动D.人民的力量20、法的()不能继承。

A.专门法律内容B.社会政治内容C.法律文化内容D.法律技术内容21、大陆法系以()为主要渊源。

A.制定法B.判例C.实体法D.程序法22、社会法律意识的水平直接决定于()。

A.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B.法律文化C.国家法制状况D.经济基础23、法的最基本的细胞是()。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技术规定D.法律规范24、随着问题生活的发展和法律文化的进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再把()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A.判例B.习惯C.法律文件D.非规范性法律文件25、我国所形成的社会调整系统的核心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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