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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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规范【最新版】

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规范【最新版】

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规范2006年1月,中央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必然选择,事关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增收。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新农村的资金大幅度增长。

如何管理和使用好这部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新农村建设资金账务管理不规范。

大部分乡镇对各级投入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都未实行专账管理,有些由乡(镇)建账、有些由村建账、有些由理事会建账,特别是理事会账务,报账不及时,手续不严格,入账凭证不符合规定,甚至出现“包包账”现象。

2.建设资金不足,整合资金多头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资金总量不足。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来支持,仅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需求的;二是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形不成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

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都掌握着一块财政扶持资金,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低微;三是资金及时到位难。

资金支付方式为层层划拨,短时间内难以投入使用,影响工程进度。

3.项目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实施未做到规划先行,也未实行招投标。

大部分项目实施时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竣工后,也没有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结算大都凭白条报支工程款,有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建设虎头蛇尾,工程质量堪忧;二是投资渠道不畅,投资资金单一。

因组织推介工作不深入,后续管理服务不到位,没有营造良好的发展创业平台和投资环境,从而导致其他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很少,项目投资资金单一。

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其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目标与原则1.目标(1)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效益;(2)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提高财务管理效果。

2.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决策应当及时向项目参与者公示,确保各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2)科学分配原则: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风险控制原则:项目操作中应重视风险控制,避免项目资金损失和其他风险事件的发生。

(4)法律合规原则: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作。

三、资金管理流程1.资金需求规划项目参与者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包括资金使用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

2.资金申请项目参与者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批。

3.资金发放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参与者的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发放给项目参与者。

发放时应制作相应的资金发放凭证,确认资金的发放情况。

4.资金使用项目参与者根据资金需求计划,按照预定的用途和时间使用资金。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资金的支出情况,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5.资金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参与者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参与者按照预定的用途和时间正确使用资金。

监管过程中,资金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参与者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报告和相关凭证。

6.资金结算项目参与者在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及时提供项目结算报告和相关凭证。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结算报告和凭证,对项目参与者进行资金结算。

四、风险控制措施1.预算控制项目参与者应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预算进行支出,避免超过预算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工程质量,按方案完成各项开发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方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行县级报账制。

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有偿资金的借贷回收、归还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农发办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预付工程款、工程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

二、资金管理职责。

为加快资金调度,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各级财政资金转入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县级农发办负责开发工程资金的支付和核算。

对工程实施质量、数量、进度严重不到位的工程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办均可行使监管职能,停止资金拨付乃至冻结工程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那么。

为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顺利进行,县农发办要催促工程镇村按时筹措自筹资金,再拨付市级配套资金,最后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

四、资金报账程序。

(一)土地治理工程实行工程承包(含招投标,下同)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批预以拨付。

承包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

(二)土地治理工程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工程方案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局部工程启动资金(原那么上不得超过该工程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原始凭证分批报账,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

农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制度一、导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业合作社项目管理,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力,促进农业合作社项目的稳健运行和全面发展。

二、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合作社各项项目的管理。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 项目申报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合作社提出项目申报,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预期效益等相关信息。

2. 项目审批合作社经营管理层对提出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经讨论后确定是否立项,并递交给合作社理事会审批。

3. 项目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与合作社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责任分工及实施时间表。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据合作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成果。

2. 资金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项目进度控制对项目计划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验收和考核1.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合作社负责对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 考核奖惩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合作社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惩罚。

六、信息报告和反馈1.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合作社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详细描述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

2. 信息反馈合作社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有关项目的管理意见和建议,帮助项目负责人完善项目管理水平。

七、项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机制合作社理事会对项目管理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农村项目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目标1.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项目进展,推动农村发展。

三、资金来源1. 政府拨款:由政府向农村项目划拨资金,用于项目运作和实施。

2. 捐赠款: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或组织捐赠的款项,用于农村项目建设。

3. 贷款:通过贷款方式融入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四、资金管理机构1. 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资金管理规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和批准资金支出计划。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收入、支出、结算等。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监管。

五、资金管理程序1. 资金监管: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监管和核对。

2. 资金分配: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3. 资金支出:审批通过后,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遵循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4. 资金监督: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六、资金使用原则1. 合理节约:遵循“节约用钱、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依法合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七、资金监督措施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外部监督: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3. 审计检查: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八、资金管理责任1. 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管理规定的编制和实施,对资金使用情况负最终监督责任。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

