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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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申请书

求职补贴申请书

求职补贴申请书尊敬的求职补贴审核部门:您好!我是XXX,现在向您提交我的求职补贴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我谨向贵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学历:本科毕业院校:XXXX大学专业: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二、求职背景在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步入社会,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然而,就业市场的竞争激烈,尤其是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我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获得了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我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求职困难及原因尽管我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但在求职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困难。

一方面,由于我所学专业较为冷门,就业岗位相对较少,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我在寻找工作时,发现很多企业对求职者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专业技能外,还要求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在这方面显然处于劣势。

四、求职补贴申请理由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我符合求职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方面,我迫切需要这份补贴来缓解生活压力,以便更好地投入到求职活动中;另一方面,这笔补贴也将对我的人力成本进行一定的补偿,减轻我在求职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五、补贴用途如果您能批准我的申请,我将把这笔补贴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日常生活费用:为了保证基本生活,我需要支付房租、水电费、交通费等。

2. 求职培训费用:为了提高自己的求职竞争力,我计划参加一些专业培训课程,如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

3. 求职材料制作费用:制作一份专业的简历和求职信,以提高自己的求职成功率。

4. 求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打印资料、购买就业指导书籍等。

六、承诺及感谢一旦获得求职补贴,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求职活动中,努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毕业就业补助怎么申请

毕业就业补助怎么申请

毕业就业补助怎么申请大学生可申请的就业补贴类型:一、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关于暨南大学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平台

关于暨南大学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平台

关于暨南大学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平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5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补贴对象我校2017年毕业年度内(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的学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一)发放原则。

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一)学生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4日向学院负责的辅导员老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要求都附上照片。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以上两份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完全一致,申请表内所有内容都为必填项,请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学号、证件号码、发证单位、贷款合同编号、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等申请信息。

纸质版需亲笔手写签名,电子印章无效。

纸质版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学院。

3.属于城乡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1)证件(证明)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五证之一的证件,材料无效。

(2)证件上须有2017年主管部门审核印章,即相关证件(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或提供2017年补贴提取或发放的记录;其中零就业家庭证明无专项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中“就业援助记录”附页的复印件。

求职补贴材料审核及报送注意事项

求职补贴材料审核及报送注意事项

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审核及报送注意事项材料一(重点按五类条件审核):一、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一般情况,低保的户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若低保户主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入校前户口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上);特殊情况,低保的户主是其兄弟姐妹,要求学生在入校前与其兄弟姐妹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低保证复印件(1)低保证首页,如下图:(2)低保证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如下图(复印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是为证明学生的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若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发,就不需要年审记录)(3)某些省市低保证上若没有年审记录或领取记录,则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流水,证明2016年1月1日后还在领取低保金,如下图:(4)若是不能提供低保证或正在享受低保的年审记录、领取记录及低保金流水等任何材料,可由乡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注意证明一定有“低保”字样而非困难补助,详细说明家庭低保情况)如下图(也可参考学校提供的样本)(二)亲属关系证明若低保证能反映亲属关系,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了;若不能就需要补充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1)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户主页、低保户主页(若低保户主与户口户主不是同一人,必须提供)、学生本人页;(2)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社会孤儿孤儿一般需要提供孤儿证,即儿童福利证;没有孤儿证的,则需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三、烈属烈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范围,需提供烈士证书及学生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仅限定为父辈,户口或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残疾残疾指的是学生本人残疾,其父母残疾是不属于申请范围。

需提供的是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或者残联出具的证明。

五、国家助学贷款大学四年任何一年申请成功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可以提出申请(包括生源地贷款),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的复印件。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深人社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精神,提高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现就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的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条件为,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本市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后取得以上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按《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太原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学籍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照片
家庭户籍地
省市县
家庭住址
学历层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专科□中专□技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网点
全称
开户银行网点行号(12位)
本人社保卡/银行卡账号
申报类型(在代码上打“√”)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
2、上述申请人基本情况系本人亲自填写,完全属实。
3、本人承诺随本申请表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其负全部责任。
4、本人知晓并接受违反承诺和虚假申报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收回补贴资金、校规校纪处理、行政或法律处罚及信用记录受损。
申请人签名(指印):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该同学按规定提交了申请资料,经审查核实,符合本人申报的求职补贴类型条件,同意代为申报补贴资金。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持证残疾人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没有填“无”)
政策告知
1、符合上述申/人。
2、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已享受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3、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本人是户主的;
(2)申请人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需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
4、在补贴资金到帐前,请务必保持银行卡有效状态,否则将影响享受补贴。
申请人声明
1、本人已知悉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自主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且在此次申请之前未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X]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X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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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2016]597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本项工作开展四年来,成效显著。

结合几年来工作实践,现将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列支渠道。

所在高校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级列支补助资金,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于每年2月1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二)初审公示。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各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领学
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相应复印件,在符合条件的材料复印件逐一加盖处室公章,原件返还申领学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各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与申报学生名单信息进行比对,申报学生均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姓名、学籍等信息录入有误的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审核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高校务必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认真审核低保证、残疾证、户口本等原件材料,对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和申报学生信息进行准备比对,确保上报申领学生信息真实、有效、不重复。

(三)资格复审。

各高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残疾证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表、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和本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全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财政厅。

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账户。

各高校及时将补贴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
个人账户。

五、审核标准
审核以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申领学生是否残疾、申领学生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一)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
1、所在家庭是否为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保证书和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证明,明确其亲子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是否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只以申请人本人持有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由所在高校提供名单。

2、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有误的,
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复审中所有复印件材料模糊不清,不能判断信息的,以高校审核意见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教育、财政部门和高校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材料的复审汇总等工作;教育部门会同各高校做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和公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拨付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应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高校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要会同高校严格把好审核关。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校(院系):学号: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填报学校:(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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