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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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经营证明;(二)会计核算资料;(三)税务登记证;(四)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第四章后续管理第八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税传[1993]2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税传[1993]27号)
各明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船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有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保证明年新税制在我区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通知要求,组织人力抓紧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务于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

二、关于企业申请办理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问题,除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之外,主管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哪些有关证件、资料、区局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定。

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印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用章的制做,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所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式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模的要求自行印制和制做。

四、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第九条规定办理,暂不发“卡”和“编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登记号”栏使用现行《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即可。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流程: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0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四、办理部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类练习题参考文件: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省局煤炭铁精粉管理办法;部分现行增值税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发票列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51500元,另销售2009年1月份购入并列为固定资产的货车一辆,销售额为103000元,该车购入时价税合计15万元,则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C )。

A.1500元B.4600元C.3500元D.100元4.下列项目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D)。

A.钢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报废产品B.某机械加工厂用于返修的易损零配件C.某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购入的低值易耗品D.某企业购入礼品用于于春节发放职工福利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下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正确的是(C)。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6.根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错误的是(D)。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交给受托方的当天7.红光机械公司自2012年1月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申请并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列明进项税5万元(已认证,其中含购买计算机等通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另支付2012年度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0.1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计算该企业2012年1月应纳增值税(A)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月7日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发布税务检查证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适用全国范围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负责适用本辖区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应当严格控制税务检查证的发放。

第五条税务检查证分为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和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由稽查部门归口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征收、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由征收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六条税务检查证实行信息化管理。

省税务局应当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模块内及时完善、更新持证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税务检查证互联网验证服务。

[实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实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RR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RR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第五条(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2.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5.(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售方式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 签】企业采售方式软件,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申报信息采集系统【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流﹝2004﹞26号【发文日期】2004-02-25【实施时间】2004-03-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两个软件”)推行工作,配合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局制定了“两个软件”推行应用方案,现下发各地,请你们主动与软件开发商、服务商进行联系,落实具体推行事宜(联系电话附后)。

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3.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联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4.软件开发商及售后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要求和区局2003年11月27号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各盟市局要做好“两个软件”的推选组织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确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流转税部门负责“两个软件”实施方案的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培训、企业选户、组织宣传及总体牵头工作,监督管理软件开发商、软件维护服务商的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端相关软件的安装、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商负责税务端“两个软件”的安装及与数据库、应用软件的挂接,企业端软件的销售安装及对软件维护服务商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软件维护服务商负责对“两个软件”企业端用户的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管理暂行办法,所得税分类征收【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发﹝2000﹞15号【发文日期】2000-01-28【实施时间】2000-01-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清遵照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企业所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企业每个会计年度经营行为的全过程。

从经营收和的确认,到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均要以企业的财务账簿为依据,因而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各类纳税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了多各经营策略,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虚假的财务核算手段越来越为普遍,少计经营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源,依据财务账簿来进行所得税征收这种原有的征管手段已逐步被弱化,连续几年来我区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停滞不前,其中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减少税款流失,区局决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征管办法,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三类,分别采用查账征收、按纯益率征收的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办法,使我们的征管手段能够适用当前的征管环境,同时还能为纳税人创造一种平等、有序的税收环境,并促使纳逐步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最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查账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⒈依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⒉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⒋发生纳税人义务,未按照规定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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