扶持对象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开发县。

第九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基 地 建设 ,农 产 品 加 工 ,农 产 品 流 通 设 施 建设 ,农 业 社 会 化
括 专业大户 、家庭农 场、农 民合作组 织、农 村集体经 济组 织 以及 涉农 企业与单位等。 第十条 农业综合 开发 实行开发县 管理 。土地治理项 目
服务体 系建设等 。
第五条 农 业 综 合 开发 实行 国 家 引导 、 民 办 公 助 的 多元
报 账制 ,按照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 的有 关规 定执行 。
土 地 治 理 项 目实 施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办
第十六条
容:
农 业综合开发财政 资金应 当用于以下建设 内
理 报 账 。县 级 财 政 部 门应 当根 据 已批 准 的 年 度 项 目实施 计 划
务 、粮食 及棉 花 糖料 等 大 宗农 产 品产 量 、水 资源等 基础 数
据 ;工作 绩效 因素 包括 资金 管理 、项 目管理 、综合 管理、监
项 目管理 费主 要 用于农 业 综合 开发 项 目实地 考察 、评 审、检 查验收 、宣传培 训 、工程招标 、信 息化建设 、工程 实 施 监 管、绩 效评 价 、资金 和 项 目公 示 等项 目管理 方 面的 支
设 ;对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较 差 、 生 态 比较 脆 弱 的 区域 实行 限 制 开发 ,以 生 态 环 境 恢 复 为 主 。
和生 态建设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推 进农村一 、二 、三产业 融合发展 ,提 高农业综合 生产 能力 ,保障 国家粮食 安全 ,带
动 农 民增 收 ,促 进 农 业 可 持 续发 展 和农 业现 代 化 。 第 四条
应 当安排 在 开 发 县 。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 资金来源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农民个人出资:农民以个人名义向合作社出资。

政府补贴:合作社可以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申请获得补贴资金。

成员缴纳:合作社的成员需要按照合作社规定,定期缴纳会费或资金入股。

2.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来源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来源和金额,并进行备份存档,以备核查。

3. 资金使用4. 资金监督与审计4.1 合作社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4.2 内部审计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合作社还应当接受外部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接受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监督意见。

5. 资金结余与分配5.1 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结余与分配制度,合理安排资金的结余和分配,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5.2 资金结余应当主要用于:增强合作社的自有资金,提高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回报合作社成员,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将合作社的收益按照比例分配给成员。

5.3 资金分配应当公开透明,合作社应当向成员报告资金的结余和分配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审计。

6. 处罚与追责6.1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合作社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6.2 合作社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失职追责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个人主动追究责任。

6.3 合作社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关调查,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作社应当根据本规定进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改进。

7.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合作社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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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双城”战略实施,不断深化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现代化“和美乡村”,规范农合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区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合联建设项目资金,可用于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服务中心建设、产业服务中心建设、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广告宣传、区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运营、茶叶博览会、农合联会员农产品线上推广活动、农事节庆活动、农合联会员参加农产品展销会、涉农培训、农资下乡、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城市“专店”、农贸市场“专摊”、社区商超“专柜”)等项目。

农合联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实施、经费标准等内容。

资金管理包括建立相应台账、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等。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农合联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择优扶强、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的目标,加快形成与推进特色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产业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管理职责
农合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农合联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副主任XX(组长)、生产服务部部长XX(副组长)、审计监察部部长XX、财务部副部长XX、生产服务部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部。

五、项目管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一)项目内容
1.各类服务设施建设及广告宣传等,涉及项目金额较大,需要第三方参与和招投标的,参照《婺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为完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社功能,健全配套服务,开展农产品烘干收储、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进行设施设备建设。

3.农合联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运营、组织茶叶博览会、农合联会员农产品线上推广活动,以及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种农事节庆活动等,制定相应活动方案和预算,一般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合联组织参加农业展销会的农合联会员,区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1000元、市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1500元、省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2000元、国家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3000元。

5.涉农培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相关经费标准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婺城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6.农合联组织会员设立城市“专店”,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设立农贸市场“专摊”,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设立社区商超“专柜”,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项目操作流程
1.农合联具体办理事宜,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涉及补贴或奖励类项目,由补贴或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标准发放。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设立专帐核算,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票据管理,项目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严格控制非正式票据入账核算,相关材料、账册凭据应妥善保管,并自觉接受相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参照《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在资金用途、扶持范围不变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

对各单项资金预算有结余的,统筹用于农合联建设工作。

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根据目标管理情况,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三)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审核用款计划、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四)资金拨付
1.投资建设类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

2.补贴类资金拨付,由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一次性拨付。

3.一般性活动支出,根据预算,凭票据进行报销。

本办法在《XX》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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